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2014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pdf

Dreamkiller梦境杀手10 页 118.263 KB下载文档
关于2014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pdf关于2014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pdf关于2014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pdf关于2014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pdf关于2014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pdf关于2014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pdf
当前文档共1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2014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pdf

附件: 关于 2014 版 GB6675 玩具安全系列标准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4 版 GB 6675 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已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发布, 即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强制执行,为了更好的推进新版标准的实施,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 2015 年第一季度对新标准执行 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征集和汇总,并于 2015 年 3 月 30 至 31 日在 广州组织国内相关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代表对征集到的数十条问 题进行了研讨并达成共识,现将有关研讨结果纪要如下: 一、新版标准体系的说明及标准标注问题 (一)新版标准体系说明 新版玩具标准体系由基本规范(GB 6675.1) 、通用安全要求(GB 6675.2、GB 6675.3、GB 6675.4) 、特定要求(GB 6675.11、GB 6675.12、 GB 6675.13 等)构成。 1.基本规范(GB 6675.1)是对玩具安全的基本要求,是系列标 准的基础与依据,是玩具安全的基本准则。 2.通用要求(GB 6675.2、GB 6675.3、GB 6675.4)是玩具的机 械物理、易燃性、特定元素迁移三个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其保持了 与 ISO 8124—1、ISO 8124—2、ISO 8124—3 技术要求的等同性。随 着玩具技术的发展,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三个方面。 3.特定要求(GB 6675.11、GB 6675.12、GB 6675.13 等)是针 对特定玩具的某些特殊安全要求所规定的专门要求,是对通用要求的 补充,通常不能单独使用。特定要求的标准编号是从 GB 6675.11 开 始,逐步展开。GB 26387 也是属于玩具的特定要求,其编号将随着 标准的修订而进行调整。 (二)如何在玩具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玩具产品应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 号,标准编号是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的编号,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 2.鉴于 GB 6675 为系列标准,对于特定玩具产品,一般需要标 注 4 个或以上的执行标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诸多的困难与不便。与 会专家建议企业可以考虑参考欧盟通常只标注 EN 71 的作法,采取只 标注 GB 6675,由此表明企业承诺产品满足 GB 6675 系列标准中的所 有适用标准。年代号可标注 GB 6675.1 的年代号,或也可不标注年号, 不标注年代号的产品视为符合最新的有效标准。对此问题,将向国家 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二、GB 6675.1 (一)GB 6675.1 与系列标准的应用关系 1.GB 6675.1是玩具安全的基本规范部分,适用并符合系列标准 中通用要求(GB 6675.2、GB 6675.3、GB 6675.4)和特定要求(如 GB 6675.11等)及其它相关标准要求(如GB 19865要求)的玩具产品 视为符合GB 6675.1的相关要求。除相关要求以外的条款,应按GB 6675.1进行评估判定。 2.玩具产品适用标准的确定 1)对于适用于 GB 6675.2~4 通用要求和特定要求的产品,应符 合 GB 6675.2~4 的要求和特定产品要求,即,产品符合了 GB 6675.1 的相关条款, 同时还应符合 GB 6675.1 的相关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要求; 例如:家用活动玩具,应满足 GB 6675.2、GB 6675.3、GB 6675.4、 GB 6675.11 的要求,还应满足 GB 6675.1 的相应条款要求。 