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实施指南及附件.pdf
北农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科管办字〔2016〕2 号 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 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及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基地、各科室,各入园企业: 现将《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 及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农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1 日 北农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1 日印发 -1- 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 快速、健康、持续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结合 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资金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并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科技园内注册的企业。 第四条 支持入园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获得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的支持。获得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 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 鼓励企业科技项目进行登记。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相 关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 1000 元支持。支持总额度不超过 3 万元/年。 第六条 支持专利授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获得 国内或国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6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每件奖励 3000 元;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每件奖励 1000 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科研成果在昌平区转化。对科研成果在昌 平区实施转化的,按照合同当年度转化交易额度的 5%给予支持。 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第八条 科技园企业科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科技园 -2- 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由北京北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拨付支持资 金。 第九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 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北农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实施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制定本 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在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内注册的企业。 3、支持资金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并 按申报时间顺序择优支持。 4、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政策支持,不得 重复。 5、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 消其在科技园的各种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6、申报材料需用 A4 纸打印,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农学院大学 科技园企业科,经审核批准后,由北京北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 一将支持资金拨付给各申报单位。 8、该指南由北京农学院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 释。 第二章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资质认定支持申报指南 1、支持标准: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 3 万元的支持;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 -4- 一次性 2 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条件 (1)在科技园内注册的企业;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 定(复审除外) ;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 。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 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一份)以及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北农科技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 件 1) 。 第三章 企业科技项目登记申报指南 1、支持标准: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的 企业,每个项目给予 1000 元支持。 2、申报条件 (1)在科技园内注册的企业; -5- (2)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一份) (2)《北农科技园鼓励科技项目登记支持资金申请表》(附 件 2) ; (3)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相关批示、 资金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4)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未完成的项目可不提 供) 。 第四章 专利授权、软著登记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1、支持标准:对已授权的国内或国际专利及取得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给予支持。其中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6000 元,实 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 3000 元,软件每件奖励 1000 元。 2、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 利、已被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外和港澳台地 区的国际专利,已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且没有署 名权及专利权或著作权归属纠纷。 3、申报材料 (1)《北农科技园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北农科技园计算 -6-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申请表》 (附件 3-1) 、 《北农科技园专利授 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汇总表》(附件 3-2) ; (2)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年费收据、国际专利年费缴 费凭证;或国家版权局开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收据、缴 费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 科研成果转化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1、支持标准:按照合同当年度转化交易额度的 5%给予支持, 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2、申报条件 (1)本指南所指企业科研成果主要有专利、品种、药、软件 著作权等;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且所属成果属于新 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 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产业领域范围。 (3)本指南所指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特指以下几种: 向他人转让该科研成果; 许可他人使用该科研成果; 以该科研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7- (4)对于在一份科研成果转化合同中含有多项成果的,视同 为一次转化行为; (5)所属科研成果拥有者为两个以上的,必须经全体共有人 确认同意申请单位申报本专项资金,最终资助款项将拨付给申请 单位。 3、申报材料 (1)《北农科技园支持科研成果转化资金申报书》 (附件 4); (2)转化的科研成果属于自主研发的,需提交申报项目相关 的知识产权证明;属于购买的,需提交其购买合同及付款证明; (3)成果转化相关结算票据、计帐凭证(包括:发票、银行 入账单等) ; (4)科研成果转化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