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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学校红头文件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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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佛职院字〔2010〕13 号 关于印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图书馆(信息中心): 为加强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管理,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 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省 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 O 一 O 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教学质量 教学改革 抄 送:学院领导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项目管理 专项资金 通知 2010 年 6 月 3 日印发 (共印 18 份)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的意见》(粤教高〔2009〕76 号)的文件精神,提高我院院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平, 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促进教学取得更多高水平建设成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工程”项目的类型 本办法所称“质量工程”项目分为院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立项,包括重点专业建设(含 特色专业、示范专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专业规范、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建设(精 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平台基地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含中央财政支持职 业教育实训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名师奖、高职院校专业带头 人、教学团队)、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与教学改革与成果(高职教育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 等方面的内容。 二、 建设目标和内容 1.“质量工程”建设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注重内涵建设,按照“科学定位、特色发 展”的原则,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不断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 学实力。 2.“质量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我院“质量工程”建设将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育, 分级管理,逐级提升”的工作思路进行。系(部)首先立项,从中培育院级立项,然后择优 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立项。 3.学院为“质量工程”建设单独设立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 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4.“质量工程”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只能用于批准立项的院级、省级和国家级“质 量工程”项目作为建设资金,不得挪为它用。 三、 项目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 人参加的“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对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学院 “质量工程”建设的具体事务和日常管理。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订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2)负责统筹指导各系(部)“质量工程”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3)组织院级“质量工程”项目评审; (4)负责向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推荐申报省级立项、国家级立项的建议; (5)按照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组织编制和报送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申报材料; (6)负责组织各级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7)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各教学系(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质量工程”建设 的相关工作: (1)负责制订本系(部)“质量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与年度计划 (2)组织编制、按时报送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 (3)负责组织各级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4)接受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务处、财务处等对项目实施过程 和结果进行的监控、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 4. “质量工程”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是全院“质量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质量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 立项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的立 项、评审、检查、验收工作,对在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 项目建设中有重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没有按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 任,给予处罚,并将奖惩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5.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1)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2)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3)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4)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5)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6)积极接受并主动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绩效评 估。 6.“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 项目单位所在系(部)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院级立 项由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四、项目的申报程序 1. 院级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1)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通知; (2)各系(部)做好宣传和发动,及时组织申报; (3)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立项名单。 2.省级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级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 南; (2)各系(部)在已立项的院级项目中择优申报,并按要求组织编制、按时报送申报材 料; (3)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 (4)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向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 导小组提交申报省级项目的建议名单; (5)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确定的申报名单,督促相关系(部)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6)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3. 国家级项目申报程序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比照省级项目申报程序办理。 五、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1.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学院各级“质量工程”立 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可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教务处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进度情况检 查和绩效评估,财务处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项目进展情况; (2) 资金的使用情况; (3) 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3.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院级项目,可报经学院批准,向省教育厅申请滚动进入省级“质 量工程”项目。项目检查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 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与审计; (4) 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 管理办法的行为。 4.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负责人 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的形式进行(须附相关的佐证材料)。对院级项目,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直接进行评审验收;对省级及以上项目,学院“质量工程” 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在建设期满前六个月进行预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5.验收(预验收)结束后,由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结论性意 见。