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pdf
中共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南京开放大学) 委员会 宁城职委〔2021〕34 号 ★ 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中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 1 - 附件: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 防控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 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苏委教〔2017〕10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 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应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全 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 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 任明确;应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 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 专断。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 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 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 要工作; 3.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国际交流 - 2 - 合作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5.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 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 除; 7.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8.学校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 项; 9.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 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0.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 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11.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的推荐; 13.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 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 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4.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 3 -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 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3.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4.100 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设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 务、设备报废; 5.100 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和 50 万元以上基建修缮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 300 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 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预算外 50 万元以上支出; 3.10 万元以上的现金和实物捐赠、赞助; 4.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5.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 决策前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 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 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 在校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 - 4 - 工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 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第八条 决策中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 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 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 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 以追认。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 行。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 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 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委 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 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 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 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 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 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校 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 5 -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 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 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 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 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 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九条 决策后 1.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三重一大”事项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 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 2.“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 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 况,牵头负责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3.“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 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 生员工监督。 4.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 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保障 第十条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校应向市委教育 工委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学校党委和班 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 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 6 - 第十一条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干 部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 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 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 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 造成失误的,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 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 京市广播电视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同 时废止。 - 7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3 日印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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