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惠民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省级基准) 一、律师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裁量阶 次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1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 较轻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 1 个月以下,且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他情节较轻的。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 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 1 个月以上 3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律师同时在 较重 个月以下,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两个以上律 情形的。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 师事务所执 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 业 (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 3 个月以上,或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 务机构执业的; 严重 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 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 的。 2 律 师 以 不 正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当 手 段 承 揽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 较轻 所得不满 3 万元,且其他情节较轻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业务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 的。 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较重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 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 严重 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3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 较轻 律 师 在 同 一 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案 件 中 为 双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 方 当 事 人 担 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任代理人,或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代 理 与 本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 较重 人 及 其 近 亲 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 属 有 利 益 冲 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突 的 法 律 事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 务 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 严重 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违法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5 万元,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 或者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或者具 没收违法所得。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他情节较轻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律服务的; (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 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 (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 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4 5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 较轻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 律师从人民 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法院、人民检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 察院离任后 较重 人的。 二年内担任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曾经担任法官、 诉讼代理人 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 或者辩护人 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 严重 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从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他情节较轻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 较轻 他情节较轻的。 律 师 拒 绝 履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 行 法 律 援 助 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义务的 2.《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律师有下列情形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给 较重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予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 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严重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 援助案件的; (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6 1.《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 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 较轻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 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律师私自接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 较重 受委托、收取 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费用,接受委 (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 托人财物或 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 者其他利益 (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 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 (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 严重 获取其他利益的; (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 益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所得不满 3 万元,且其他情节较轻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5 万元,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 或者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或者具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7 1.《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 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较轻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 他情节较轻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 律师接受委 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托后,无正当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律师接受委托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理由,拒绝辩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 护或者代理, 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不按时出庭 (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 参加诉讼或 活动的; 者仲裁 (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 严重 证据材料的;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8 1.《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 较轻 所得不满 3 万元,且其他情节较轻 律师利用提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 的。 供法律服务 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的便利牟取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当事人争议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权益 较重 违法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5 万元,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利用提供法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采用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与他人争议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财物、权益的;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 严重 或者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或者具 (二)指使、诱导当事人将争议的财物、权益转让、出售、租赁给他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9 10 1.《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 较轻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 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泄露商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业秘密或者 较重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律师未经委托 个人隐私 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授权或者同意,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或者结束 后,擅自披露、散布在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的,属于《律师法》第 严重 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他情节较轻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律 师 违 反 规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定会见法官、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较轻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检察官、仲裁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他情节较轻的。 收违法所得。 员 以 及 其 他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有 关 工 作 人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或者以其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他 不 正 当 方 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较重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式 影 响 依 法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办理案件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 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 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一)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 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作人员的; 严重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二)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 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三)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 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11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较轻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向法官、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 检察官、仲裁 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员以及其他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 较重 有关工作人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向法官、检察 员行贿,介绍 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 贿赂或者指 事人行贿的”违法行为: 使、诱导当事 (一)利用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 人行贿 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以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 券等方式行贿的; 严重 (二)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法官、检 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法官、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所得不满 3 万元,且其他情节较轻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的。 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违法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5 万元,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或者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或者具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直接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 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12 13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较轻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 律 师 向 司 法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较重 行 政 部 门 提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供 虚 假 材 料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向司法行政部 或 者 有 其 他 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弄 虚 作 假 行 (一)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中,向其隐瞒真实情况, 为 拒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 的; 严重 (二)在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 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执业终止、注销等手续时,提供不 实、虚假、伪造的材料的。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他情节较轻的。 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律 师 故 意 提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供 虚 假 证 据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较轻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或者威胁、利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他情节较轻的。 收违法所得。 诱 他 人 提 供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虚假证据,妨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故意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碍 对 方 当 事 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较重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人 合 法 取 得 法取得证据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证据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故意提供虚假 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 据的”违法行为: (一)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 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严重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 的; (三)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阻止他 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 14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律师接受对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方当事人财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较轻 所得不满 3 万元,且其他情节较轻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物或者其他 的。 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利益,与对方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或者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第三人恶意 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较重 违法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5 万元,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串通,侵害委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托人权益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接受对方当事 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 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证据材 料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二)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碍委托人合 严重 或者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或者具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法行使权利的;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误、懈怠或者不依 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给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办理造成不利影响和 损失的。 