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苏人社发[2017] 168号).pdf
2017 16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9 号)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2016〕77 号)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苏发〔2016〕42 号) 、 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 的意见》 (苏发〔2017〕3 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 — 1 — 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苏政发〔2016〕107 号) ,建立健全符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 平高校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聚力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扣“两聚一高”目标任 务,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 落实“放管服”改革,遵循高校教师成长规律,深化高校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 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 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通过改革,重点解决 高校教师评价主体不够到位、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 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 2~3 年的努力,健全完善 符合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 系,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 — 2 — (三)健全高校职称层级设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高 校教师系列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 名称依次为助教(研究实习员) 、讲师(助理研究员) 、副教授(副 研究员)和教授(研究员) 。拓展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教师职业发展 空间, 将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设置到正高级, 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 正高级实验师。 (四)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 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 推进高校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从 2017 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包括教学、 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由省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依申请下放。高校自 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原江苏省高等学 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 审工作。在总结本科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逐步下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具体工作另行部署。 — 3 — 三、强化职称评价导向 (五)突出师德为先。将师德摆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完善师 德评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 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 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 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 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六)突出能力业绩。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师 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 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学工 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 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 学课时要求。完善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 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和 省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建立“代表性成 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 — 4 — 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七)突出社会服务。突出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评价 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 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 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 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 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大力促进教师开 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四、完善职称评价机制和标准 (八)实行分类评价。根据国家和省对人才评价的总体要求, 按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学科、艺术学科等不同学科领域, 针对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型 教师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对教学为主型岗 位教师,着重考察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将优秀教学 案例、教材编写等纳入评价指标。对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侧重 考察其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对社会服务型岗位教师,侧 重考察其在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产生的经 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 — 5 — 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 和实际贡献。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主要考察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对实验技术教师重在评 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 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 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 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 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高校采取个人述职、面试 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 称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 (十)完善评价标准。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 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原则上不低于 省定标准的水平要求,并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对从国内 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 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各 高校要从严把关,其研究成果应在全校公开展示。 五、促进职称评审与用人制度相结合 (十一)有效衔接岗位管理制度。高校结合用人需求,在政 — 6 — 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设岗、按岗评 聘。各高校可按照国家和省行业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岗位管理办法,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设置管理、专业技术、 工勤技能岗位,较低等级岗位可由单位根据需要统筹使用,岗位 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省部重点建设高等院校 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按规定 程序核准后, 高级岗位可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上限作适当提高。 对因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规定 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专 业技术二级岗位没有设置或没有空缺的,可以低岗位高聘或超岗 位聘用,待该岗位人员离开后再复原。鼓励高校全面实行专业技 术职务任期制,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竞聘上岗 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学科 建设与办学水平、评聘标准和质量,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管 理。 (十二)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制度对高校 教师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广大高校教师通过国内外进修、社会 实践等途径,加强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 — 7 — 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把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 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高校教师和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之一。 六、加强监管服务 (十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重点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宏观管 理,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评审结果进行事后备 案管理。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 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 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 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四)严明工作纪律。各高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 织领导,要建立职称评审监督机构,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全程 监督。各高校要按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严 格评审范围,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要严格规范 评审程序,不得降低要求、违规设置评审专家库。要严格在核定 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审,不得超岗位和超比例评 聘。要严格评审公示制度,坚持评审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 公开,不得违反流程、暗箱操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 — 8 — 教育厅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和信访案件,对 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 撤销。 (十五)健全公共服务。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由各高校 发文公布评审结果,自主颁发证书,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 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高校上报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接受社 会监督。同时,将各高校自主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纳入全 省高级职称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并适时建设开通证书查询验证 系统,给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充分认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高校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 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复杂性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 坚持分类推进、稳步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 盾和问题。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入调研,研究制定 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正确处理 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改革与加强教师管理结合起 — 9 — 来,深入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 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支持改革、 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 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实施 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7 年 6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0 — — 11 — 2017 — 12 —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