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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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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 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 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 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 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 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第四条 基本条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 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 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 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 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1-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 (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 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 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 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 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 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 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2.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 年 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够立足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 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 用,育人成绩突出。 -2- 2.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 业务精湛,形成独特风格,得到同行认可,受到学生欢迎,在发 展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育 人方式、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运 用于教学实践,成效显著。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 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 量。撰写 1 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 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 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 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 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 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 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 5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学科培训、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 或主持研讨不少于 6 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 2 节(次);开设校际或县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 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 1 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 指导本学科中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 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 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 -3- 二等奖以上或全国性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 上),或指导教师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 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乡 村教师为市级一等奖以上)。 4.作为班主任,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 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 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 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乡 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 场教学展示,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或展示 2 次以上。从事艺术和 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 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乡村教师获奖 1 次), 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在教育部认定的面 向中小学生的本学科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得全国最高奖项。 7.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 -4- 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8.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城镇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 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 表或人大复印中心全文转载;乡村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 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 1 篇。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 部(乡村教师 1 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 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 2 次(乡村 教师 1 次)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含规划课题)、电化 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 2 项以上(乡村教师 1 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 级立项课题研究 2 项以上(乡村教师 1 项)。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 2 次以上(乡村教师 1 次以 上)。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5-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 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 位满 5 年(40 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 业 30 年以上,年满 50 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 师岗位满 5 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 年 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 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 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 行教学。撰写 1 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 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 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 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 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 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 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 -6- 5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 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 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 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 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 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 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 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 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 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4. 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 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 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 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 -7- 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 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 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乡村教师获奖 1 次。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 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 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2 次优秀。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 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 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 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 级三等奖 2 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 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 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 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 2 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 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 -8- 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 1 篇以 上。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 4 万 字)1 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 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 1 次以上; 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 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 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 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乡村教师县级 以上)。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 1 次以上。 第十四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 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4 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 满 5 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 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9-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 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 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 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 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 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 导员等工作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 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 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 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 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 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 10 -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 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 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 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 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 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 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乡村教师获奖 1 次。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 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1 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 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 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 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 奖 1 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 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 选市级二等奖 1 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 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 - 11 - 得体会或经验总结 1 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 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 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乡村教师县级 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 第十五条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 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 2 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 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 3 年。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 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提供 1 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 体会。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 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 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 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提交一个学期完整的教学设计。 (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和创新实践。 第十六条 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 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 - 12 - 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 导学生。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 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 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第十八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二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 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 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 3 次优秀等次。 (二)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 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三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 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 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等次。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 - 13 - 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 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 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 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 3 年的,期满后可提 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 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 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 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 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 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 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 理论版。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 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 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5 年是基本任期。 - 14 -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 4 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 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自 2021 年起实行,原《安徽省中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16〕 1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条件,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 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15 - 附件 2 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 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 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 园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 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第四条 基本条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 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 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 格,具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 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 16 -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 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 (含副园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幼儿园任教 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 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 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 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 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2.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支教) 1 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保教并重,关爱与尊重每位 幼儿;坚持家园共育,利用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 - 17 - 健康成长。 2.系统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持以高尚的师 德和严谨教风,潜移默化地教育幼儿,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艺术 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育人方式、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 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 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 教学。撰写 1 篇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 课时量。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交近三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 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 4 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园长、专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的四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 20 节(次);副园长 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且 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 30 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和兼职督学的课时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 分之一。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 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 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5.在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 或参加研讨不少于 6 节(次),每学期开设园内公开课或专题讲 座不少于 2 节(次);开设园际或县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含 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 1 次,并获得好评。任 - 18 - 现职以来,指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 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 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全国性奖(乡 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的教师受邀在 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 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乡 村教师为市级一等奖以上)。 4.作为带班教师,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 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 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 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 示,或在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汇展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二 等奖以上至少 1 次(乡村教师获奖 1 次)。 6.辅导幼儿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面向全省幼儿开 展的各项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以 上)。 - 19 - 7.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 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8.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城镇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 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人 大复印中心全文转载;乡村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 论文 1 篇。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 部(乡村教师 1 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 版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 2 次以上(乡村教 师 1 次);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 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全省推广使用(乡村教师市级 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含规划课题)、电化 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 2 项以上(乡村教师 1 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 级立项课题研究 2 项以上(乡村教师 1 项)。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 20 -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 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40 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 业 30 年以上,年满 50 周岁且现仍在幼儿园任教的,受聘一级 教师岗位满 5 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支教) 1 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注重家园共育,以 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既面向全体又尊重幼儿的个体差 异,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具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 能,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 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 篇较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 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 课时量。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日 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 4 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园长、专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的四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 20 节(次);副园长 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 - 21 - 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 30 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和兼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的二分之一。