15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较轻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律师扰乱法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 较重 庭、仲裁庭秩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扰乱法庭、仲 序,干扰诉 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讼、仲裁活动 (一)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 正常进行 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 (二)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 能正常进行的; 严重 (三)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 (四)无正当理由,当庭拒绝辩护、代理,拒绝签收司法文书或者拒 绝在有关诉讼文书上签署意见的。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他情节较轻的。 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6 17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较轻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煽动、教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 较重 唆 当 事 人 采 解决争议的。 取 扰 乱 公 共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 秩序、危害公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律师“煽动、教唆当 共 安 全 等 非 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违法 法 手 段 解 决 行为: 争议 (一)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场 所秩序、交通秩序,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妨害 严重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抗拒执法活动或者判决执行 的; (二)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他情节较轻的。 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律师发表危 较轻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他情节较轻的。 害国家安全、 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恶意诽谤他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发表 人、严重扰乱 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法庭秩序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 较重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言论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规定的律师“发表危害国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 (一)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恶意 诽谤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严重扰乱法庭秩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序的言论的; 严重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二)在执业期间,发表、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信息、 音像制品或者支持、参与、实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活动的。 18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九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 较轻 他情节较轻的。 收违法所得。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 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三 律师泄露国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重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家秘密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律师违反保 密义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属于《律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 严重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9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 律 师 事 务 所 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 较轻 所得不满 3 万元,且其他情节较轻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 违 反 规 定 接 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受委托、收取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处 费用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较重 违法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30 万元,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 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 严重 或者违法所得超过 30 万元,或者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规定不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服 务费和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二)向委托人索要或者接受规定、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或者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重 其他利益的; (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20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 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 较轻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他情节较轻的。 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处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律师事务所 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 较重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违反法定程 收违法所得。 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序办理变更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名称、负责 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 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人、章程、合 严重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伙协议、住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事项的”违法行为: 所、合伙人等 (一)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 重大事项 住所、合伙人、组织形式等事项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办理合伙人退伙、除名或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者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重 (三)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分立、合并,设立分所,或者终 止、清算、注销事宜的。 21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 较轻 所得不满 3 万元,且其他情节较轻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处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较重 违法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30 万元,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律 师 事 务 所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收违法所得。 从 事 法 律 服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 务 以 外 的 经 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活动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 严重 或者违法所得超过 30 万元,或者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 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 重 (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22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或者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 较轻 违法所得不满 3 万元,且其他情节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 较轻的。 律 师 事 务 所 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以 诋 毁 其 他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处 律师事务所、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较重 违法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30 万元,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律 师 或 者 支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收违法所得。 付 介 绍 费 等 业务的。 不 正 当 手 段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 承揽业务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 严重 或者违法所得超过 30 万元,或者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 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或者纵容、放任本所律师从事本办法第 重 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 事务所“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 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23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较轻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 他情节较轻的。 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 或者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较重 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收违法所得。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 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律 师 事 务 所 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 反 规 定 接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受 有 利 益 冲 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 突的案件 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 (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二)未按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指派律师同时或者先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后为有利益冲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各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 重 相关法律服务的; (三)明知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仍指派该律 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四)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24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 较轻 他情节较轻的。 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较重 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收违法所得。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 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 律师事务所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严重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拒绝履行法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律援助义务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拒绝履 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 重 者拒绝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的; (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25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律 师 事 务 所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 较轻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他情节较轻的。 向 司 法 行 政 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 部 门 提 供 虚 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假 材 料 或 者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较重 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有 其 他 弄 虚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收违法所得。 作假行为 26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严重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一)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虚假的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 造证据材料的; (二)在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重 (三)在办理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设立分所、分立、合并或者 终止、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证明材料或者 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 较轻 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 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律师事务所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较重 对本所律师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疏于管理,造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 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 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严重 (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 律师事务所无法正常运转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他情节较轻的。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收违法所得。 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不按规定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或者纵容、袒护、包 庇本所律师从事违法违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纵容或者放任律师在本所被处以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律师被处以 停止执业期间继续执业的; 特别严 (四)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者经年度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重 合格”的; (五)不按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不依法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 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7 较轻 律师事务所受到警告处罚的。 警告。 律师事务所 1.《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负责人所在 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事务所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律师事务所 违反《律师 较重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条 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所负责人视其管理责任以及失职行为情节轻重, 第一款规定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受到被吊销律师事务 受到处罚 严重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所执业证书处罚的。 28 律师因违反 《律师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 再次违法的情节较前次违法的情 《中华人民 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 节轻,应当给予警告处罚,配合司 共和国律师 较轻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 法》规定,在 处罚。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受到警告处 罚后一年内 又发生应当 给予警告处 罚的情形 再次违法的情节与前次违法的情 节相当,应当给予警告处罚,配合 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危害后果或不 较重 良社会影响较重的;或者再次违法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的情节较前次违法的情节轻,应当 给予警告处罚,不配合司法行政机 关查处的。 再次违法的情节较前次违法的情 节严重,应当给予警告处罚的;或 者再次违法的情节与前次违法的 严重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情节相当,应当给予警告处罚,不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不积极纠 正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所得不满 处 违 法所 得 一 倍 以 上二 倍 以 下 的 罚 3 万元,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款。 29 没有取得律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师 执 业 证 书 《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违法 的 人 员 以 律 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较重 处 违 法所 得 二 倍 以 上三 倍 以 下 的 罚 所得超过 3 万元不满 5 万元,或者 师 名 义 从 事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款。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法 律 服 务 业 罚款。