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职院发〔2019〕6号-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铜职院发〔2019〕6 号 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度 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部、处、室: 经研究,现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 作量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 1 月 12 日 -- 1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 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教书育人、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按照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6]7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服务为本为基本要 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分级考核的基本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 全院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 (二)岗位分级 分为四个层次、十二个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十 十 十 一 二 三 级 级 级 表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表 三、考核程序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领导 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2 (二)个人准备考核材料,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 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表》,自我评价并核算业绩 得分。 (三)二级教学单位对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 核结果意见,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四)复核。组织人事部召集相关部门对考核意见进行 复审。 (五)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结果。 (六)结果公示。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方式及标准 1.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 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业绩条件、业绩得分、 加分项四个部分。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工作业绩条件、工作 业绩得分达到标准,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合格。 (2)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业绩得分未 达到标准,属于未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不合格。 (3)5-13 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条件应至少具备 2 项,未达到 2 项的,个人工作业绩得分按 50%认定。 3 专业技术 岗位 层 次 等级 师德师风 考核 工作业绩条件考核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 管理) 工作业绩得分 考核 (业绩分+加 分项) 正 二级 1850 分 高 三级 1820 分 级 四级 1800 分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五级 2项 副 高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六级 2项 级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七级 八级 中 级 九级 十级 2项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考核合格 2项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2项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2项 十一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级 2项 初 十二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级 级 2项 十三 最低符合“工作业绩条件” 级 2项 4 1750 分 1720 分 1700 分 1650 分 1620 分 1600 分 1450 分 1400 分 1350 分 注:图书馆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应等级“工作业绩得分考核” 标准下降 300 分。 表 2: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合格标准 (二)结果应用 1. 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 依据。 2.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能申报职 称、不能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3.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列 为优秀等次,取消下一年度各类评优选先资格。 4.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 不予发放当年度高层次人才补贴。 5.连续两年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降到下一等 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五、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 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年内受到党纪、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年内出现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情况,经学院认定存在学术不端、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问 题的。 5 3.经学院认定,年内出现 I 级教学事故的。 (二)工作业绩条件及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业绩 (1)教学: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 位教师任课,分别按照每课时 2 分、2.5 分、3 分、4 分标准 计算;对留学生、本科生教学标准上浮 10%;获得院级、省 级、国家级职教名师,标准分别上浮 10%、20%、30%。 (2)讲座:面向全院开展讲座 20 分/次,面向二级学 院开展讲座 10 分/次,其他类型讲座(如各类专题培训等) 5 分/次。 (3)项目: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实训基 地建设、大师工作室、课程建设,按计划完成本年度建设任 务,按如下标准计分:国家级 300 分,省部级 200 分,院级 100 分。 注:项目第一负责人计满分,第 2、3 名按 50%计分,第 4 名以后按 30%计分,排名必须以批复立项的项目申报书或 方案为准,其它一律不予认可。