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 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 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积极 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 或参加研讨,开设园内公开课、开设园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 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 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 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县级一等 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 等奖以上),或所指导的教师受邀在上述省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 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 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 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4.作为带班教师,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 22 - 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教师本人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 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 国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 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省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 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中获奖 2 次以 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乡村教师获奖 1 次。 6.辅导幼儿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得 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2 次优秀。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保教改革的 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保教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 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 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 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 级三等奖 1 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或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 提交 1 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 教学方法介绍或保教经验总结。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 4 万 字)1 部以上。 - 23 - 3.参加经省级以上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 版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 1 次以上;或参加 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 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乡村教师县级)教育科学(含规划 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第十四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 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4 年。 4.具备中专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根据 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 育。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 教工作。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 篇反映保教工作总结。 3.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高质量完成工作任 务,提交申报当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 - 24 - 4 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 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 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学反思,承担 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 加研讨,开设园内公开课、开设园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 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 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 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4. 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带班教 师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 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 赛)中,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 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在教 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中获奖 2 次以上, 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乡村教师获奖 1 次。 - 25 - 6.辅导幼儿参加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得 县级一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7. 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1 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 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 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 论文 1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 2 篇 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 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保 教经验总结 1 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 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全县推广使用。 4.参加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 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乡村教师县级 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 第十五条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三级 - 26 - 教师岗位满 2 年;或具备中专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受聘三级教师 岗位满 3 年。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 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胜任小、中、大班的教育 教学工作。提供 1 篇保教工作心得体会。 (三)比较熟练地掌握学前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级 管理工作,保教效果较好,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 段进行保教工作。完成规定的保教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 师平均课时量。提交所带班级一个学期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 以及一个学期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4 篇以上。 (四)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教育弹、唱、跳、画及观 察了解儿童等技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六条 三级教师 (一)具备中专以上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教育教 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幼儿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 导幼儿。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 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保教工作。能较好地应 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开展保教活动,完成规定的保教任 务,工作量饱满。 第四章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 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 - 27 - 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第十八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二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 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研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 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 3 次优秀等次。 (二)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 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三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 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 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等次。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 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 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 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 - 28 - 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 3 年的,期满后可提 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 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 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幼儿各类活动、听课均可计算课时量。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 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 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 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 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 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省级以上党报 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 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 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 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5 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 4 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自 2021 年起实行,原《安徽省幼 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16〕 - 29 - 1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条件,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 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30 - 附件 3 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师训机构 (部门)教师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 研、电教、师训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 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 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 (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第四条 基本条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 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 - 31 - 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在教研、电教、师训一 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 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研、电教、师训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 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 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 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 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二)能力条件 1.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 绩突出。参与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承担 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专业讲座、教师培训等,获得 良好效果和评价。 - 32 -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 识,把握改革趋势,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 学。撰写 1 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 构教研员年均听课 60 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 20 节以上, 企业专项调研 5 次以上,提供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电教和 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年均听课 40 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 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 训任务)每年不少于 3 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突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 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 有自己的实验校(点)、责任学校或主持市级以上教学工作室、 学科教研基地工作,并将成果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起到了 示范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 教育教学专家。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教育部门 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 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 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 行现场教学展示 2 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达 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 33 -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3 次优秀。 5.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 汇演汇展等活动,获国家级奖 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至少 1 次) 或省级奖 2 次以上(其中一等奖至少 1 次)。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 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人大 复印中心全文转载。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 部以上。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2 部以上,或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 教材 2 部以上;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 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 方教材编写 2 次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电化教育研 - 34 - 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 2 项以 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 2 项以 上。 5.受聘国家级师资培训 2 次以上,或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 工作 2 次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 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教教研、电教、师 训岗位上受聘一级教师满 5 年(40 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 效明显。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承担 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专业讲座、教师培训等,获得 较好效果和评价。 2.具有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 开展相关活动,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能熟 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 1 篇较高水平的 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 构教研员年均听课 60 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 20 节以上, 企业专项调研 10 次以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 - 35 - 年均听课 40 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 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 2 次, 并获得好评。 4.具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 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督导评价等方面 取得突出成绩。有自己的实验校(点)、责任学校或主持县级以 上教学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工作,并将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 践,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 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 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 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 上或国家级奖,或指导教师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 学展示 1 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 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县级机构人员获得市级一等奖以 上),或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入选教育部优秀案例。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2 次优秀。 5.参加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 - 36 - 汇演汇展等活动,获省级奖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 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省级二等奖 2 篇以上(其 中省级机构人员至少有 1 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 上)不少于 1 部。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1 部,或本人撰写 4 万字 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 1 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 写 1 次。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为省级)教育科 学(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 课题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 究 1 项以上。 5.受聘国家级师资培训 1 次以上,或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 工作 1 次以上。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 37 -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 满 4 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 务。积极参与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撰写 1 篇任现职以来开展教研、电教、师训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2.具有一定的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的能力,积极开展 相关活动,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能熟练应用信息 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教学研究。撰写 1 篇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映本 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 构教研人员年均听课 60 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 20 节以 上,企业专项调研 10 次以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 人员年均听课 40 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 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 1 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 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有 自己的联系校(点),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室或学科教研基地等活 动。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 - 38 - 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 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 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进行现场教学展 示。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达到 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研员)。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入 选省级优秀案例。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1 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 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5.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 汇演汇展等活动,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 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 文 1 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 - 39 - 业)论文 2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 2 篇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至少有 1 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 术刊物上发表。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1 部,或本人撰写 4 万字 以上的经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 1 部;普 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 列入地方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材编写 1 次。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其中省级机构人员为省级)教育科 学(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 题 1 项。 5.受聘市级以上师资培训 2 次以上。 第十四条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 满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 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提供 1 篇教研、电教、师训工作心 得体会。 第十五条 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教教研、电教、 师训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 积极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 - 40 - 第四章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第十七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一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 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研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 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 3 次优秀等次。 (二)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 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十八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二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 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研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 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等次。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 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 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 - 41 - 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 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 3 年的,期满后可提 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 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 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 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 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 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 理论版。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 级: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 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5 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 4 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 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自 2021 年起实行,原《安徽省中 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 - 42 - 人社发〔2016〕1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条件,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 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43 - ————————————————————————— ——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 44 - 2020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 ——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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