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务的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行为持续超过 1 年,或者 严重 处 违 法所 得 三 倍 以 上五 倍 以 下 的 罚 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或者具有其 款。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30 31 32 外 国 律 师 事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代表机构或 务 所 驻 华 代 者代表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 较轻 表 机 构 或 者 营利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代 表 非 法 从 停业;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该代表机构的执业执 事 法 律 服 务 照或者该代表的执业证书。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省、自治区、 活 动 或 者 其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首席代表和其他负有 较重 他营利活动 直接责任的代表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律师事 务 所 驻 华 代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 较重 表 机 构 聘 用 项: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中 国 执 业 律 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师,或者聘用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国 的 辅 助 人 员 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执照: 严重 从 事 法 律 服 (一)聘用中国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的。 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外 国 律 师 事 项、第二款: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较重 务 所 驻 华 代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 表 机 构 开 展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仍不改正 法 律 服 务 收 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执照: 取 费 用 未 在 (二)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中国境内结算的。 中 国 境 内 结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违法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严重 算 司法行政部门对其处以应当在中国境内结算的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的罚款。 责令限期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对首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违法 席代表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代表各 所得较少,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以上,责令限期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对首 或者违法所得较多,或者具有其他 席代表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代表各 情节较重情形的。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配合司法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机关查处的。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配合 司法行政机关查处,或者具有其他 责令限期停业。 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法金额 5 万元以下,且其他情节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的。 违法金额 5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金 额 5 万元以下拒不配合司法行政 责令限期停业,处以应当在中国境内 机关查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 结算的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情形的。 33 外国律师事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较重 务所驻华代 项: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表机构未按 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时报送年度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国 检验材料接 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执照: 严重 受年度检验, (三)未按时报送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或者未通过年度检验 或者未通过 的。 年度检验 在两个代表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表,时间较短,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34 外国律师事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较重 务所驻华代 代表机构或者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表同时在两 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 个以上代表 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构担任或 严重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的。 者兼任代表 违法行为造成后果不严重,采取措 施补救并取得当事人谅解,且其他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较轻的。 35 外国律师事 务 所 驻 华 代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较重 表 机 构 或 者 代表机构或者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代 表 泄 露 当 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 事 人 的 商 业 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秘 密 或 者 个 (二)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人隐私 36 外 国 律 师 事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涉案违法金额较小,能够及时纠正 较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务 所 驻 华 代 代表机构或者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违法行为,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不按时报送年度检验材料,及时纠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正,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长期不接受、经催促仍拒不参加年 度检验,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 责令限期停业。 形的。 在多个代表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 责令限期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 表,或者长期处于违法状态,或者 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 责令限期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 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具有其他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情形的。 表 机 构 或 者 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 代 表 利 用 法 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案违法金额较大,或者造成恶劣 律 服 务 的 便 (三)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责令限期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 严重 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 利,收受当事 元以下的罚款。 情形的。 人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 37 违法转移财产数额较小,未转移的 对代表机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财产能够清偿债务,未严重损害他 较轻 罚款,对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人利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代表机构注 员各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律师事 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销,在债务清偿完毕前将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的,由省、自治区、直 务所驻华代 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已转移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对代表机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表机构注销, 部分转移财产,未转移的财产不足 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对其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 下罚款,对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 在债务清偿 较重 以清偿债务的;违法转移财数额较 于藏匿财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省、 人员各处 4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 完毕前将财 大的;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代表机构处 5 万元以上 30 款。 产转移至中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 2 万元以上 10 在债务清偿前已将财产全部转移 对代表机构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 国境外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违法转移财产数额巨大的;严 下罚款,对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 严重 重损害他人利益的;具有其他情节 人员各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严重情形的。 款。 38 外 国 律 师 事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外国律师事务 持续时间三个月以下,且其他情节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 较轻 务所、外国律 所、外国律师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 较轻的。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师 或 者 外 国 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机构或者代表继续在中国境内从 持续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 其他组织、个 事法律服务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 较重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 擅 自 在 中 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境内从事 法律服务活 动,或者已被 撤销执业许 可的代表机 构或者代表 继续在中国 境内从事法 律服务活动 39 严重 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或者具有其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代表处停业整顿 3 个月以下或者对 代表对停止执业 6 个月以下,没收违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较轻 法所得,对首席代表和其他负有直接 他情节较轻的。 责任的代表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香港、澳门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下罚款。 别 行 政 区 律 十五条:代表处或者代表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从事法律 师 事 务 所 驻 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对代表处停业整顿 3 个月以上 6 个月 内 地 代 表 处 对代表处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或者对代表给予停止执业 以下或者对代表停止执业 6 个月以上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或 者 代 表 非 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代表处的执业执照或者该代表 较重 一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对首席代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法 从 事 法 律 的执业证书。 表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代表各处 10 服 务 活 动 或 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没收违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者 其 他 营 利 法所得,对首席代表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代表各处 5 万元以上 20 吊销该代表处的执业执照或者该代表 活动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的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首席 严重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代表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代表各处 15 万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0 聘用的内地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 香港、澳门特 较重 辅助人员较少,且其他情节较轻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别行政区律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的。 师事务所驻 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代表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 内地代表处 聘用的内地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 直辖市司法厅(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代表 聘用内地执 严重 辅助人员较多,或长期处于违法状 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 处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的处罚;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执业执 业律师,或者 态的。 照: 聘用的辅助 (一)聘用内地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的。 特别严 人员从事法 逾期仍不改正的。 吊销执业执照。 重 律服务 41 香港、澳门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较重 未在内地结算的金额较小,能够及 警告。 时纠正的。 别 行 政 区 律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代表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 师 事 务 所 驻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处以应当在内 内 地 代 表 处 对代表处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的处罚;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 未在内地结算的金额大,或者具有 严重 地结算的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 开 展 法 律 服 执业执照: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款。 务 收 取 费 用 (二)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内地结算的。 未 在 内 地 结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违法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特别严 吊销执业执照,处以应当在内地结算 逾期仍不改正的。 算 对其处以应当在内地结算的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重 的金额 3 倍的罚款。 42 香港、澳门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较重 初次违反,能及时纠正的。 警告。 别 行 政 区 律 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代表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 师 事 务 所 驻 直辖市司法厅(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代表 长期不参加或经催促仍拒不参加 内 地 代 表 处 处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的处罚;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执业执 严重 年度检验,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 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 未 按 时 报 送 照: 情形的。 年 度 检 验 材 (三)未按时报送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或者未通过年度检验 料 接 受 年 度 的。 特别严 检验,或者未 逾期仍不改正的。 重 通过年度检 验 吊销执业执照。 43 香港、澳门特 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下,且其他情节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别 行 政 区 律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较重 较重的。 师 事 务 所 驻 十七条第(一)项:代表处或者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 内 地 代 表 同 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 对代表处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或者对 时 在 两 个 以 代表处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或者对代表给予停止执业一 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或者具有其 严重 代表停止执业一年以下,并处 2 万元 上 代 表 处 担 年以下的处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 或 者 兼 任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的。 代表 44 香港、澳门特 涉案违法金额较小,或者能够及时 别 行 政 区 律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较重 纠正违法行为,且其他情节较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师 事 务 所 驻 十七条第(二)项:代表处或者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 的。 内 地 代 表 处 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 或 者 代 表 泄 代表处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或者对代表给予停止执业一 涉案违法金额较大,或者造成恶劣 对代表处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或者对 露 当 事 人 的 年以下的处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 代表停止执业一年以下,并处 2 万元 商 业 秘 密 或 (二)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情形的。