2)对于不适用于 GB 6675.2~4 通用要求和特定要求的产品,但 适用于 GB 6675.1 的玩具,应按 GB 6675.1 进行综合判定。 (二)关于 GB 6675.1 和系列标准的对应相关条款关联关系的说明 1.机械与物理性能 1)符合 GB 6675.2 的产品视为符合 GB 6675.1 条款 5.1.1、5.1.2、 5.1.3、5.1.4a)~d)、5.1.5、5.1.6、5.1.7、5.1.8、5.1.9a)、5.1.10、5.1.11。 2)GB 6675.1 条款 5.1.4.e)中的包装应按 GB 6675.2 条款 4.10 和 4.11.4 进行判定;其中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玩具包装按 4.5 进行判定; 3)GB 6675.1 条款 5.1.4f)、5.1.4 g)按 GB 6675.2 条款 4.4 和 4.5 进行判定; 4)GB 6675.1 条款 5.1.9 b)按照 GB 6675.2 条款 4.23 和 GB 19865 相关条款等进行综合评估; 5)关于 GB 6675.1 条款 5.1.12,鉴于我国的枪支管理政策,类似 仿真武器玩具应符合 GB 6675.1 中 5.1.12 的全部条款要求。5.1.12 a) 中仿真枪的认定由有关部门(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GB 6675.2 附录 D 玩具枪标识仅作为符合 GB 6675.1 条款 5.1.12d)的 参考。 2.易燃性能 1)符合 GB 6675.3 视为符合 GB 6675.1 条款 5.2.1。 2)GB 6675.1 条款 5.2.2、5.2.3、5.2.4 可参照特定要求和材料的 化学特性进行综合评估。 3.化学性能 1)符合 GB 6675.4 视为符合 GB 6675.1 条款 5.3.3 和 5.3.4(按 GB 6675.1 中表 1 进行判定) 。 2) GB 6675.1 条款 5.3.1 和 5.3.2 由企业设计和制造过程控制保证, 提供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3)GB 6675.1 条款 5.3.5:玩具化妆品应符合我国相应化妆品(儿 童型)安全标准和 GB 6675.1 表 1 中指画颜料要求。 4)GB 6675.1 条款 5.3.6:理解为玩具产品中的液体应避免儿童 接触及吞食;如果该液体可能被接触或吞食,则应是安全的。液体是 否安全按 GB 6675.2 中 E.37 进行评估。 5)GB 6675.1 条款 5.3.7:适用于可触及的玩具和部件中的塑化 材料;塑化材料的范围参考 GB/T 22048(已报批)附录 F.5“可能含 有邻苯二甲酸酯的材料”;检测方法参照 GB/T 22048。 “可放入口中 的产品”暂时理解为包括以下 a)、b)两类玩具和玩具部件: a)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b) 口动玩具、充气玩具的吹嘴及其它预定放入口中的玩具或玩 具部件。 建议尽快组建专门工作组对“可放入口中的产品”编制指南文件, 指南文件发布后按照指南文件执行。 4.电气性能 符合 GB 19865 视为符合 GB 6675.1 条款 5.4。 5.卫生要求 1)GB 6675.1 条款 5.5.1 的要求:由企业设计和制造过程的控制 予以保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或评估。填充物卫生要求可参 考 GB/T 30400。 2)GB 6675.1 条款 5.5.2: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洗涤,未说明 洗涤方法的按 GB 6675.2 中 5.23 处理;条款中的符合“本部分要求” 是指 GB 6675.1 的相关要求。 3)GB 6675.1 条款 5.5.3:根据材料和类别,按照我国与食品接 触材料的卫生要求进行检测。 6.辐射性能 1)符合 GB 19865 第 20 章视为符合 GB 6675.1 条款 5.6.2。 2)GB 6675.1 条款 5.6.1:由企业设计和制造过程控制保证,提 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或评估。可参照 GB 18871 标准中 4.3.1.3 条款进 行判定。 7.玩具标识 1)建议企业按 GB/T 28022 规定的适用年龄进行设计与标注;检 测机构按照 GB/T 28022 对产品进行适用年龄的判定和检测。 如果产品标注的适用年龄与检测机构判定的适用年龄基本一致, 经测试合格,适用年龄判定合格。 如果产品标注的适用年龄和检测机构按 GB/T 28022 判定的适用 年龄存在差别,则按最严格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 合判定。如果玩具产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检测合格,产品可不判为不 合格,应建议企业正确标注。 2)关于 GB 6675.1(条款 5.7.2 和附录 A)和 GB 6675.2(附录 B 和相关条款)中关于警告标识的判定说明:玩具的警告标识同时应符 合 GB 6675.1 和 GB 6675.2 的相关要求。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标 注警告标识;检测机构可根据警告标识内涵是否符合警告内容进行判 定。 3)标准中要求“对于单一材料不低于 10mg 均进行测试” ,若引 用推荐国标 GB/T 22048-2008,则其取样质量要求为 1g,取样量的差 异(100 倍)必然影响方法检出限。