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关于进一步推进徐州工程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徐工院教发〔2020〕5 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徐州工程学院产业学院 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 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 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 指导意见》精神,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培育和提升产业学院建 设水平,加快推进特色鲜明、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定位 产业学院是指由学校主动对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 政府、 企业、国内外相关高校以及行业协会等外部多主体共 建,依托地方优势产业和学校高水平学科专业,融合外部主体 优质育人资源,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 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 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教学科研、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 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发挥学科交叉和政产学研 用协同合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强有力 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实现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3 年内建 成 2-3 个在同类高校中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学院。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一)面向应用,服务产业。坚持应用型学科专业属性, 积极推动产业学科建设、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建 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学科体系,构建面向行业的 产学研平台,提高教师教学科研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共建共享,共商共赢。倡导开放合作办学理念,强 化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办学,坚持共商、 共建、共享,实现多方共赢。 (三)打破壁垒,资源整合。鼓励校内跨学科跨专业实现 教学资源整合,切实打破原有二级学院之间的学科专业壁垒, 打造学科交叉专业。形成快速反应的合作机制,贴近新兴产业、 契合行业标准、突破专业界限,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四)激励约束,动态支持。建立与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增强激励约束,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绩效,实施动态支持 和布局调整,充分激发二级教学单位的内在动力与办学积极 性,实现产业学院内涵式发展。 第四条 建设模式 一是政府主导校企联合共建的产业学院;二是行业协会主 导校企联合共建的产业学院;三是由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联合 共建的产业学院。 第五条 建设环节 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分为组建培育、立项建设、考核评价 等基本环节,组建培育以二级教学单位为主进行,立项建设与 考核评价环节由学校统筹组织开展,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产 业学院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章 第六条 组织管理 学校建立产业学院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 立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国有资 产管理处、学工处、 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 成,下设产业学院建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 公室主任。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及分工 如下: (一)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产业学院建设的领 导职能,对产业学院立项申请、管理与运行及考核评价等重大 事项承担领导、协调等职责。 (二)教务处对产业学院建设的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承担 宏观指导与监督责任。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产业学院建设经 验交流会,促进学院间的经验交流,加强与合作单位联络,建 立交流与信息反馈平台;及时收集整理产业学院年度建设情况 汇报,撰写年度报告。 (三)发展规划处与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对产业学院 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日常教学运行的质量监控,并发布经 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考核结果。高教研究与评估中 心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工作,不断完善 考核评估办法。 (四)二级教学单位依据不同办学模式,积极支持产业学 院建设和参与产业学院的运行与管理,承担相应职责。对于依 托二级教学单位的办学模式,二级教学单位全面负责产业学院 立项申请、管理与运行及接受考核评价等事宜;对于校内跨学 科、跨学院办学模式,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在部门联席会议领导 小组领导下,分工协作,为产业学院的运行和建设提供相应支 持和保障。 (五)其它职能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提供相 应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和管理服务。 第七条 产业学院是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 拥有以下自主办学权,承担下述管理职责: (一)拥有以下自主办学权。 1.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方向)。主动对接产业行 业需求, 经学科和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 规定设置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变化急需的新专业 (方向)。 2.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 编教 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3.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和 社会服务等活动。学校鼓励支持产业学院与政府、企业 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 成果转化推广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4.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容许的范围内自 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 员配备。按照学校规定,制定教学、管理、人事、财务等运行 环节的规章制度和 实施细则并执行。 5.对学校提供的专项资金、财产及外部主体提供的资金等 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但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 产挪作他用。 (二)承担下述管理职责。 1.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学校任命。院长负责制定产业 学院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撰写年度工作计划 与工作总结,做好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并对学院的建 设目标实施成效负责。 2.组建产业学院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 5-7 人组成,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学者、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 其中校内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 1/2。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产业学 院的咨询机构,对学院的教学改革、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 作进行指导,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根据产业发展需 求实行动态调整,积极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课程教学、 实训实验和课程开发,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特色教材。 