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者个人隐私 45 香港、澳门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涉案违法金额较小,能够及时纠正 较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别 行 政 区 律 十七条第(三)项:代表处或者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 违法行为,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师 事 务 所 驻 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 内 地 代 表 处 代表处给予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或者对代表给予停止执业一 或 者 代 表 利 年以下的处罚,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案违法金额较大,或者造成恶劣 对代表处停业整顿六个月以下或者对 用 法 律 服 务 (三)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严重 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 代表停止执业一年以下,并处 2 万元 的便利,收受 情形的。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财物 或者其他好 处 46 违法转移财产数额较小,未转移的 对代表机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财产能够清偿债务,未严重损害他 较轻 罚款,对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人利益,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 香港、澳门特 员各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别行政区律 十八条:代表处注销,在债务清偿完毕前将财产转移至内地以外的, 对代表机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师事务所驻 部分转移财产,未转移的财产不足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责令退回已转移的财产,用于清 下罚款,对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 内地代表处 偿债务;严重损害他人利益,构成犯罪的,对其首席代表和其他直接 较重 以清偿债务的;违法转移财数额较 人员各处 4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 注销,在债务 大的;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 款。 清偿完毕前 辖市司法厅(局)对代表处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首 将财产转移 在债务清偿前已将财产全部转移 对 代 表 机 构 处 20 万 元 以 上 30 万 元 席代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内地以外 的;违法转移财产数额巨大的;严 (含)以下罚款,对首席代表和其他 严重 重损害他人利益的;具有其他情节 直接责任人员各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严重情形的。 (含)以下的罚款。 47 港 澳 律 师 事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 持续时间三个月以下,且其他情节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 务所、律师或 十条:港澳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内地从事法 较轻 较轻的。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者其他组织、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处或者代表继续在内地从 个 人 擅 自 在 事法律服务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予以取缔, 内 地 从 事 法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律服务活动, 或者已被撤 销执业许可 的代表处或 者代表继续 严重 在内地从事 法律服务活 动 较轻 48 持续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或者具有其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纠正,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香港、澳门律 师 事 务 所 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 内 地 律 师 事 联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 务 所 联 营 有 所联营,有违反内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由省 较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 警告,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纠正,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违 反 内 地 法 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 律、法规和规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但罚 章 及 本 办 法 款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警告,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规定的行为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不改 严重 得的,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正的。 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二、司法鉴定 49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一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 司法鉴定机 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较轻 构因严重不 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负责任给当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事人合法权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鉴定 益造成重大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 较重 损失的 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造成重 大损失,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害后果的 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造成重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大损失,情节较重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1 份,或者采取 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隐瞒与登记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 1 项,且其他 情节较轻的。 50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 较轻 司法鉴定机 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构提供虚假 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证明文件或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采取其他欺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 诈手段,骗取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 较重 登记的 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51 司 法 鉴 定 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 拒绝出庭作证 1 次,且其他情节较 较轻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构 经 人 民 法 三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 轻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 份以上,或者 采取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隐瞒与 登记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 2 项以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的。 院依法通知,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 拒绝出庭作证 2 次以上,或者具有 拒 绝 出 庭 作 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较重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证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52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 1 次,属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较轻 于对鉴定事项的业务分类认识错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鉴定机构 误,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 2 次,或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司 法 鉴 定 机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者属于明知故犯,或者具有其他情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构 超 出 登 记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的; 节较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 业 务 范 围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 3 次以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执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严重 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可证》: 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53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司法鉴定机 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1 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较轻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构登记事项 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得。 发生变化,未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法办理变 (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的。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更登记或者 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2 次,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较重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的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证》: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3 次以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严重 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54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涂改《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其他 较轻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情节较轻的。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许可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证》,或者涂改《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机 较重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用于违法用途,或者具有其他情节 构涂改、出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较重情形的。 借、出租、转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让《司法鉴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许可证》的 可证》: 严重 定许可证》2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55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 法 鉴 定 机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司法鉴定机构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1 次,且其 构 以 诋 毁 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较轻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他情节较轻的。 他 司 法 鉴 定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得。 机构、司法鉴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定 人 或 者 支 (四)以诋毁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 较重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2 次,或者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付介绍费、进 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 虚 假 宣 传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等 不 正 当 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3 次以上, 严重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段 招 揽 业 务 可证》: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56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1 较轻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次,金额较小,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司法鉴定机构 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2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较重 次,或者收取费用金额较大,或者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司 法 鉴 定 机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 违 反 规 定 (五)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接受委托、收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3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取费用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严重 次以上,或者收取费用金额巨大,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可证》: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57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 法 鉴 定 机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司法鉴定机构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 个月以 构 应 当 停 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较轻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整 改 或 者 终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得。 止,继续从事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 个月以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司 法 鉴 定 业 (六)应当停业整改或者终止,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较重 上 3 个月以下,或者具有其他情节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务的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较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可证》: 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3 个月以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严重 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58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较轻 司法鉴定文书 1 次,且其他情节较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司法鉴定机构 轻的。 得。 司 法 鉴 定 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构 受 理 委 托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较重 司法鉴定文书 2 次,或者具有其他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后,无正当理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较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由 拒 绝 或 者 (七)受理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的; 不 按 时 出 具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司 法 鉴 定 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严重 司法鉴定文书 3 次以上,或者具有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书的 可证》: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59 组织未经登记的人员违反规定从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事司法鉴定业务或者组织司法鉴 较轻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定人超出本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 得。 业 1 次,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司 法 鉴 定 机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司法鉴定机构 组织未经登记的人员违反规定从 构 组 织 未 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事司法鉴定业务或者组织司法鉴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登 记 的 人 员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较重 定人超出本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违 反 规 定 从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业 2 次,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事 司 法 鉴 定 (八)组织未经登记的人员违反规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者组织司法 形的。 业 务 或 者 组 鉴定人超出本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的; 织 司 法 鉴 定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组织未经登记的人员违反规定从 人 超 出 本 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事司法鉴定业务或者组织司法鉴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登 记 的 业 务 可证》: 严重 定人超出本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范围执业的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业 3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重情形的。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60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司 法 鉴 定 机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司法鉴定机构 构 组 织 司 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较轻 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1 次,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得。 