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情热点核查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河南省人民政府 森林防灭火 指 挥 部 办公室文件 豫森防办〔2020〕9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情热点 核查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政府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森林火情和火灾信息的核查和处置工作,省森 防指办公室制订了《河南省森林火情热点核查处置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 年 12 月 28 日 — 1 — 河南省森林火情热点核查处置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森林火情和火灾信息的核查和处置工 作,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河南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办法》等规定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情热点和火 灾信息的接收、记录、分转、核查、处置、报送、管理等工作。 军事设施、铁路、机场等特殊区域的森林火情和火灾的报告 管理,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森林火情热点包括国家卫星气象监测、省气象卫星 监测、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群众及社会各界举报、舆情监测、 巡护发现、林火视频监控发现、外省通报等。 第四条:森林火情火灾信息由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 省森防指办公室作为全省森林火情热点和火灾信息的接报 单位,负责全省范围内森林火情热点和火灾信息的接收、记录、 分转、核查、处置、报送等工作。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森林火情热点和火灾信息的接收、记录、分转、核查、 处置、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省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热点和火灾信息后,在 — 2 — 15 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过传真、网络等形式通知省辖市(济源 示范区)森防指办公室核查处置,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森防指 办公室及时通知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核查、处置,县(市、 区)森防指办公室通知县应急、林业部门、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林场进行现场核查、处置,核查处理结果通过各级森 防指办公室逐级上报。 省森防指办公室接收的国家卫星气象监测热点,要第一时间 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平台”进行处理(点击“正在核查中”) , 同时跟进核查扑救情况,两小时内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平 台”反馈处理结果,反馈率要达到 100%。 省气象卫星发现的森林火情热点,按照上述程序处理。 第六条:县(市、区)林业、应急部门、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林区经营单位等接到群众举报或者林火视频监控发 现的森林火情后,要立即组织处置并报告县级森防指办公室。 第七条:省领导和国家森防指领导对森林火情火灾的批示, 市级森防指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在 12 小时之内上报贯 彻落实情况,最迟不超过 18 小时。国家森防指要求核实的重要 信息,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最短时间内反馈,原则上电话反馈应 在 20 分钟内,书面反馈应在 40 分钟内。对于省森防指办公室特 别要求的森林火情火灾,按照省森防指办公室要求时限上报相关 信息。 第八条: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级森防指办公室 — 3 — 应当于每日 7 时、15 时和 21 时前向省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扑救进 展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 发生人员伤亡情况须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 2 日内上报专 题报告。 第九条:实行森林火灾日报制度时,各省辖市防火办需在每 日 20 时前报送火灾信息。 第十条:凡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森林火灾有蔓延成重特 大森林火灾趋势、森林火灾威胁重要设施、目标等情况的,应尽 快掌握情况,15 分钟内向省森防指电话报告,35 分钟内书面报 告;并密切跟踪火灾进展,随时上报最新情况。 第十一条:填报火灾信息,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数字准 确,严防因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等贻误火灾扑救。 第十二条:上报森林火情火灾的基本原则、报告内容等,参 照《河南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火情是指发生在全省行政区域林地 范围内的着火或者冒烟情况;火灾是指发生在全省行政区域的林 地范围内,失去人为控制,造成林木损失、相关经济损失或人员 伤亡的林火行为。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4 — 河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