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试卷批阅规范.pdf
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发〔2016〕5 号 徐州工程学院试卷批阅规范 试卷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 据,是重要的教学存档材料之一。为规范试卷批阅工作,提高 阅卷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各类考试(考查)课程的试卷批阅。 二、试卷批阅要求 1.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 和评分标准批阅试卷。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出现误判、错判 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试卷批阅须在校内完成。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须由各学 院安排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批阅; 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或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 卷。 3.必须批阅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4.试卷批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水笔或圆珠笔。 5.试卷批阅的标记 (1)对于每道小题的批阅,完全正确的打“√”,完全 错误的打“×”,否则打“乄”;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 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需要扣分的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 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 分数;如大题内有若干小题,仅需在大题的标题左侧标注总得 分。 (3)对于在批阅试卷中的误批(包括分数改动),应在 错误处(或分数改动处)打双横杠后更正,并由改判教师在其 下方签名。 (4)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 字迹。 7.批阅后必须认真复查核对,在试卷首页(或答卷纸首页) 得分栏内填写各大题分数及总分。 8.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各 学院应在试卷归档前组织开展阅卷质量专项检查。 三、本规范自发布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6 年 12 月 5 日 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6 年 12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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