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研究生导师的流动制度.pdf
数理学院研究生导师的流动制度 为了加强数理学院学科建设,巩固和发展现有学科点,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现制定数理 学院研究生导师流动制度。 1、每学年末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总结并提交报告,学院对研究生 导师工作进行质量考核。 2、学院在遴选导师时,同时对原有导师资格进行复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两年: (a) 学术型导师连续两年没有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新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 表或著作出版者; (b) 遴选为导师后,连续三年未招收、培养过研究生者; (c) 当年有研究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或双盲评审未通过情形者; (d) 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有高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第一年除外)但未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取消年度评 优资格。 5、本制度自 2018-2019 学年开始实行。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1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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