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发〔2019〕110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南师发〔2019〕110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 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师范 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7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7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 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有助于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处具 体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财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情况。 (一)主动公开 学校在预算、决算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的 财务信息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 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 拨款支出决算表。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除通过年鉴和简报等方式外,还可登录南宁师范大学财务处网 页获取上述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 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求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 的财务信息,须填写《南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 毕后可通过直接递交、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通 讯地址、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见《南宁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的批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 -2- 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 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 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 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 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 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 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时间依次作出答复。如需延长 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 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学校其他二级单位因工作所需确实需要获取财务数据信息, 可在财务处网页下载《南宁师范大学财务信息查询申请表》,填 写完毕后先报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再由财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审 批后方可查询;数据返回前财务处经办人应再次报主管处长审核, 审核通过的数据信息才能交至数据需求单位。 第四条 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将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 各界的监督,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监察室、学校办公室等有关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触 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以上条款若国家有新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