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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及 时有效 预防传染 病的发 生和蔓延 ,保障 师生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 幼 机 构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工 作 规 范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本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是第一责任人, 防保科负 责人为 责任疫情 报告人 。学校其 他教职 员工、学 生 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 在 校 长 的 领 导 下 , 具 体 负 责 本 单 位 传 染 病 疫 情 和 疑 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 严 格 病 例 登 记 , 发 现 传 染 病 例 或 疑 似 病 例 时 必 须 按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 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 院 、 排 查 结 果 、 采 取 措 施 、 登 记 人 等 ), 并 及 时 ( 甲 类 2 小 时 、 乙 类 6 小 时 、 丙 类 24 小 时 ) 向 所 在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 接 受 卫 生 部 门 对 学 校 疫 情 登 记 报 告 和 管 理 情 况 的 监 督检查指导。 四、本校 传染病 报告顺序 :第一 发现人辅 导员 → 校医院 防保科负责人→当地疾控中心、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 同 一 宿 舍 或 者 同 一 班 级 ,1 天 内 有 3 例 或 者 连 续 3 天 内 有 多 个 学 生( 5 例 以 上 )患 病 ,并 有 相 似 症 状( 如 发 热 、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应 当 在 2 4 小 时 内 报 出 相 关 信 息 。传 染 病 流 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 当 学 校 发 现 传 染 病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时 , 学 校 疫 情 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 个 别 学 生 出 现 不 明 原 因 的 高 热 、 呼 吸 急 促 或 剧 烈 呕 吐、腹泻 等症状 时,学校 疫情报 告人应当 在24 小时内报 出 相关信息。 4、 学 校 发 生 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或 者 其 它 突 发 公 共 卫 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 息。 5、 学 校 发 生 群 体 性 重 大 传 染 病 暴 发 流 行 、 食 物 中 毒 事 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 健康的事 件及突 发公共卫 生事件 ,必须在 最短的 时间内( 不 超过 2 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六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发 现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传 染 病 疑 似 病 人 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七、严格 消毒灭 菌隔离制 度,严 格执行无 菌技术 操作规 范,预防 校医室 内感染和 交叉感 染疾病的 发生,在发生传 染 病疫情期 间,校 方应在疾 病防控 制机构的 指导下 ,认真落 实 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