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购买专业人员服务.pdf
中国·深圳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服务类) 项目名称: 2021 年购买专业人员服务 项目编号: SZDL2020336202 采购单位: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0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警示条款 一、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 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 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 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 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 知》 (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 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 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 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 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 2、 “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 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0336202 项目名称 2021 年购买专业人员服务 包 A 号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定标办法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方法详见“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八章”) 3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1 内容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5 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 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 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 6 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 出评判)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 7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4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七章。 (1)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评分标准:详见“四、评分标准”。 2、最低价法:详见“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七章。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 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 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 格扣除政策。 2、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 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6%。 (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 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 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 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 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 明文件。 三、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 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 (深财购[2013]27 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 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在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后参与价格评比。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5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四、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42 行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评审内容:投标人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实施方案,有 具体清晰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 工作手段、工作流 程等,同时明确项目总体规划、人员的配置、对输出岗 位员工管理方案(包括招聘、录用与离职管理、员工继 续教育于培训管理、员工福利发放与管理、员工考核管 理、员工关系管理)、项目档案的建立与管理、项目监 管等。专家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 1 实施方案 15 优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科学 合理、可操作性强,员工管理方案健全,得 100 分; 良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强、 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80 分。 中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全面、针对性一般、 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60 分。 差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不 科学不合理、可操作性差,不得分。 评审内容: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相关重 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专家对投 标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 2 项目重点难 优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 点分析、应对 理化建议完善,得 100 分。 措施及相关 4 的合理化建 良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较为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 的合理化建议较为完善,得 80 分。 议 中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 理化建议一般,得 60 分。 差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不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 合理化建议不完善,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 间、安全、环 17 评审内容:本项目为购买专业人员岗位,岗位工资和管 理费比例为衡量本项目质量的关键要素,专家对投标人 6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保)保障措施 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 及方案 考察投标文件"详细分项报价"中投标方的管理费用(含 场租、水电、行政开支、税费、中标服务费、其他管理 费等)不得高于投标报价的 12%,否则不得分,并承诺 除管理费外的费用均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投标方须 提供承诺函,无承诺函不得分。 管理费最低的得 100 分,次低的得 80 分; 第三低的 得 60 分,其余不得分。 评审内容: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配合采购方完善项 目档案,编制考核方案、按照采购方的考核结果按时足 额发放考核奖。 投标文件内容应符合如下要求:(1)全面;(2)具体; 项目完成(服 4 务期满)后的 (3)针对性强;(4)科学合理;(5)可操作性强。 3 服务承诺 优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满足 5 项要求; 良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满足 4 项要求; 中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满足 3 项要求; 差评分标准:未提供方案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评价为优得 100 分;评价为良得 80 分;评价为中得 60 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得 100 分。 要求提供 5 违约承诺 3 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 未提供承诺或承诺 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行号 评分因素 33 权重(%) 评分准则 (一)评分内容: 考查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提供 1 项得 33 分, 投标人资格 1 情况及通过 相关认证情 况 提供 2 项得 66 分,提供 3 项得 100 分。 3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 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 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方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之 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的副省级及以上 城市所中标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的业绩情 况:提供 1 项得 33 分,提供 2 项得 66 分,提供 3 项得 100 分。 投标人同类 2 项目业绩情 (二)评分依据: 3 况 1.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 (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 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 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 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近三年来(2018 年 1 月至今),获得奖项的情况, 每提供一个由区级及以上民政系统或残联系统颁发给 投标单位的与项目有关奖项(例如:社工服务、残疾人 3 投标人获奖 情况 康复等项目)得 50 分,最高得 100 分。 2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红头文件、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 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 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 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一)评分内容: 1.学历:具有社会工作或康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拟安排的项 4 目负责人情 况 (仅限一 人) 33 分,具有社会工作或康复专业专科学历得 17 分,本 6 项最高得 33 分; 2.资格证书: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或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中级康复医学治 疗技术证书的得 33 分,持有以上初级证书的得 17 分; 8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经验: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具有残联系统(市 级及以上)5 年(含)以上康复服务经验的得 34 分;少 于 5 年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 2020 年 6 月 至 2020 年 11 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 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 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 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 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 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 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评分内容: 1.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不低于 27 人,否则不得分。 2.资格证书:有 22-27 人(含)具备《社会工作者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下 简称《社工证》)或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肢体方向) 以上或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以上或初级辅 拟安排的项 助技术工程师(居家方向)以上或康复医学、康复护理 目团队成员 5 (主要技术 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 人除外) 类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 50 分; 有 18-21 人(含) 15 具备《社工证》或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肢体方向)以 上或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以上或初级辅助 技术工程师(居家方向)以上或康复医学、康复护理类 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 30 分; 有 12-17 人(含) 具备《社工证》或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肢体方向)以 上或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以上或初级辅助 技术工程师(居家方向)以上或康复医学、康复护理类 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 20 分;少于 12 人(不含) 具备《社工证》或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肢体方向)以 9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上或初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以上或初级辅助 技术工程师(居家方向)以上或康复医学、康复护理类 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得分。 3.工作经验:16 人(含)以上具有 5 年及以上残疾人领 域服务经验得 50 分;11 人(含)-15 人(含)具有 5 年残疾人领域服务经验得 30 分;6 人(含)-10 人(含) 具有 5 年残疾人领域服务经验得 20 分;少于 6 人具有 5 年残疾人领域服务经验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 技术人员)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的社保证明及相 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 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 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 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 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 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 7 环保执行情 况 2 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 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 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 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 8 服务网点 2 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 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 得 100 分;非深圳供应商提供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 务)网点承诺(格式自拟),得 30 分;否则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行号 评分因素 5 权重 评分准则 10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 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 号)的要求,投标人在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 1 诚信 5 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据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提供 相关信息。 