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367套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批复.pdf
宝府〔2023〕12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 367 套 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 房地产权利人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确定 367 套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请示》(宝房管保障〔2023〕1 号)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已配建的 6 个商品房配建项目用作区属公 共租赁住房使用,实行“只租不售”,共计房源 367 套,产权车 位 150 个。 二、上述商品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及产权车位所有 —1— 权“首次”登记在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批复。 2023 年 2 月 10 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2023 年 2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