鉴 定 人 违 反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司 法 鉴 定 程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组织司法 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序、技术标准 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的; 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 和 操 作 规 范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较重 2 次,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进行鉴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的。 可证》: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 严重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3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形的。 特别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严重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61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 1 次, 较轻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司法鉴定机构 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 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 2 次, 司法鉴定机 较重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构拒绝履行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的; 司法鉴定援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 3 次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助义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严重 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可证》: 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重 62 司 法 鉴 定 机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司法鉴定机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构 拒 绝 接 受 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 较轻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他情节较轻的。 司 法 行 政 部 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 得。 门监督、检查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或 者 采 取 提 (十一)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 较重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供 虚 假 材 料 手段弄虚作假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等 手 段 弄 虚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作假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可证》: 严重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63 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疏于管理造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较轻 成严重后果,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司法鉴定机 轻危害后果的。 得。 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 司法鉴定机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 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疏于管理造 构对本机构 较重 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成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重的。 司法鉴定人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二)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疏于管理,造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机构 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疏于管理造 成严重后果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 严重 成严重后果,违法情节严重的。 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证》: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 64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特别严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 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 法 鉴 定 机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司法鉴 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构 未 经 依 法 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 较轻 警告。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登 记 擅 自 设 令其改正: 立 分 支 机 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的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 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 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 较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年以下。 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5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1 份,或者采取 第(二)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 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隐瞒与登记 较轻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司 法 鉴 定 人 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 1 项,且其他 提 供 虚 假 证 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情节较轻的。 明 文 件 或 采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 份以上,或者 取 其 他 欺 诈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司法鉴定人有 采取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隐瞒与 手段,骗取登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 较重 登记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 2 项以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记的 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事责任: 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66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 1 次,属 司 法 鉴 定 人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较轻 于对鉴定事项的业务分类认识错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超 出 登 记 的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误,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业 务 范 围 从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 2 次,或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事 司 法 鉴 定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者属于明知故犯,或者具有其他情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业务的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 3 次以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严重 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67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 1 个月以下,且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他情节较轻的。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司法鉴定人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同时在两个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 1 个月以上 3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以上司法鉴 较重 个月以下,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定机构执业 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的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 3 个月以上,或 严重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8 涂改《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且其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司 法 鉴 定 人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较轻 他情节较轻的。 涂改、出借、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出 租 、 转 让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人 《 司 法 鉴 定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执业证》,或者涂改《司法鉴定人 人执业证》的 (三)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 较重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执业证》用于违法用途,或者具有 没收违法所得。 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严重 定人执业证》2 次以上,或者具有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 较轻 人财物 1 次,金额较小,且其他情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节较轻的。 69 司 法 鉴 定 人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私 自 接 受 委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托、收取费用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较重 人财物 2 次,或者金额较大,或者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或 者 当 事 人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财物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的。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严重 人财物 3 次以上,或者金额巨大,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0 司法鉴定人 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 次,且其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较轻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停业整改期 他情节较轻的。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间或者所在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司法鉴定机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终止,继续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五)停业整改期间或者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终止,继续从事司法鉴定 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2 次,或者 从事司法鉴 较重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业务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定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3 次以上, 严重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71 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 1 次,且其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较轻的。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司 法 鉴 定 人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较重 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 2 次,或者具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违 反 保 密 和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 回避规定的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六)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 3 次以上,或 严重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2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 较轻 作规范进行鉴定 1 次,且其他情节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司法鉴定人 较轻的。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违反司法鉴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定程序、技术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较重 作规范进行鉴定 2 次,或者具有其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标准和操作 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规范进行司 (七)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司法鉴定的。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法鉴定的 严重 作规范进行鉴定 3 次以上,或者具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3 司 法 鉴 定 人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 无 正 当 理 由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较轻 司法鉴定文书 1 次,且其他情节较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拒 绝 或 者 不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轻的。 按 时 出 具 司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 鉴 定 文 书 (八)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的。 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较重 司法鉴定文书 2 次,或者具有其他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情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严重 司法鉴定文书 3 次以上,或者具有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74 75 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 1 次,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司法鉴定人 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 2 次,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较重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拒绝履行司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 法鉴定援助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义务的 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 3 次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九)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的。 严重 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 次,且其 司法鉴定人 较轻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他情节较轻的。 拒 绝 接 受 司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停止执业三个月,可以并处二千元以 法 行 政 部 门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次,或者 较重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监督、检查或 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 者 采 取 提 供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虚 假 材 料 等 (十)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3 次以上, 手 段 弄 虚 作 段弄虚作假的。 严重 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假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6 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 较轻 益造成重大损失,能够主动消除或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司法鉴定人 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因严重不负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 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 责任给当事 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较重 益造成重大损失,违法情节较重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人合法权益 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的。 造成重大损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 失的 严重 益造成重大损失,违法情节严重 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的。 77 拒绝出庭作证 1 次,且其他情节较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司 法 鉴 定 人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较轻 轻的。 经 人 民 法 院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 拒绝出庭作证 2 次,或者具有其他 依法通知,拒 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较重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情节较重情形的。 