11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0336202 2、项目名称:2021 年购买专业人员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 3,491,000 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3,491,000 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 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注: “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 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深圳信用网”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 为准。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2 号 12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联系方式:刘工、0755-83169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4 座 6 楼 联系方式: 王小姐 黄小姐 0755-83521951 13682515285 83521979 13534061788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 (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黄小姐 电 话: 0755-83521951 13682515285 83521979 13534061788 其它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3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使用“应 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5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10%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 合同期限可以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备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经市编办批准成立(深编[2015]40 号) ,中心职责任务为 1.承担对残疾人的评估转介及就业、康复、辅具服务等工作;2.参与全市残疾人有关政策、 办法、规范的制定,参与各类残疾服务机构的标准制定、资质评定、督导检查,协助做好残 疾人有关就业、康复和辅具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3.开展对全市残疾人就业、康复、辅 具等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4.搭建和管理残疾人就业、康复、辅具服务信息平台, 宣传普及残疾人就业、康复、辅具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知识;5.其它与残疾人服务相关的工 作。购买 27 名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我市残疾人评估转介、就业、康复、辅具服务工作。 四、项目技术要求 1.遵守国家法规,热爱残疾人服务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14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5. 27 名专业人员服务涵盖残疾评定、专业评估、机构评审、转介服务、精准康复、心 理援助服务、视障康复、精神康复者体疗服务、家庭支援服务、辅具适配、辅具维修、辅具 借用、职业技能培训、盲按管理、职康管理、实名制培训管理、就业援助服务、创新创业服 务、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岗位开发、残疾人各项赛事活动、专业技术研究与应用、综合协 调等方面内容。 6.专业人员资质要求:社工师(初中高级) 、初中高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肢体方向) 、初 中高级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 、初中高级辅助技术工程师(居家方向) 、初中高级辅助 技术工程师(听力方向)以及康复医学、康复护理类等专业技术持证人员;从事残疾人服务 工作 1 年以上,大专或以上学历。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 合同期限可以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二)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分 2 次付清全款。 (三)验收必须依据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法规、章程实施,同时要遵照采购方、中 标方招标文件要求。 (四)禁止中标方擅自挪用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于机构管理支出。 (五)中标方应遵照政府规定为购买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六)中标方年末应根据采购方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购买服务人员发放考核奖,标 准由采购方与中标方共同商定。 (七)中标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向全体购买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非经采购方 书面通知,不得扣发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 种。否则采购方有权从中标方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方将通过法 律途径进行追索。 (八)采购方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 ,需中标方暂时垫付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时, 中标方应同意垫资(无需支付相关利息)并按时支付工资。 (九)中标方在服务期限内须无条件录用采购方现有在岗且考核合格的购买服务人员。 如出现人员空缺,中标方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空缺岗位的人员进行补齐。如逾期,采购方 可向中标方要求支付相应的缺岗费用。 15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十)新上岗购买服务人员需由中标方严格把关,采购方无需再对其面试。若新上岗人 员与采购方要求不符,采购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中标方调换。若购买服务人员出现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违反采购方内部管理制度、不具备上岗条件等情况,中标方应无条件对购买服务 人员进行调换。 (十一)采购方每月 10 日前(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向中标方提供上一月份购买 人员的出勤情况。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 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 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 4、除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 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 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16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 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 无效或相应内容不得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 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 ,如下图所示。 我单位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 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 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 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投标无效或相应内容不予得分的处理。 17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5、其它内容 (1)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3)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格式自定) (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格式自定)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7)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格式自定) (8)环保执行情况(格式自定) (9)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二、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4、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5、其它内容 (1)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5)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 “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 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 “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 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18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 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 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 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 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 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可提供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 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将被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 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 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3、投标人信息(供联系用) : (1)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电话) : (3)投标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 19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 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 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将被财政部门根据实际 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 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20 年 月 日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三、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质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 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1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供填写参考,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 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 优惠政策的意见》 (深财购函【2019】868 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 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四项内容: 第一处,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第二处,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第三处,在“采购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采购单位名称; 第四处,在“采购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在招标 公告处查看) ;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内容,具体参照以 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 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 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样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并由 22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备注:本声明函仅适用于投标人为企业,其他组织形式单位不适用。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 单位名称) 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样表) 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 。根据《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联合体中:□ 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单位为 单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承诺人在□处打√) 。 2、本联合体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 项目采购活动,其 %(该合同金额为小微 企业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本声明函仅适用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有企业时适用,其他组织形 式单位不适用。 23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五、其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一)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二)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三)投标人获奖情况 (四)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五)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六)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七)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八)环保执行情况 (九)服务网点 (十)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 24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 扫描件(正反两面) 。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定代表人(负责人) ,现授权委托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 两面) 。 25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 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注: 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 况”为准。 