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货物类项目采购实施办法》(南师发〔2019〕201号).pdf
南师发〔2019〕201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货物类项目 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师范大学货物类项 目采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货物类项目采购实施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9 月 25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5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货物类项目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 校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 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 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 全制约和监督机制,维护学校利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 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 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统领学校采购工作:贯 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审 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裁决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 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审核批准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等。 第五条 -2- 学校设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大额项目的采购方案、 技术参数、评分办法等内容的审核必须有专家成员参加。代表学 校外出参加评标的业主评委一般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商议确定 的方式选派。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采购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管理条例,制订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实施办法等; (二)督促申购单位做好项目立项前的市场调查,编制合理 的项目采购预算及配置要求;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拟购货物进 行实地调研; (三)审查申购单位的立项报批手续是否完备; (四)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及具体实施 计划,办理政府采购委托业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填报、审核 政府采购计划表。 (五)协助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组织审核,向学校 报批采购文件; (六)在学校校园网等媒介及时发布学校采购公告和采购结 果等信息; (七)会同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选派业主代表和业主评 委参与开标和评标; (八)办理中标、成交结果报批工作,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 中标、成交确认函; -3- (九)主持采购合同的报批和签订; (十)负责向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反馈采购工作进度和 结果信息,督促履约采购合同; (十一)督促申购单位做好资产验收、登记入库等后续管理 工作; (十二)协助进口代理机构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做好进 口设备年报、核查等后续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分散采购项目招标、谈判、询价、磋商、 单一来源采购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保存项目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整理 归档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七条 财务处采购工作职责: (一)对采购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进行合法、合规、合理性审 核; (二)按采购文件、合同等的约定收取、支付或退还各类款 项。 第八条 审计处是学校采购工作有关环节的审计部门。主要 职责是: (一)参与审核采购文件; (二)对货物采购预算进行审计; (三)监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取。 -4- 第九条 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是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 采购预算经费,申报项目立项; (二)做好市场调查,编制合理的项目采购预算及配置要求, 做好必要的立项论证工作; (三)审核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及实施计划,确保其 准确性、完整性,填写项目采购计划表(样式见附件 1《×××× 项目采购计划表》); (四)根据采购文件的编制要求,编报合格的《采购需求一 览表》(样式见附件 2),表中采购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售 后服务要求等应清晰准确,表达完整,并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 (五)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编报采购的有关材料并认真 审核; (六)联系落实设备安装使用场地以及场地水电等配套设施 改造; (七)督促项目负责人依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 学校验收文件要求安排二级学院(处、部)级验收或校级验收, 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 (八)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取; (九)协助采购主管部门做好采购各环节工作。 -5- 第三章 第十条 采购工作程序 货物类项目的采购工作程序为:编制项目采购预算、 申报项目立项、确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填报采购计 划表、编制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供货验收、入库登记、支付等。 第四章 项目立项及采购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根据学校经费审批管理 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采购预算经费,组织申报项目的立 项工作。 凡购买单件价格在 1500 元以上(含 1500 元)的专用设备(即 教学、科研设备及材料)或单件价格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 的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需进行申购报批手续;虽单件 价格未达到上述额度,但批量累计金额达 3000 元的,都需要进行 申购报批手续。凡通用类目录内货物的采购,必须报国有资产管 理处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申请购置货物时,应当 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 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 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6-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 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采购项目在落实经费来源并获得学校批准后,须认真填写《× ×××项目采购计划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指定单一品 牌,所报设备种类、数量、金额不得超出学校已审批的计划范围。 各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报送采购计划时应做好项目统筹 工作,以提高集中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按照学校“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综合预算经费、 基本建设投资经费、纵(横)向科研经费、代管的项目经费中, 单笔用款金额额度在由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批支 出范围内的项目,申购人填报《小额零散物资设备采购审批表》 (附件 3)。 -7-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提交 的项目立项批文、《××××项目采购计划表》等采购立项资料 进行审查接收,根据货物项目类别及预算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并及 时告知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严格,程序流程多,周期较长, 申购单位应提前做好采购项目的需求、预算编制以及项目立项申 报工作。 第十五条 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应当采购国内产品,确 有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实行审核管理。根据学校批准的计划,在落实相应资 金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进口仪器设备 购置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等材料,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有 资产管理处组织安排相应的采购工作。 第十六条 进口设备采购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 处还需配合供应商办理免税进口手续,再由国外生产商发货至学 校。进口设备采购整个周期较长(一般不少于六个月),用户部 门应提前提出进口设备的采购申请。 第五章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8-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 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政 府采购目录和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两大部分。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 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代理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 分散采购。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采 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确定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执行。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凡采购预 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都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采购。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 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 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依法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 -9- 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 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 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 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 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 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百分之十的。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 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 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 10 - 的; 3.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 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 5.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采购范围的货物类项目,以及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货物类项目,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其相应的管理文件规定按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将审批后的项目立项书 及设备清单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政府采购有 关规定确定其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备注预算金 额以下的,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采购限额标准以 下的,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并报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备案后, 按学校内控、财务等制度自行组织采购。