新版 GB/T 22048 考虑了这个问 题,可以混合测试。 三、GB 6675.2 1.条款 4.1 及 5.23,如果玩具的洗涤标签标注表面清洁,应该 进行表面清洁的预处理。 2.条款 4.4.1,提及不涉及书籍或其他用纸或纸片做成的部件, 应理解为纸质的书籍和用纸或纸片做成的其他物品。 3.36 个月及以上但不足 72 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判定小零件警 告语前需要做 5.24 滥用测试。 4.条款 4.5.1,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中的“儿童健身器的 支脚”应理解为“婴儿”健身器的支脚。婴儿通常可以理解为 18 个 月 以 下 , 建 议 参 照 ISO 8124-1:2014 中 的 条 款 4.5.1.2 , 可 参 考 ISO8124-1:2014 中的条款 4.5.1.2 的规定。 5.4.5.8 条款,对底部或侧边有且仅有一个非常大的开孔的半球 形玩具如何判定问题。 通常只要一个开孔能等效地满足 2 个开孔的效果(例如该孔的长 度为 17mm,两端的形状大小能分别等效于一个直径为 2mm 的开孔), 可以判定为符合标准要求。 6.条款 4.8.2,标准要求“把手端部应装有扩大的手把套”,是 否“无扩大手把套的把手”都判不合格问题。 按附录 E.13,只有存在刺穿皮肤危险的突出部分末端才需要有手 把套。如果需要,末端需要加大以起保护作用。 7.条款 4.11.1,末端无附属物的绳索的自由绳长在 25N 拉力下 超过 220mm,是否不需要评估该条款问题。 本条款适用于能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的绳索,只有带有附着物 或端部有结的绳索才需评估是否形成缠绕或固定环。 8.条款 4.11.4,标准没有对玩具袋作具体的定义,不易区分与 包装袋的差异问题。 根据 GB 6675.1-2014 条款 5.1.4 e),玩具销售时采用的包装不应存 在任何勒死或因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而导致的窒息危险。 9.条款 4.15.2,超载测试无测试时间要求,实际操作中容易产 生争议问题。 按 5.12.5 条款进行超载测试,施加适当的负荷,在玩具达到稳定 状态时进行判定。若未达到稳定状态就发生倒塌则判为不合格。 10.条款 4.20 电力驱动乘骑玩具的制动要求,不适用“未负载 时最大速度为 1m/s、座高小于 300mm、脚是自由的电动乘骑玩具” 是三者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的问题。 应三者同时满足。 11.条款 4.28,对于带音乐播放功能的电动童车,声响测试时, 对喇叭的声音、马达驱动时的声音、音乐播放的声音如何考虑问题。 本条款适用于设计发声的声响,对于不是设计发声的(如马达声 音)不需要测试。 12.条款 5.24.2,条款中规定跌落地板的邵尔硬度 D(80+10),但 目前市售的地板硬度在 60~70 间,要满足要求比较困难。 进行更广泛的验证试验,验证厚度与材质都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售 地板的硬度是否不能达到邵尔硬度 D(80+10),适时向 ISO/TC 181 咨 询。 13.附录 A.4.2 条款, “适合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早期学 习玩具中包括了“供基础学习训练(例如字母、数字或图案)等玩具”, 这些玩具在标准中都被归类为适合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我国 是否也依此归类。 是依此归类。 四、GB 6675.3 1.附录 B 的 B 6.6 条款,条款中要求点火时间为 10s,在通常情 况下,毛绒布料都会点燃并燃烧,很难观察到表面闪烁效果,如何处 置问题。 保留燃烧时间 10s 作为参考测试方法。具体实验室可根据经验在 内部测试流程予以适宜的规定。 2.条款 5.5, “最大尺寸为 520mm 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 ,是 否包括“最大尺寸为 520mm 及以下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的含义。 是。 3.表面闪烁,表面闪烁测试中,如何定义火焰在表面材料快速 蔓延,是否有速度值作为参考问题。 观察现象,没有速度值参考。 4.附录 B 第 B.4 章节中表述‘剪取 6 块试样’,第 B.6.7 章节中 表述“如果在第一块样品上不发生闪烁,则在另两块试样上进行重复 测试”,第 B.7 章节中表述“按 B.6 测试任何一块试样上不发生闪烁, 则织物认为是合格的” 。表述的试样数不一致,是 3 块还是 6 块试样 问题。 试样为 6 块,其中 3 块沿长度方向测试,3 块沿宽度方向测试。 5.附录 B,试样在同一个样品上取样不足 560mm×170mm 时如 何处理、是否可豁免问题。 不能豁免。 五、GB 6675.4 1.条款 4.1 表 1,“指画颜料特定元素的迁移见特定要求标准” , 特定要求标准并没有列明。且在 GB6675.1 标准的 5.3.3 条款表 1 中 有指画颜料的限量要求。 GB 6675.11 已规定了指画颜料方法和限量,应同时执行该标准。 2.条款 5.3.7,每一种化学物质对应唯一的 CAS No.,而不是 CAS。 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虽然用“CAS”也能理解,但“CAS”和“CAS No.”是 2 个不同的概念。 应按照此建议理解与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