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1 管理费用 2 人员工资福利 投标报价(元) 报价项在投标总价中的占比(%) 合计 备注:上述费用为包干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 五、其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一)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二)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三)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五)违约承诺 26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政府招标,由乙方中标 项目,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 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服务目的 负责甲方残疾评定、专业评估、机构评审、转介服务、精准康复、心理援助服务、视障 康复、精神康复者体疗服务、家庭支援服务、辅具适配、辅具维修、辅具借用、职业技能培 训、盲按管理、职康管理、实名制培训管理、就业援助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就业保障金年 审征收、岗位开发、残疾人各项赛事活动、专业技术研究与应用、综合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 岗位。 第二条 服务群体 深圳市户籍残疾人及有需求的残疾人群体。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负责需求评估、残疾评定、肢体评估、视觉评估、言语评估、辅具评估、无障碍评估、 心理评估、职业评估、评估检测等。 2.负责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助制定各类残疾的相关康复标准、政 策。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指导工作、专业人员培训及家庭支援服务、残疾人心理援助服务、视 障康复服务、精神病康复服务、心灵 e 站服务等工作。创建以“引导式教育及生活自理技巧 为主,肢体技能训练为辅”的康复训练示范服务点,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3.负责全市残疾人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维修服务、借用服务、辅助器具虚拟展示、制定 辅助器具服务标准、深圳市无障碍孵化空间运营管理、专业应用研究。 27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负责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灵活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形式安 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征收;培育孵化残疾人新兴就业创业模式。 5.组织实施全市残疾人技能培训、雇主培训、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盲按指导培训和职康 督导管理等工作,组织、选拔、培训优秀残疾人才参加各级竞赛;负责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 训信息管理系统、省康园中心管理系统等系统数据管理工作。 6.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管理:残疾人工作者管理、残疾人综合服务知识普及宣 传、残障项目管理督导管理、项目绩效与内控管理;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等后勤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 购买人员数量 购买专业人员 27 名。 第五条 服务要求 一、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甲方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人员: (一)具备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具有岗位要求职称,并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甲方解 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甲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三)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甲方的管理制度。 (四)具备从事岗位要求工作的身体、心理条件及其他需要的条件。 二、乙方提供的专业人员要具备 60 个小时的培训时间,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乙方 保证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三、乙方应依法与专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时支付专业人员工 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第六条 服务期限、试用期及面试 一、本合同服务期从 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止。 二、专业人员的服务试用期为三个月,若专业人员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可在试用期内 要求乙方调换。专业人员的试用期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计算,与本合同的试用期无 关。 三、新上岗专业人员需由乙方严格把关,甲方无需再对其面试。 第七条 购买费用、支付方式 一、购买金额: 万元 (大写); 二、资金拨付: 1.工资构成及绩效管理:专业人员工资方案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执行甲方审定的工 28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资方案;甲方根据专业人员实际出勤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提供考核数据作为专业人员绩效 工作发放的依据。 2.专业人员离职后, 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空缺岗位的人员进行补充;由于新招聘 专业人员到位时间滞后,造成岗位人员空缺的,甲方可按照缺岗时间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缺 岗费用及缺岗惩罚(购买服务费用/12 个月×缺岗时间×110%) 。 3.合同签订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服务期内全部机构管理费用,以及专业 人员 80%的工资费用,2021 年 10 月根据乙方执行结果支付余款。 第八条 劳动条件 一、乙方专业人员按照甲方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专业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 每周须达到 35 小时工作时间。回乙方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与甲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冲突。专 业人员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保持一致,为 7 小时/天、35 小时/周(但 工作时间在 40 小时/周内的不视为加班) 。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专业人员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因专业人 员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其请休假以用人单位批复为准;在不违反服务机构人事管理 制度的前提下,专业人员经用人单位批复即可请假,但应同时告知乙方,并尽快办理有关报 备手续。 三、甲方在使用专业人员前,应明确专业人员服务地点。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 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确告知该专业人员需要到异地的具体地点、异地保险的购买、从事的专 业服务内容等。 四、甲方应对乙方见习督导的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 线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 考核管理 一、甲方按需求对乙方提供的专业人员进行考核。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 内),如乙方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予以调换。 二、乙方负责专业人员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考核等。 三、乙方应对派出的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专业能力的不断提 升。 第十条 责任划分 29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拨款。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服务指导、服 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三)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 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拨款,乙方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同时,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款项。 (四)甲方若不当使用专业人员,或让乙方专业服务人员从事超出专业服务范畴的,甲 方应调换该专业人员岗位。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要严格按要求将购买服务费用总额的*%作为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或福利发放, 中标人的管理费用(含场租、水电、行政开支、中标服务费、税费等)不得高于购买费用总 额的*%。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拨的款项。(服务费比例以中标单位投标文 件为准) (二)因乙方派遣员工的疏忽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责任提供直接有效的证据) 或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赔偿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罚金、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对经双方或司 法部门确认的损失,乙方需于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召回专业人员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违约赔偿金: 1.甲方无故拖延支付有关费用的; 2.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且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3.甲方对专业人员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4.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专业人员的。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30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总体评价 履约 情况 评价 分项 评价 质量 方面 价格 方面 服务 方面 时间 方面 环境 保护 其他 自 至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 ,然后在“具体情 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31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交付。 3、收费标准如下: ■ 定率收取: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经计算 低于人民币 7000 元的,按 7000 元计取) ,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工程招标收费费率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100 以下部分 1.5% 1.0% 1.5% 100-500 部分 1.1% 0.7% 0.8% 500-1000 部分 0.8% 0.55% 0.45% 1000-5000 部分 0.5% 0.35% 0.25% 5000-10000 部分 0.25% 0.2% 0.1% 10000-100000 部分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部分 0.01% 0.01% 0.01% □ 定额收取: 本项目按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人民币 32 元。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 通用条款说明 1.1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 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招标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3.2“采购人”或“招标人” :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 ,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 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 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 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 (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http://www.szzfcg.cn/网站“相关软 件”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 33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进行注册。《 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 》详见 http://www.szzfcg.cn/。 5.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 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4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2014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 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30%。 6.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17〕57 号)等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 参与政府采购。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 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 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 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 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 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 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35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 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 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 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 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 提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10.3 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 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0.4 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 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 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6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 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 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 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 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 (含澄清纪要) ,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37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 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 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 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 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 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 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 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 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 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 38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 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 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 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 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 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 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 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 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 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 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 39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 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 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 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 (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 不能合理说明的。