院级项目达到验收要求的,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发放结项证书; 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质量工程”项目的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省级及以上项目预验收达到要求的,学院 “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材料,准备接受 省教育厅的结项验收;预验收未达到要求的,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 其立即整改,力争在建设期满前达到要求,建设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学院“质量工程” 建 设领导小组将报请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学院将对该项目第一 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所有“质量工程”项目的资格。 六、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包括省教育厅下拨的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 项目专项资 金和学院为院级立项项目设立的专项建设资金。 2.“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划拨。专项项目资金一次确 定,根据不同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年度拨付两种形式。 3.“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 需报学院“质量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办理。 4.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由省教育厅按规定下拨,下拨资金到达学院 帐户后,学院在一个月内全额转入“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供项目单位或项目主持 人使用。其中,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成果奖由学院全额发给获奖者个人。 5.院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特色专业:每个 30000.00 元;教学团队:每个 20000.00 元;实训基地:每个 30000.00 元;精品课程:每门 8000.00 元;教学研究项目:重点 5000.00—8000.00 元,一般 3000.00 —5000.00 元;教学名师奖:2000.00 元;教学成果奖:一等 5000.00 元,二等 3000.00 元, 三等 2000.00 元。 6.院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在立项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拨付 50%,验收结项后再 拨付 50%。其中,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在立项名单公布后一次性发给获奖者个人。 院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主要作为奖励性支持经费,可用于项目管理支出、项目主持 人和工作人员的奖金或劳务津贴发放等。对院级立项,学院在安排教学基本建设经费时,将 给予重点支持和政策倾斜。 7.“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 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如建设期满未执行完毕,按照国家、省和学 院的有关规定处置。 8.“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和 学院的相关财经制度。“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 人才培养费等,此项支出额度应占到 90%以上。“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中也可设立项目管理 费,用于“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审核、论证、评估、 验收、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费用。项目管理费支出额度不得超过 5%。“质量 工程”专项资金也可以用于项目主持人和工作人员的奖金或劳务津贴发放(应按国家相关规 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项支出额度也不得超过 5%(其中,项目主持人的奖金或劳务津贴不 得超过此项支出额的 40%)。“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 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9.凡应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 10.凡使用“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11.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高等 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可根据 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 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各立项项目单 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其检查和评估。 12.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负责;财务处、教务处等按照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并对“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绩效 考评。绩效考评以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七、附 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 3.本办法由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佛职院字〔2018〕140 号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育教学改革 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 现将《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 法(修订)》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8 月 15 日 —1—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配套,加强经费使用预 算管理,更好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 及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配套经费 1.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项目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进行经费配套。如文件没有明 确经费要求,则按下表配套建设经费。 序 项目名称 号 配套经费 (元)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专业教学 1 30000 标准研制项目、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项目)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 2 50000 程(群)] 3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0000 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000 2.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项目,予 以 5000 元/项的经费配套。 —2— 3.省级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学科领域 协会、学会的项目,学校予以政策支持,但不予以经费配套。 4.除省教育厅指定联合申报项目外,我校参与其他院校申报 的项目,学校不予以经费配套。 二、市级教学改革项目配套经费 1.佛山市教育局立项的教育专项(含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 自筹项目) ,予以 5000 元/项的经费配套。 2.各市级学科领域协会、学会的立项项目,不予以经费配套。 3.除市教育局指定项目外,我校参与其他院校申报的项目, 学校不予以经费配套。 三、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配套经费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按下表配套建设经费。 序 项目名称 号 配套经费 (元)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专业教学 1 5000 标准研制项目、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项目)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 2 10000 程(群)] 3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10000 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000 —3— 四、项目经费拨付 1.项目立项后,经费额度拨付比例为(占课题研究总经费的 百分比):项目立项后拨付 35%,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 35%,项目 结题后拨付 30%。 2.项目自公布验收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必须将项目经费报 销完毕,否则未使用经费按自动放弃处理,收回学校账户。 3.对于不能按时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项目,终止 其项目经费的拨付,未使用经费收回学校账户。 五、项目经费使用 1.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配套经费主要支出科目包括: (1)业务费。包括调研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杂 支费等),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项目成 果的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会议费,上网信息查询费。 (2)仪器设备及材料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 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相关材料耗材 等费用。 (3)聘请学生或校外人员进行调研的相关劳务费用。 (4)聘请校外专家来我校进行课题开题论证、成果的评议、 验收、鉴定、结题以及各种咨询、讲座等劳务费用(含必要的交 —4— 通费、住宿费、餐费、杂支费等)。 (5)其它为项目开展研究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费用类型占总经费比例 最高支出比 序 费用类型 例%(占总经 说明 号 费) 调研、学术交流需填写佛 1 业务费 50% 山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 项目差旅费报销单 仪器设备 2 需填写低值易耗品、固定 20% 及材料费 资产出入库单 需签订合作协议,所应缴 3 劳务费 20% 纳的个人所得税在项目经 费中支出 4 其它费用 10% 六、经费报销 项目配套经费报销按学校财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5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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