绝 出 庭 作 证 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拒绝出庭作证 3 次以上,或者具有 的 (二)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严重 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78 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 发 生 本 条 例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鉴定人有下 较轻 形,造成严重后果,能够主动消除 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第 五 十 三 条 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 规定的情形,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 较重 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造 成 严 重 后 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形,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重的。 果的 (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 严重 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形,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 79 司 法 鉴 定 机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处罚 司法鉴定机构因违法行为受到警 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 较轻 构 受 到 处 罚 的,对其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 告行政处罚的。 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的 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负责人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停止执 司法鉴定机构因违法行为受到停 较重 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以并处 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对其负责人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 司法鉴定机构因违法行为受到吊 严重 一年以下,可以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 销《司法鉴定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元以下罚款。 较轻 80 未经省人民 政 府 司 法 行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八条:未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政 部 门 登 记 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 较重 的 组 织 和 人 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员 从 事 司 法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鉴定业务的 严重 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 个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月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 个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月以上 3 个月以下,或者具有其他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情形的。 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3 个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月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 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形的。 三、公证 81 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情节较 轻,对有关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尚未 以 诋 毁 其 他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 公证机构、公 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较轻 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且配合司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 证 员 或 者 支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付回扣、佣金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 等 不 正 当 手 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对有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段 争 揽 公 证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 关公证机构及公证员造成了一定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 较重 业务的 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的经济及名誉损失,或者支付回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扣、佣金不足一万元,或者具有其 所得。 他较重情形的。 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对有 对公证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关公证机构及公证员造成了较重 罚款,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 严重 的经济及名誉损失,或者支付回 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 扣、佣金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具有 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得。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公证费多收 或少收不超过 10%的,且配合司法 较轻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 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82 83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公证费多收 违反规定的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 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或少收超过 10%,或者具有其他较 收费标准收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 重情形的。 取公证费的 所得。 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公证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公证费多收 罚款,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 严重 或少收超过 20%,或者具有其他情 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 节严重情形的。 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 同时在二个 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以上公证机 较轻 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构执业的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 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但 尚未出具公证书,没有造成其它不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良影响,且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 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 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会影响较轻的。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并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 较重 已经出具了公证书,或者具有其他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较重情形的。 所得。 对公证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并 罚款,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 已经出具了公证书,并且造成严重 严重 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 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具 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得。 84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持续时间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 较轻 一个月以下,且配合司法行政机关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 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从事有报酬 社会影响较轻的。 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其他职业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持续时间 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 较重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或者具有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其他较重情形的。 所得。 对公证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持续时间 罚款,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 严重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上,或者具有 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 85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 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较轻 公证 1 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 为 本 人 及 近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 会影响较轻的。 亲 属 办 理 公 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证 或 者 办 理 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 与 本 人 及 近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 较重 公证 2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较重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亲 属 有 利 害 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形的。 所得。 关 系 的 公 证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 对公证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 的公证的。 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罚款,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 严重 公证 2 次以上,并且造成严重危害 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 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得。 86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 私自出具公证书 1 次,公证书内容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 私 自 出 具 公 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并未违法或有失真实,配合司法行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给予警 较轻 证书的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 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 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 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 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 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 私自出具公证书 2 次以上,公证书 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重 内容并未违法或有失真实,或者具 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停止执业三个月 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对公证机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并可以给予两个月以上三个月 私自出具公证书 2 次以上,公证书 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证员给予警告, 严重 内容违法或有失真实,或者具有其 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可以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 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私自出具公证书 2 次以上,公证书 内容违法或有失真实,并且造成特 对公证机构处十万元罚款,停业整顿 特别严 别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三个月;对公证员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重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 87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 为不真实、不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 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合法的事项 书 1 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公证员给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 较轻 出具公证书 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 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 的 响较轻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 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 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 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 较重 书 2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 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 形的。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停止执业三个月 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对公证机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 罚款,并可以给予两个月以上三个月 书 2 次以上,并且造成严重危害后 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证员给予警告, 严重 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 情节严重情形的。 可以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 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 对公证机构处十万元罚款,停业整顿 特别严 书 2 次以上,并且造成特别严重危 三个月;对公证员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重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具有 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88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 侵占、挪用公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 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证费或者侵 公证专用物品 1 次,配合司法行政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公证员给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 较轻 占、盗窃公证 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 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 专用物品的 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 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 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 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 较重 公证专用物品 2 次以上,或者具有 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 其他较重情形的。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停止执业三个月 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对公证机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 罚款,并可以给予两个月以上三个月 公证专用物品 2 次以上,并且造成 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证员给予警告, 严重 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或 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 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可以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 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 公证专用物品 2 次以上,并且造成 对公证机构处十万元罚款,停业整顿 特别严 特别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 三个月;对公证员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重 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 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形的。 89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 毁损、篡改公 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案,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公证员给 证 文 书 或 者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 较轻 纠正,未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未 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公证档案的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 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 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 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较重 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 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 失,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停止执业三个月 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对公证机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 罚款,并可以给予两个月以上三个月 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 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证员给予警告, 严重 失,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 的。 