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 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 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 ,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 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 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 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 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 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19]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 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40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 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 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 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 的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 《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 (http://www.szzfcg.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 须先安装 Adobe Reader 7.0 以上版本】。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 ,制作乙 项目 B 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 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 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 ,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41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服务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3)工程类 42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 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 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 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 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 (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 43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 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 图所示: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 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 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 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 。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 果。 44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5.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szzfcg.cn/) ,使用“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 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 —》“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三楼 304 室。 2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 样品的递交 26.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 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 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 关内容。 26.2 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 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 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 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 、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 , 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 不再受理签到; (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 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 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45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样品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 (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 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 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 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 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 26.4 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 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 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 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 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26.5 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 视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 标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经敦促仍拒不领取的,将按规定内容 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通报。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 机构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 开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使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 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 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注: 《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szzfcg.cn/) 采购人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 29.2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 容除外) 。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47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0.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 通过审查。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 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 48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 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9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36. 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6.1 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 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 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 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3 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 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 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 50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前 三的投标单位为候选人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 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最低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 为中标单位。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每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 评分汇总后确定,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仍然 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方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总得分最高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 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 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 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2 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并按照 38.1.3 规定的评分汇总排序结果,推 荐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51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38.2.3 采购人采用自定法定标,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执行。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 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 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40.2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发 出《中标通知书》 。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 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 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 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52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 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 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 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 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 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6.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 当予以赔偿; 46.3 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 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 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19〕43 号)相关规定执行。 53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49. 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 49.1 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 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 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 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49.2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 方案报市财政委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54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 疑。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深圳经济特 区政府采购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 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 交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 (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 疑函范本可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2.4 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 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2.5 收文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质监部门。 52.6 收文办理程序 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 不符合的,不予收文; (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 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 52.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55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1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