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 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 - 11 - 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十二条 对于校内按相关内控机制自行组织的采购项 目,原则上参照政府采购相应的采购方式的规范和程序实施。 第六章 采购计划备案与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第二十三条 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将获得学校批准的项 目立项批文、《××××项目采购计划表》《采购需求一览表》 等立项资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项目进行分类 汇总,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 整理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经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相关部门审 批备案后实施政府采购。 第二十四条 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在每年 5 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因特殊原因无法在 5 月底前上报的, 最迟在 8 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 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 20 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学校设立采购代理机构 库,并按照其管理规定选择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属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达到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须委托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 - 12 -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 构代理采购。 第二十七条 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经上级部门审核备案通过 后,学校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明 确双方在项目组织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内容以及权责义务。 第七章 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 第二十八条 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所需采购标的实现功能或目标要求、产品技术 参数要求、所执行的行业或质量技术标准、交付期限、售后服务 标准、验收标准等全部必要内容和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学校 提供的需求资料等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 项目的名称、实施地点、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进行核实,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核实后的采 购文件上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采购代理机构方能发售采购文 件和发布采购公告。 凡预算金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属于大额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应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 采购文件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条 采购文件正式对外发放后,由于提供表格不及时 - 13 - 或内容不详、不实、不全造成采购延误、失败或错购设备等所产 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承担。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代 理机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 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申购单位(或立项单位)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派专家作为业主评委参加评标。根据需要指 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开标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选派的业主评委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 加评审工作,认真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 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评标结果、中标(成交)候 选单位确认资料等报学校确认中标(成交)单位。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一般情况下, 学校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 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 - 14 - 交的,学校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按顺序确定后续排名的中标 候选人(成交供应商)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或进行重新招 标。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国有资产管理 处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申购单位反馈采购结果信息。 第九章 合同签订、执行与货物验收 第三十七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 其他约定编制书面合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将编制好的合同报 学校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 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若超过规定时间,拒绝签订合同的, 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向学校支付违约金或取消其中标人 (成交供应商)资格。 第三十八条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的项目, 在采购合同履行中,申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 经学校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 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 金额的 10%。 第三十九条 采购结束后,供应商的自愿优惠行为,原则上 只体现为价格优惠;供应商的实物赠与,属于学校资产,统一由 - 15 -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接收管理并面向全校进行调配。 第四十条 货物验收按照《南宁师范大学购建固定资产验收 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第四十一条 纪律及责任 学校采购工作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 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应约谈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 商)负责人、申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他们提出廉政要求及履约 要求。 第四十三条 采购工作有关人员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 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 招标秘密。 第四十四条 开展采购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作风,重大决策 和重要问题坚持集体研究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采购工作接受学校和教职工的监督。采购过程 中业主评委、业主代表以及中标结果等重大事项需报学校纪委办、 监察室备案。 第四十六条 对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密、 索贿受贿的人员,学校将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16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以上级文件 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使用科研经费采购专业仪器设备,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以下的,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及定点采购相关金额标准以项目实施年度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规 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采购计划表》 2.《采购需求一览表》 3.《小额零散物资设备采购审批表》 4. 委托集中采购流程图 5. 学校分散采购流程图 - 17 - 附件 1: 项目采购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 采 序号 设备名称 购 项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目 参考型号规格及配置技术 参数(简要参数 300 字以内) 计量 单位 经费来源 单价 数量 合计 交货竣工 时间 已落实的安装 实施地点(实 验室名称)房 号 申购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财务处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 18 -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 为进 口产 品 附件 2: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参考品牌、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详细参数) 1 2 3 4 5 … 售后服务及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2.交货期: 3.交货地点: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标书组成部分,与采购货物有密切关系,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 2. 货物名称严格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采购计划表》内容填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 更改; 3.表中内容应扼要明了,准确反映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合理的服务要求,无明显指向性; 4.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若要修改,需按要求提供书面修改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方可修改; 5. 项目负责人填写后,请于 月 日前提交采购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有资 产管理处。文字材料要有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6. 提供表格不合格、不及时或内容不详、不实、不全造成招标流标、错购设备,由此产生的延误 责任和损失由项目负责人和申购单位承担。 - 19 - 附件 3: 南宁师范大学小额零散物资设备采购审批表 编号: 单位(盖章) 申购单位名称 申购人 项目名称 序号 资金来源/数额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万元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小计 合计 申购 理由 申购人签名: 申购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盖章): 经费 主管 部门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 20 - 附件 4: 委托集中采购流程图 学校已批复立项申购书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采购计划表》和《采购需求一览表》 申购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采购主管部门汇总,确定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 上报《集中采购计划表》审批备案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申购单位审核需求后,上报采购主管部门 采购主管部门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制作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审核报批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 采购主管部门将评标结果报学校批准定标 采购主管部门主持合同签订 申购单位履约合同,完成采购项目执行 - 21 - 附件 5: 学校分散采购流程图 申购人提出申请 申购人填写《小额零散物资设备采购审批表》 申购单位审批 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采购主管部门根据采购细则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部门向财政厅报送采购计划备案 政府采购线上平台 线上平台或定点无法采购 采购部门执行购买 由采购部门批准申购部门 自行采购 采购部门主持签合同 申购人履行支付手续 供应商按合同供货 申购人履行支付手续 注:本流程适用于附表 3。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