4.落实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对教学环节、学生管 理、 学生心理健康等负有教育管理责任,按相应规章制度做 好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建设内涵 产业学院坚持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将行业 部门与学校教育、职业体系与专业体系、理论体系与实践体系 深度融合,实现跨学科专业、跨行业企业岗位培养高水平应用 型人才的目标。 (一)构建产学研融合的项目化平台。共同构建项目化平 台来支撑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可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 供充分、适当的教学场景。同时促进学生融进“解决复杂实际 问题”的完整过程,同步带动教学、科研与产业化。 (二)构建基于行业共性技术的融合式课程体系。淡化学 科中心,打破学科界限,强调理实一体,将涉及到科学理论、 经济、社会、环境等相关学科与领域的知识进行系统重构,并 将行业企业共性技术充分吸收与融合在课程体系中,持续优化 课程体系,可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充分、适当的教学资源, 提升学生“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构建混合式教与学的师生学习共同体。人才培养是 办学主体在特定的教学场景中利用有限的合适的教学资源实 现教育目标的过程。混合式教与学提供师生共同学习的过程与 手段(方法),包括教师的混合(产业行业专家与校内教师)、 教学方式的混合(根据教学内容、对象、情景进行的混合)、 学生的混合(不同学科专业背景的学生依托项目进行的混合) 等,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充分、适当的教学方式。混合式教 与学的师生学习共同体可切实改变传统“教师教、学生学”的 单向状态,逐步形成多元主体之间启发式、讨论式的双向状态。 (四)体现行业企业与高等学校“双主体性”,做到“八 个共同”,即共同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共同建立政校企行合 作机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 同重构应用型课程体系、共同编写应用型教材、共同建设应用 型师资队伍和共同评估学生培养质量,以期达到产教深度融合 的目的。 第九条 结合产业学院建设,采取引企入校、引校进企、 校企一体等方式,与合作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平台。将产业元素 有机融入专业教学,统筹兼顾课程要素和生产要素,共同构建 实践教育体系和生产性实训基地,营造真实的生产和技术开发 工作环境。鼓励行业企业将技术革新项目作为大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的课题来源,安排企业导师进行全程指导,实行真题 真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条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业学院专业教学内容, 针对学科专业类型特点进行科学规划与系统设计,实现创新创 业教育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机融 合。产业学院要与合作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或基 地,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训 练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深化高校与行业组织和产业领军企业的战略 合作,发挥高校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建服 务地方特色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联合开展重大 应用课题研究、企业项目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项 目孵化等工作,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建设措施 产业学院在培育期内给予 30 万元培育建设经 费;立项建设后,设立产业学院专项建设经费 50 万,用于产 业学院建设和运行所必须的条件、物资和所聘非校内人员所需 劳务费支出等;同时学校每年以专项资金形式支持产业学院的 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建 设状态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拨付相应经费,对取得较好 成效的产业学院,学校可增大资源配置的倾斜度。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教学科研产业 工程技术人员,所需人员劳务费由产业学院建设经费中支出, 学院可视具体情况为其在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学校 提供产业学院建设和运行所必须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 障。 第十四条 学校和二级教学单位相互配合,积极争取外 部资源。通过不断提升学校整体和产业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 养能力,坚持开放合作办学,大力争取政府、企业、行业等外 部主体对产业学院发展的资源支持。 第十五条 建立产业学院建设的激励机制,出台产业学 院双学位、主辅修制度,出台吸引优质生源的生均经费配套奖 励方案,鼓励产业学院制定吸引优质生源的措施。 第五章 第十六条 组建培育 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和自身发展规划,认 真分析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变化对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特色 优势学科,坚持开放合作办学,自主选择合适、优质的合作对 象,有目标、有重点地建设产业学院。 第十七条 合作双方(多方)应签订实质性的合作协议, 有明确的共建实施方案,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落实各自 的依托平台。二级办学单位相关学科应是学校优势或特色学 科,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办学水平较高;合作对象应 为有强大实力、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的行业学会、龙头企 业、科研院所或政府机构等。双方应明确在办学条件、资源投 入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与措施支持,明确双方的投入与产出, 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对投入进行价值评估,实现合作各方 共赢。 第十八条 组建培育期间,合作双方(多方)应密切合 作,确保产业学院实质性运行,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等活动;实质性地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育人平台 推进、课程与师资队伍建 设;促进优质育人资源整合与共享,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多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探索人 才培养的组织与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建立互利 共赢的协同育人机制,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第六章 第二十条 立项申请 产业学院实质运行 1 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 效,可递交产业学院立项建设申请报告,并由二级教学单位向 学校提出立项建设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业学院前期调研、论证报告; (二)产业学院建设规划; (三)科学合理、互惠双赢的合作方案; (四)科学、规范、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五)佐证合作双方资质的相关材料; (六)组织架构与办学条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管理与运行相关的制度文件等材料; (八)其它办学必不可少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建设申请报告 进行立项论证与评审,专家赞同票超过 2/3 方可立项建设,建 设期 为 3 年。 第二十二条 产业学院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议专 家评审结果,并将审议结果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 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产业学院实行 定期考核评估。依托于二级教学单位或跨学科、跨学院的产业 学院建设成效作为其所属的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点指 标。 第二十四条 评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学院,限期 1 年整改。对整改后仍成效不良的,给予撤销立项。被撤销立项 的产业学院所属二级单位 1 年内不得再申报产业学院项目。 第二十五条 产业学院应自觉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其 它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徐州工程学院 2020 年 5 月 28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1 日印发

4 关于进一步推进徐州工程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