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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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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实验 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 现将修订后的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 理办法》 理办法 》 印发给你们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 大 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1 —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市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 市重点实 验室”) 验室 ”) 的建设与管理 的建设与管理, , 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 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 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 , 加快提升自主场新能力 加快提升自主场新能力, , 激发 创新驱动内生动力, 创新驱动内生动力 , 根据国家 根据国家、 、 省 、 市有关规定 市有关规定, , 结合工作 实际, 实际 ,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重点试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 , 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 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 , 以高等学校 以高等学校、 、 科研机构为建设 主体, 主体 , 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 培养高端科技创新人 才,取得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成果 取得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成果。 。 第三条 市重点实验室按照 市重点实验室按照“ “ 统筹规划 统筹规划、 、 鼓励共建 鼓励共建、 、 动态 调整、 调整 、择优支持 择优支持” ”的原则实施管理 的原则实施管理。 。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 负责市 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和落实国家 贯彻和落实国家、 、 辽宁省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建 设、管理的政策和要求 管理的政策和要求; ; (二) 组织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 组织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 , 指导市重点 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 — 2 — (三) 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 制定并协调 落实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落实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 (四) 批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批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 调整和撤销 调整和撤销, , 组织开展 市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市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 (五) 按相关规定及程序 按相关规定及程序, , 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市 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 主体和责任主体, 主体和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 : (一) 建立健全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 工作体系 工作体系、 、 运行 机制; 机制 ; (二) 组建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机构 组建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机构, , 对重点实验室建设 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 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 ; (三) 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委员 委员; ; (四) 为重点实验室建设 为重点实验室建设、 、 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 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 、 经费、 经费 、设施 设施、 、政策等保障 政策等保障; ; (五) 接受市科技局的管理和指导 接受市科技局的管理和指导, , 配合开展定期评估评 价工作。 价工作 。 (六) 代表市重点实验室对外履行法人义务 代表市重点实验室对外履行法人义务, , 承担法人 责任。 责任 。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 ,发 布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布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 — 3 — 第七条 申报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依托单位应为高校 依托单位应为高校、 、 科研院所 (含民办非企业单 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 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 且运行 状况良好、 状况良好 、 财务收支稳定 财务收支稳定, , 能够保障实验室的建设和可持续 发展; 发展 ; (二) 研究方向符合大连市科技创新重点方向 研究方向符合大连市科技创新重点方向, , 具备较好 的研究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 际 、 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 近三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 市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计划项目 ; (三) 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 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 , 拥有技术水平高 拥有技术水平高、 、 学风严谨、 学风严谨 、 管理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 管理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 , 拥有结构合理 拥有结构合理、 、 高素 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团队; 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团队 ; (四)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 , 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 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 、 科研机构 的 , 其近两年在实验室所属领域承担的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 万元; ; (五)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 拥有开展重 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 重点 实验室面积应为 1000 平方米以上 平方米以上, , 科研仪器总价值 (原值 原值) ) 不低于 500 万元 万元; ; (六) 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确保在组建期内投入建设 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 100 万元 万元。 。 — 4 — 第八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申报与认定程序: : (一) 市科技局发布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市科技局发布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 依托单位填 写申报材料, 写申报材料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 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 、 项目情况、 项目情况 、科研用房和科研仪器情况等 科研用房和科研仪器情况等) ); (二) 依托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依托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 高校院所 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 确定 推荐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依托单位为中 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的 省驻连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的, ,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 (三)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 料进行综合评审评估, 料进行综合评审评估 ,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考察 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考察; ; (四) 市科技局根据市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专 家评估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 家评估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 , 择优确定拟组建市重点实验室 名单。 名单 。 (五) 市科技局对拟组建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社会公 示 ,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 经公示无异议后 经公示无异议后, , 由市科技局印发 批准组建市重点实验室文件。 批准组建市重点实验室文件 。 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组建 研究领域相同的重点实验室。 研究领域相同的重点实验室 。 (六) 市重点实验室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市重点实验室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 组建期为 1 年 。 