可以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 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 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 对公证机构处十万元罚款,停业整顿 特别严 失,并且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或 三个月;对公证员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重 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 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情形的。 90 泄 露 在 执 业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 活 动 中 知 悉 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未损 的国家秘密、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给予警 较轻 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配 商 业 秘 密 或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 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 者 个 人 隐 私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的 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 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国 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 较重 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一 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 定损失,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停止执业三个月 的。 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对公证机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 罚款,并可以给予两个月以上三个月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国 以下的停业整顿;对公证员给予警告, 严重 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 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 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 可以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 形的。 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国 对公证机构处十万元罚款,停业整顿 特别严 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 三个月;对公证员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重 大损失,并且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 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 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四、基层法律服务 91 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 域受理案件 1 件,配合司法行政机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基 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基层法律服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务工作者超 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越业务范围 较重 域受理案件 2 件以上,或者具有其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和诉讼代理 他较重情形的。 元: 执业区域的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 严重 9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基 较轻 基层法律服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务工作者以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贬损他人、抬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高自己、虚假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较重 承诺或者支 元: 付介绍费等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 不正当手段 段争揽业务的。 争揽业务的 严重 域受理案件 2 件以上,且危害后果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 次,配合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 次以上,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 次以上,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93 94 违反本规定办案 1 次,配合司法行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基 较轻 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曾 担 任 法 官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的 基 层 法 律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服务工作者,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违反本规定办案 2 次以上,或者具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担 任 原 任 职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较重 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法 院 办 理 案 元: 件 的 诉 讼 代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 理人的 的诉讼代理人的。 违反本规定办案 2 次以上,且危害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冒用律师名义执业 1 次,配合司法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基 层 法 律 服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务 工 作 者 冒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冒用律师名义执业 2 次以上,或者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用 律 师 名 义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执业的 元: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冒用律师名义执业 2 次以上,且危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95 96 基层法律服 务 工 作 者 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基 较轻 时 在 基 层 法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律 服 务 所 和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律 师 事 务 所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或 者 公 证 机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较重 构执业,或者 元: 同 时 在 两 个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 以 上 基 层 法 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律服务所执 严重 业的 违反本规定执业 1 个月以下,配合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违反本规定执业 1 个月以上 3 个月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下,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执业 3 个月以上,且危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 务 1 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基 响较轻的。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基层法律服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务工作者无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正当理由拒 较重 务 2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绝履行法律 形的。 元: 援助义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 务 2 次以上,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重情形的。 97 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 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配合司法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基 基层法律服 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务工作者明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 知委托人的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危害后果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要求是非法 较重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或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的、欺诈性 元: 他较重情形的。 的,仍为其提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 供帮助的 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且危害后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98 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代 理案件 1 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基 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会影响较轻的。 务工作者在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代理活动中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代 超越代理权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较重 理案件 2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较 限或者滥用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元: 重情形的。 代理权,侵犯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 被代理人合 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代 法利益的。 法利益的 理案件 2 次以上,且危害后果或不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情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节严重情形的。 99 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代理案件 1 次,配合司法行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基 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务 工 作 者 在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同一诉讼、仲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裁、行政裁决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为双方当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较重 第三人代理案件 2 次以上,或者具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事 人 或 者 有 元: 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利 害 关 系 的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 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 第 三 人 代 理 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第三人代理案件 2 次以上,且危害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 严重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00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基 务 工 作 者 不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遵 守 与 当 事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 较轻 人 订 立 的 委 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托合同,拒绝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 或 者 疏 怠 履 元: 行 法 律 服 务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 较重 义务,损害委 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托人合法权 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 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1 次,配合司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 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2 次以上,或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益的 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 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2 次以上,且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 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01 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配合司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务 工 作 者 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调解、代理、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法 律 顾 问 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且危害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执 业 活 动 中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较重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压制、侮辱、三万元: 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报复当事人,(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 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不配合 造 成 恶 劣 影 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且危害后果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响的 严重 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情形的。 102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务 工 作 者 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较轻 按 规 定 接 受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年度考核,或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 度考核中弄虚作假,配合司法行政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者 在 年 度 考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 核 中 弄 虚 作 三万元: 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且危害后果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假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或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他较重情形的。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 度考核中弄虚作假,且危害后果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情形的。 103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 密或者个人隐私,配合司法行政机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基层法律服 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务工作者泄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 露在执业活 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密或者个人隐私,且危害后果或不 动中知悉的 较重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他较 商业秘密或 罚款。 三万元: 重情形的。 者个人隐私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 的 密或者个人隐私,且危害后果或不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情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节严重情形的。 104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务 工 作 者 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影 响 案 件 审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较轻 判、仲裁或者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行 政 裁 定 结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 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 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较轻的。 果为目的,违 三万元: 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 反 规 定 会 见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有关司法、仲 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2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裁或者行政 的。 执法人员,或 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 者向其请客 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送礼的 严重 2 次以上,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 情形的。 105 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 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额外报酬 1 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项: 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 务 工 作 者 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社会影响较轻的。 自 接 受 委 托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 承 办 法 律 事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务,或者私自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较重 额外报酬 2 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收取费用,或 三万元: 较重情形的。 