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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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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1)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公民。 (2)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以本人书面申请的方式提 出。 (3)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 党的态度;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主 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个人履 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 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入党申请书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做到有真情实感,杜绝 抄袭。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1)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1 个月内。 (2)谈话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3)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 机;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家庭情况,鼓励肯 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需存档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1 份(格式正确,无涂改,时间明确)。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时间:递交入党申请书后 6 个月。 (2)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 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 (3)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4)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上级党委备案 (1)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积极分子名册由学校党委 组织部备存)。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1)数量:1-2 名正式党员。 (2)要求: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教 师正式党员担任(其中有一名培养联系人也可由学生正式党 员担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其所 在的基层党组织的教师正式党员担任。 (3)主要任务:①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 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 动机;③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④向党支部 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采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 分子进行培训。在中学时期参加的党校培训必须是县委以上 党校,且培训合格并已获得结业证书。若无《党校结业证书》, 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或培养联系人以书 面形式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一年以上,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原则上每 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考察,真实、完整填写《入党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提出是否继续培养考察, 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 1 次分析,针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 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及时转接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 好接续培养,并适当延长培养教育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半 年。 需存档材料: 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1 份; ②《党校学员鉴定表》1 份; ③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 4 份(每季度 1 份,时间、 格式正确,无涂改) ; 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1 本(基本信息完 整, 考察意见明确,格式、时间正确)。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1)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 1 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和考察,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意见以后,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 展对象人选。 (2)学生或 28 岁以下的教师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 对象,应当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并填写《西昌学院优秀团员 青年入党推荐表》。 (3)开展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填写《中共西昌学 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鉴定表》。 八、报上级党委备案 (1)经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可同意列为 发展 对象。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1)数量:2 名正式党员。 (2)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 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 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发展对象解释党 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②认真了解 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 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③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 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④向支部 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⑤在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 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进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接收为预备党员 前, 党组织必须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1)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 治情况。 (2)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 有关 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 绍和 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 一贯 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 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十一、开展集中培训 (1)主体:基层党委。 (2)时间: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学时。 (3)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需存档材料: ①《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1 份; ②《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鉴定 表》1 份; ③组织政审、综合政审材料。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部委员会审查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 讨论是否合格,做好群众意见记录。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 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向审查合格的发 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但发展对象未来 3 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 手续(原则上不发展大学一年级学生和大四下半期毕业生)。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入党 志愿书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且不能有涂改痕迹。 十五、发展对象公示 政审合格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进行公 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含五个工作日)。在支部大会讨论前,由 各二 级单位党委组织公示。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1)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拟吸收入党时间。 同时要公布各二级单位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电话和公 示期限。 (2)各二级单位党委针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 情况和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二级单 位党委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3)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形成发展对 象综合政审材料,并将公示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对公示期间 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公示 结果不影响作为发展对象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六、支部大会讨论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 家 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 入党 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 采取 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 决权 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 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 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 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 党入 党志愿书》,连同支部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所有材料,一并 报各二级单位党委审批。 (7)支部大会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 现;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及结果; 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8)经党委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 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十七、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时间:党委审批前。 (2)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3)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 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并向党委汇报。 十八、上级党委审批 (1)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2)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 逐个审议和表决。 (3)时间:3 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6 个月。 (4)注意: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 员。 十九、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要求:及时上报发展党员信息,填写完善相关材 料并存档。上交发展红头文件备案存档。 二十、其他要求 (1)学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出现任何一门课程 补考或重修的,不能发展入党。 (2)学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受处分的学生,原 则上不发展。 (3)对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或在某些方面有特长,受学 校或上级单位表彰的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需存档材料: ①群众调查意见记录(整理材料)1 份; ②《入党志愿书》1 本 ③《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1 份(公示期 7 天,含 5个 工作日); ④各期各科考试成绩(成绩单)1 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教师不需要此项) ; 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记录复印件 1 份。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一、编入党支部 新发展的党员同志要及时编入,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要及时将新发展的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网络版)和单机版系统,便于日后党员管理。 二十二、入党宣誓 (1)组织:基层党委。 (2)程序:①奏《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同志 致辞;③预备党员宣誓;④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 发言;⑤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二十三、继续教育考察 (1)方式: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 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 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应每季度对预备党员 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相 关内容。 (2)要求:预备党员应当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 动,按期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学习和工作情况,发挥好党员模范作用。每季度要以书面形 式向党支部汇报本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 情况。 二十四、提出转正申请 (1)提交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 前一个月,应主动向其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其 内容应包括:讨论本人入党的支部、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 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的表现、履行党员义 务的情况、对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态度、本人今后的努力方 向。 (2)公示: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二十五、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 式党员。 (1)准备: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 众的意见,并由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 相关材料。 (2)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3)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 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 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十六、延长预备期的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 风等方面出现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2)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 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3)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没有正确处理好集体 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补考或重修,或没有 修满规定学分的,延长预备期。如果有一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的,延长预备期半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4)预备党员由于毕业、参加交换生等原因转入新的支 部的,应延长考察期半年。 (5)专升本学生在原学校已经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进 入我校后,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应在预备期结束后延长考察 期半年。 二十七、取消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取消党员资格: (1) 预备期内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国家刑事处分的; (2) 预备期内受学校处分的; (3) 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 程补考或重修的; (4) 其他在群众中造成极端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十八、上级党委审批 (1)时间:3 个月内。 (2)要求: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 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入党时间的计算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中共预 备党员之日起算。 (4)党龄: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从支部大会通过同 意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十九、材料归档 (1)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 料等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 员档案,由各二级单位党委保存。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毕业或工作岗位变动,由各 二级单位党委负责对其作出组织鉴定,并将组织鉴定随同入 党材料一并转往调入单位党组织,组织鉴定主要反映以下内 容: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学习、工作 表现和群众基础;组织纪律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各二级单位党委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预备党 员党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预备 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届毕业的学生预备党 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需存档材料: ①《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1 本; ②《预备党员学习培训鉴定表》1 份; ③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4 份; ④《转正申请书》1 份; ⑤《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1 份(公示期 7 天,含 5 个 工作日); ⑥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记录(整理材料)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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