组建期内 组建期内, , 在市科技局的指导监督下 在市科技局的指导监督下, , 依托单 位按照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位按照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 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工作。 工作 。 组建期满 组建期满, ,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批准组建市重点实验 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 市科技局根据现场考察评估 — 5 — 结果, 结果 , 研究确定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研究确定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 统一命名为 统一命名为“ “ 大连 市 XXX 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 ”。 第四章 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 建立相对独立的 人 、 财 、 物管理机制 物管理机制, , 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注册登记 为独立法人。 为独立法人 。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 , 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 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 。 如实验室主任为依托单位外聘人员 如实验室主任为依托单位外聘人员, , 每年在实验室工作 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个月, , 且应设常务副主任 且应设常务副主任, , 协助主任开展实验 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主 要职责是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 要职责是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 、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 、 研究任务 研究任务、 、 重大学术活动、 重大学术活动 、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 、 开放课题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开放课题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学术委员会成员。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学术委员会成员 。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 任期五年, 任期五年 , 每次换届应更换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每次换届应更换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 学术委员 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每次实到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 第十二条 市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由学 术带头人组成的科研团队, 术带头人组成的科研团队 , 科研团队由重点实验室全职研究 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固定人员和柔性引进研究人 员 、 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 、 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组成 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组成, , 保持结构和规模相 — 6 — 对合理, 对合理 ,固定科研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 20 人。 第十三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市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营 造宽松民主、 造宽松民主 、 潜心研究 潜心研究、 、 鼓励创新 鼓励创新、 、 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 如实记录和反映实验过程, 如实记录和反映实验过程 , 确保实验记录 确保实验记录、 、 数据 数据、 、 资料 资料、 、成 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 第十四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 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 , 组织开展和参 加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 加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 ; 应强化产学研合作 应强化产学研合作, , 注重发挥自身 优势, 优势 ,增强对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增强对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 第十五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 完成的专 著 、 论文 论文、 、 软件 软件、 、 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市重点实验室 名称。 名称 。 第十六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市重点实验室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 对资产管理、 对资产管理 、 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 、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 、 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 、 学术管理等 方面的规章制度, 方面的规章制度 ,加强内部运行管理 加强内部运行管理。 。 第十七条 市重点实验室应配备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 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科研仪器的操作与维护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科研仪器的操作与维护。 。 第五章 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 每年对建设 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及时报送重大成果和动态信息 及时报送重大成果和动态信息。 。 第十九条 对于市重点实验室更名 对于市重点实验室更名、 、 实验室主任更换 实验室主任更换、 、研 究方向变更和依托单位改制、 究方向变更和依托单位改制 、 合并 合并、 、 分立 分立、 、 股权转让等重大 变更事项的, 变更事项的 ,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报市科技局备案 报市科技局备案。 。 — 7 —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评价工 作 , 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 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创新能 力 、 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 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 对行业的 引领和带动作用、 引领和带动作用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 理等进行评估评价, 理等进行评估评价 ,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 、 良好 良好、 、 合格 合格、 、 不合 格四个档次。 格四个档次 。 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 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 , 限期一年进行 整改, 整改 , 整改完成后 整改完成后, , 由依托单位提出复审申请 由依托单位提出复审申请, , 由市科技局 组织专家进行再次审核。 组织专家进行再次审核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重点实验室 资格: 资格 : (一) 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仍未通过的 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仍未通过的; ; (二) 无故不参加评估评价的 无故不参加评估评价的; ; (三) 连续三年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的 连续三年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的; ; (四) 严重弄虚作假 严重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 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 ; (五)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 (六)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受到重大处罚的 受到重大处罚的; ; (七) 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 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的。 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的 。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 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 , 按照 《大连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大政发 〔2017 2017〕 〕 52 号) 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 — 8 — 第二十三条 补助资金应单独核算 补助资金应单独核算, , 专款专用 专款专用, , 专项用于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 第二十四条 补助资金实行市级财政经费绩效目标管理 补助资金实行市级财政经费绩效目标管理, , 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定期评估评价内容。 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定期评估评价内容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31 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 由市科技 局负责解释。 局负责解释 。 原 《关于印发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 法〉 的通知 的通知》( 》(大科发 大科发 〔2018 2018〕 〕 81 号) 同时废止 同时废止。 。 — 9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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