者 向 委 托 人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 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 索 要 额 外 报 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 酬的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额外报酬 2 次以上,且危害后果或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 情节严重情形的。 106 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 或者与其恶意串通,配合司法行政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基层法律服 较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项: 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务工作者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代理活动中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收受对方当 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事人、利害关 或者与其恶意串通,且危害后果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较重 系人财物或 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三万元: 者与其恶意 较重情形的。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 串通,损害委 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 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托人合法权 或者与其恶意串通,且危害后果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益的 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情形的。 107 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 法工作正常进行,配合司法行政机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基层法律服 较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项: 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务工作者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反司法、仲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裁、行政执法 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工作有关制 法工作正常进行,且危害后果或不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较重 度规定,干扰 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他较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三万元: 或者阻碍司 重情形的。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 法、仲裁、行 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 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政执法工作 法工作正常进行,且危害后果或不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正常进行的 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情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节严重情形的。 108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配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项: 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基层法律服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务工作者泄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且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露在执业中 较重 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知悉的国家 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三万元: 秘密的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且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0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项: 基层法律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务工作者伪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较轻 造、隐匿、毁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灭证据或者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故意协助委 三万元: 托人伪造、隐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 匿、毁灭证据 较重 灭证据的。 的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 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 的。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 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重,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 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10 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 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配合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 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项: 务工作者向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司法人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 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 员、仲裁人员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 或者行政执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 较重 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且危 法人员行贿、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三万元: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 介绍贿赂,或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 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者指使、诱导 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 委托人向其 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 行贿的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且危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11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基层法律服务 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 务 所 超 越 业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域受理案件 1 件,配合司法行政机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务 范 围 和 诉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讼 代 理 执 业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区域的 112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较重 域受理案件 2 件以上,或者具有其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他较重情形的。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 域受理案件 2 件以上,且危害后果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 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1 次,配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基层法律服务 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 务 所 违 反 规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定 不 以 基 层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 法 律 服 务 所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名 义 统 一 接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较重 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2 次以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受委托、统一 (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 上,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收取服务费,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 不 向 委 托 人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 出 具 有 效 收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2 次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费凭证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严重 上,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的。 113 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配合司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基层法律服务 较轻 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基层法律服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且危害 务所冒用律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较重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 师事务所名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义执业的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且危害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严重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14 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 次,配合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基层法律服务 较轻 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 层 法 律 服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务 所 以 贬 损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他人、抬高自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己、虚假承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 次以上,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或 者 支 付 介 (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 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绍 费 等 不 正 段争揽业务的。 当 手 段 争 揽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 次以上, 业务的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15 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 所执业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基层法律服务 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会影响较轻的。 基 层 法 律 服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 务所伪造、涂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所执业证,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改、抵押、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较重 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租、出借本所 (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的。 执业证的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所执业证,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严重 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情形的。 116 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 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务所违反规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较轻 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定变更本所 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名称、法定代 轻的。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表人或者负 (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 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 责人、合伙 所和章程的。 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人、住所和章 较重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程,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程的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重,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程,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的。 117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 度考核中弄虚作假,配合司法行政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基层法律服务 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基层法律服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务所不按规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定接受年度 度考核中弄虚作假,且危害后果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较重 考核,或者在 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年度考核中 较重情形的。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弄虚作假的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度考核中弄虚作假,且危害后果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情形的。 118 基 层 法 律 服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基层法律服务 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 务 所 违 反 财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置本所资产,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务管理规定,(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私分、挪用或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会影响较轻的。 者 以 其 他 方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 式 非 法 处 置 (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 置本所资产,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本所资产的 资产的。 会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形的。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置本所资产,且危害后果或不良社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重情形的。 119 聘用 1 名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九)项:基层法律服务 较轻 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配合司法行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法律服 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务所聘用未 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获准基层法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聘用 2 名以上未获准基层法律服 律服务工作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者执业的人 较重 (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 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具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员以基层法 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律服务工作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聘用 2 名以上未获准基层法律服 者名义承办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 业务的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严重 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且危害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 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20 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司法行政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十)项:基层法律服务 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基层法律服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务所放纵、包 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庇本所基层 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且危害后果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较重 法律服务工 不良社会影响较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 (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作者的违法 较重情形的。 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 违纪行为的 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 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且危害后果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严重 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或者具有其他 并处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