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pdf

Despedida (告别)7 页 191.889 KB下载文档
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pdf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pdf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pdf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pdf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pdf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pdf
当前文档共7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pdf

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 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 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和《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结合我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在校注册学习超过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 为主的原则。个人综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单项奖发颁 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 注重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社会团体 (单位) 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其评选 办法或规定执行。 第二章 第六条 奖励的种类 个人奖励项目: 1. 个人综合奖:市级及以上奖励、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2. 个人单项奖:优秀班干部奖、社团活动奖、道德风尚奖、 无私奉献奖、青年志愿者奖、学习优异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实 践奖。 第七条 116 集体奖励项目: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星级 宿舍。 第八条 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校优 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个人单项奖根据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十条 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奖励的条件 个人综合奖的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2 . 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 3.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高尚; 7. 学习成绩要求: ( 1 ) 市级以上奖励成绩依据相关文件要求; ( 2 ) 校长奖学金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 前 10%; (3 ) 优秀学生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 20% (社团系列为前 30%) ; (4 ) 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 业前 30% (社团系列为前 40%) 。 第十二条 个人单项奖的基本要求: 1. 道德风尚奖 :道德品质高尚,有舍己救人、见义勇为、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并受到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行文 表彰的。 117 2. 无私奉献奖:参加无偿献血等。 3. 学习优异奖 :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 20% ,且学年内未获得个人综合奖励的。 4. 创新创业奖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含其他形式的科研成 果) ,自主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一定成绩的。 5. 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6. 社团活动奖:担任社团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 7. 优秀班干部奖 :在班级或团支部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委 会或团支部成员。 8. 青年志愿者奖 :在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 1 . 本学年考试出现不及格情况的不能参评个人综合奖和学 习优异奖; 2. 违反纪律、年度内受处分的; 3. 评优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 4、要求本人申请,而没有提出申请的。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优秀班集体: ( 1 ) 班团干部积极引领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校学院组 织的各项活动; (2 ) 积极开展对学生健康成长有教育引导意义的班级活动; (3 )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体中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 处分的; (4 ) 课堂出勤率高,学习风气好,考试不及格人次比例低 于 10%,无达到不及格学分退学(含试读)现象的; (5 ) 认真组织好每周课外体育锻炼,督促班级同学坚持每 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6 ) 班风正,凝聚力强,班干部发挥作用好。 2. 优秀学生社团: 118 ( 1 ) 注意社团自身建设,依托社团特称团支部开展社团成 员学习教育活动; (2 ) 社团成员及社团活动中,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 社团主要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4 ) 积极组织开展有意义的课外活动,在学生中影响力大; (5 ) 社团风气正,凝聚力强,主要干部发挥作用好; (6 ) 注册满一年。 3. 星级宿舍: ( 1 ) 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宿舍成员无违纪受 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 ) 宿舍成员讲文明、学风好,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3 ) 在宿舍安全卫生评比中成绩突出; (4 ) 积极参加宿舍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5 ) 经过学院推荐,学校初评、复评合格的; (6 ) 星级宿舍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级。 第四章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 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 10 月— 11 月。评选由学工部牵头,各学院组成由党总支书记任组 长,相关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委会具体负责各学院 评优工作。 第十六条 各项奖励指标由学工部下发,各学院按程序组织 评选。市级部分奖项在各学院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学工部组织 学校评选或展示大会。星级宿舍由各学院推荐,学工部组织初评、 复评。社团系列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团活动奖和优秀 学生社团由学工部组织评审组进行评选。 第十七条 市级以上奖励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 119 和相关佐证材料; 2 . 各学院对申请参评学生材料初审后,确定参评学生名单 (一般参评人数应多于获奖人数) ; 3. 各学院评委会组织公开评审会,参评学生进行展示,由 评委会当场投票 (打分) ,根据参评人得票 (得分) 情况,确定 推荐获奖学生; 4. 各学院进行学院内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5. 学院公示无异议,将推荐获奖学生材料递交学工部, (部 分奖项由学工部组织校级展示或评选) 由学工部在校内公示; 6. 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 管部门。 第十八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程序: 1 . 符合条件的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和 相关佐证材料; 2. 各学院评委会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参评人数一般 应多于获奖学生数) ; 3. 各学院评委会组织公开评审会,参评学生进行展示,由 评委会当场投票 (打分) ,根据参评人得票 (得分) 情况,确定 推荐获奖学生; (此项评选可和市级以上评选同时进行) 4. 各学院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5. 公示无异议,将推荐获院长奖学金学生材料递交学工部。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班级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2 . 班委会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初审后,在班级进行公开展 示评选,由班级学生投票 (打分) ,根据参评学生得票 (得分) 情况,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3. 辅导员组织由各班干部参加的年级评审组对班级推荐的 获奖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年级获奖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委会; 120 4. 学院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审核; 5. 各学院对评选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学生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6. 公示无异议,将获奖学生材料报学工部。 第二十条 社团系列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 佐证材料; 2. 学工部初审后,确定参评学生名单 (参评人数应多于获 奖人数) ; 3. 由学工部根据社团管理情况在相关范围内组织评审会, 参评学生介绍本人情况,由学工部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委会 当场投票 (打分) ,根据参评学生得票 (得分) 多少分别确定获 奖人选; 4. 由学工部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优秀班集体评选程序: 1 . 符合条件的班级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 和相关佐证材料; 2 . 各学院初审后,组织公开评审会,候选班级介绍本班情 况,由评委会当场投票 (打分) ,根据班级得票 (得分) 多少确 定获奖班级; 3. 学院组织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监督; 4. 公示无异议,将评选材料按要求报学工部; 5. 学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校先进集体标兵组织公开展示评 选,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社团 (包括各学院的学生社团) 向学工部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2 . 学工部初审后,根据社团管理情况在相关范围内组织公 开 展示评选,由学工部老师和社团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 121 ( 打 分) ,根据参评社团得票 (得分) 多少分别确定获奖社团; 3. 学工部进行公示,接受老师、学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个人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1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 和相关佐证材料;特殊情况也可由年级评审组直接提名。 2. 各学院进行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递交学工部。 第二十四条 学工部对校级获奖学金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奖励的具体比例和标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按 上级下达指标执行,学校奖励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在评选前下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十二月召开表彰会。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对学生的获奖情况进行统计,记入学生 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天津大学仁爱 学院优秀学生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仁爱学院 2021 年 8 月 31 日 12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