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不计分; 项目延期未完成且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加分标准扣 分。 (4)经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安排,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兴 趣小组、申报项目课题,按照每“1 个/1 项”20 分标准计分。 (5)听课:教师主动听取其他老师上课并认真做好听 6 课记录的,每听一节课按本人相应职称课时计分标准折半计 分。 2.科研工作业绩 (1)论文:一级核心期刊(被 SCI、SSCI、CSSCI、A&HCI、 EI 收录)300 分/篇,一般核心期刊 200 分/篇,一般学术期 刊 100 分/篇。 注: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其 他作者三分之一计分。增刊、论文集不计分;核心期刊以最 新北大、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专著教材作品: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著作,独著、 专著作品第一作者 200 分,专著第二作者 150 分、第三作者 100 分、其他作者 30 分;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著作,编著、 译著第一作者主编 150 分,第二作者 100 分、第三作者 80 分、其他作者 50 分;公开出版的高校专业教材,主编 120 分,副主编 70 分,其他作者 40 分。 (3)课题:立项在研课题,按计划完成年度研究计划, 按以下标准计分。课题第一负责人记满分,第二、三名减半 计分,第四以后按三分之一计分;当年未完成研究计划不计 分,课题延期未结题且事先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加 分标准相应扣分。 纵向课题 国家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 市厅级课题 院级课题 7 横向课题经费 理工 50 万 理工 20 万 理工 10 万 无经费 计分标准 文科 20 万 文科 10 万 文科 5 万 350 分 250 分 150 分 100 分 表 3:课题计分标准 注: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 科技部课题、国家教育部课题、国家社科联哲学社会专项基金课题; 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办局、省科协、社科联、科技厅重 点与专项课题、教育厅重点与招标课题;市厅级课题是指科技厅非重 点专项、教育厅青年课题和一般课题、市委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发布的 课题;横向课题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 研究机构或个人委托研究或协作研究的各类课题。 (4)专利:发明专利 60 分/项,实用新型专利 30 分/ 项,外观设计专利 15 分/项;专利须在当年获得授权,第一 署名单位为“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专利排名第一名记满分, 第二、三名减半计分,第四以后按三分之一计分。 3.社会服务业绩 (1)经学院同意派出,脱产到院外挂职、驻村帮扶、 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按“5 分/天”标准计分。 (2)经学院同意派出,参加赛事裁判、评标评审、政 府委托调研、市级以上考试评卷、义诊、法律援助、技能培 训、讲座、被上级有关部门抽调参与考干、办案等各类社会 服务工作,按“5 分/天”标准计分。 (3)经学院同意派出,利用寒暑假进入企业(行业) 实践锻炼,经考核合格,按照“2 分/天”标准计分。 8 4.教育教学服务与管理工作业绩 (1)在管理、教辅、专职辅导员、专职实验员、附属 医院临床岗位上承担教育教学服务与管理工作,每周工作量 折算为 10 课时,按照课时计分标准计分。 (2)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每周每班折算 为 4 课时,按照课时计分标准计分。 (3)担任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工作量每周折算为 4 课时,按照课时计分标准计分。 (4)在学院规定的假期期间,参加学院或二级单位安 排的各项工作,经所在二级单位认定并提供证明材料,按照 “5 分/天”计分。 (三)加分项 加分项不作为工作业绩条件,但分值可以计入业绩得 分。 1.教学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0 350 300 150 省部级 300 250 200 100 市厅级 200 150 100 70 院级 100 80 60 30 三等奖 优秀奖 2.教科研及作品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9 国家级 400 350 300 100 省部级 300 250 200 80 市厅级 200 150 100 50 院级 100 80 60 30 3.指导学生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0 180 150 50 省部级 150 130 100 40 市厅级 100 80 50 30 院级 80 60 50 20 4.荣誉表彰计分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院级 300 150 100 50 注:获奖均以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同一次比赛多次获奖不重复计 分。体育比赛团体项目获奖计分上浮 30%。合作获奖,第一名计满分, 第二、三名 50%计分,其他人员 30%计分;指导学生获奖第一指导老 师计满分,第二指导教师 60%计分,其他指导老师 30%计分。 所有获奖级别均以发证机关印章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教师的年度基本工作量是基于学院发展的历史与现 状提出的指导性标准,将随着学院事业发展状况定期进行调 整。 2.工作量的测算,全年统一按 40 周统计计算,不满一 年的以实际周数统计计算。 10 3.考核指标涉及成果须为当年自然年度内(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 4.关于超基本工作量计分保留。当年度考核超出基本工 作量业绩分值标准之上的余分,可以保留计入下一年度的分 值中。 5.工作业绩中牵涉到考核的,须考核合格后计分。 6.业绩成果涉及署名单位的,第一单位为“铜仁职业技 术学院”,按照 100%计分;署名为第二单位,按 50%计分; 其它情况不予计分。 7. 经学院同意派出,脱产到院外单位挂职、驻村帮扶, 按要求参加挂、驻单位年度考核的,以挂、驻单位考核结果 为本人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结果。 8.以下人员参加考核可暂不定等次:到我院参加工作时 间不满 1 年的;经学院同意脱产攻读学历学位、脱产做访问 学者的;当年内休产假、病假超过四个月的;因其他特殊情 况经学院研究同意的。 9.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作 量考核表》 11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表 一、总体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部门 系列 专业 学历 职称 二、业绩条件(勾选) 1.教学;2.科研;3.社会服务;4.教育教学管理 三、师德考核 四、业绩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教学 1. 教 学 讲座 工作业 项目 绩 指导学生 听课 论文 专著教材 2. 科 研 作品 工作业 绩 课题 专利 3. 社 会 服务业 绩 社会服务 业绩 - 12 - 自评分 复核分 教育服务 管理工作 4. 教育 兼职辅导 教学服 员(班主 务与管 任)工作 理工作 教研室主 业绩 任、党支部 书记工作 假期加班 教学竞赛获奖 教科研 作品获 加分项 奖 指导学生获奖 个人荣誉表彰 总得分 二级教学单位意见 考核结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 制 - 13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12 日印发 - 14 -

铜职院发〔2019〕6号-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