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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教学项目奖励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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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院教发〔2020〕23 号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项目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积极 性,促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项目主要为教育部、教育厅和学 校组织的以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目标的项目、竞赛与评奖, 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建设与改革类、教师教学竞赛类、教学管 理类、实践创新指导类等。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师(含兼职),且以 徐州工程学院为完成或承担单位的教学项目。 -1- 第四条 教学项目奖励根据项目性质计算发放。个人项目直 接计发给个人;团队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或项目负责人)分配计 发;单位牵头负责的项目由单位负责人分配计发。财务处按照有 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教学奖励的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教学成果类 特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奖项目。 具体配套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金额 类 别 等 级 备注 (万元) 特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200 100 60 我校为第二署 名单位第二完成人 的,按照本奖励标准 特等奖 40 的 50%奖励;为第三 省级 一等奖 20 署名单位第三完成 二等奖 10 特等奖 1 一等奖 0.5 校级 人的,按照本奖励标 准的 30%奖励。 第六条 教学建设与改革类 主要包括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平台、教学团队、教研教 改等项目。 1. 专业建设项目 -2- 主要包括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一流本科专业(品 牌专业)建设项目,教育部、教育厅授权组织的各类专业认证(评 估)。校级项目通过建设验收后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类 别 等 奖励金额 级 (万元) 国家级 20 省级 8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5/2 项目立项 一流专业 项目过程检查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2/1 建设 项目验收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10/5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4/2 校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1.0/0.5 工程教育、师范三级(国家级) 20 师范二级(省级) 8 通过专业认证 专业认证 专业综合评估 4/2 (评估) (优秀/良好及合格) 通过专业评估 新专业评估 2 (合格) 2. 课程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一流本科课程建设 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3- 类 别 等 奖励金额 级 (万元) 国家级 10 省级 6 国家级 5 省级 3 校级 0.3 项目立项 项目通过验收 3. 教材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委托组织评审的,由我校 教师担任第一主编的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国家级、省 级、校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 0.5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教材正式出版后按照《徐州工程学院科 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给与奖励。 4. 实训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由教育部、教育厅立项建设产教融合实践教育中心 (基地)等项目。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试 行)》执行。 5.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主要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组织评审公布的优秀教学团 队(江苏教育厅青蓝工程团队由人事处相关办法规定)。具体奖 励标准如下: -4- 奖励金额 类 别 等 级 (万元) 优秀教学团队 国家级 10 省级 5 校级 1 6.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指“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具体奖 励标准如下: 奖励金额 类 别 等 级 (万元) 国家级 10 省级 5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10/5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5/2 项目立项 项目验收 7. 教研教改项目 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与成果奖励 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 教师教学竞赛类 主要指由学校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 师教学竞赛项目。包括:全国(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教师讲课(技能)比赛、微课教学比赛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5- 奖励金额 类 别 等 级 (万元) 高校青年教师 国家级特/一/二等奖 10/6/4 教学竞赛 省级特/一/二等奖 2.0/1.0/0.5 国家级特/一/二等奖 2.0/1.0/0.5 省级特/一/二等奖 0.5/0.3/0.1 校级一/二/三等奖 0.3/0.2/0.1 国家级特/一/二等奖 1.0/0.5/0.2 省级特/一/二等奖 0.5/0.3/0.1 校级特/一/二等奖 0.2/0.1/0.05 其他教师教学比赛 微课教学比赛 由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日制本科教学项目,按照 奖励标准全额执行,继续教育按照 50%执行;由其他部委或教育 部、省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教学项目,按照同等 奖励标准的 50%执行;由国家、省一级学会和行业协会举办的教 学竞赛,按照同等奖励标准的 20%执行。不设特等奖的按照一、 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第八条 教育教学管理类 主要指受到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教育教学 管理先进集体和教育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金额 类 别 等 级 (万元) 教育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6- 国家级 2.0 教育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省级 1.0 校级 0.5 国家级 1.0 省级 0.5 校级 0.1 第九条 实践创新指导类 主要指我校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 通过验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 计(论文)和团队奖等给予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金额 类 别 等 级 (万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 4.0/0.4/0.2 校级一/二/三等奖 0.2/0.1/0.05 省级 4 校级 0.2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0.5/0.2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0.2/0.1 校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0.1/0.05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验收 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学 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奖励实施 -7- 第十条 教学项目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 实施。仅对经学校认定并批准参加的项目给予奖励。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项目审批表、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教学项目奖励由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公示。对弄虚 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除取消奖励资格外,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 理。 第十二条 教学项目奖励按项目计发,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 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给予奖励。对于已发放低级别奖励后又获 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以申请补差。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能涵盖的教学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 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 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教学项目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徐 工院行教〔2016〕9 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奖励规定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页无正文) -8- 徐州工程学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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