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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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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教发〔2018〕9 号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 分配的重要依据。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 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 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 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 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 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1-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 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 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 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 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 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 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 10 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 16 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 320 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 280 标准课时)。新进教师第一年 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 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 虑其他系数。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 120 -2- 元,副高 100 元,中级 80 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 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教学工作总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 二级学院超标准课时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超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学工作总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 额标准课时之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之和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1. 理论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研活动、备课、上课、作 业批改、辅导答疑、试卷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 2. 理论教学工作量用 QL 表示,计算公式为: QL= V×k×r 上式中:V 为授课学时数;k 为课程系数;r 为人数系数。 (1)课程系数 k:一般课程系数为 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 为 1.1,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非核心课程)1.1,专业核心 课程 (原则每个专业不超过 8 门,以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 准)为 1.2,双语教学课程(不含该课程实验学时)为 1.2,网络自 主学习课程的辅导、答疑与考核为 0.4,公共体育课程(含早操 和课外活动指导)为 1,通识选修课为 1。 (2)人数系数 r: -3- 课程类型 实际上课 人 数 人数系数(r) ≤50 r=1 51-60 r=1.1 61-90 r=1.2 91-120 r=1.4 ≥121 r=1.5 艺术类课 ≤30 r=1 (含外语专 31-60 r=1.2 ≥61 r=1.4 普通课 业、体育专业 专业课程) 注:艺术类课须经学校认定,“普通课”是指“艺术类课” 以外的所有课程。 外语、艺术、体育专业专业课程应上单班课。 音乐学专业技能课按照指导实验工作量进行核算,每组人数 低于 6 人的,K2 系数为 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培养方案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工作 量,主要包括:教研活动、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 验报告、考核、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实验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工作量和实验辅助工作量两 部分。 实验教学工作量 QS=指导实验工作量 QZ+实验辅助工作量 QF (1)指导实验工作量 -4- 指导实验工作量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报告批改、考试与 成绩评定等全部环节。实验指导工作量计算公式: n QZ   Vi  (1  K1 )  K 2 i 1 (n 为实验批数) 其中:Vi 为第 i 批实验学时,K1=(Ri-50)×0.01,Ri 为第 i 批实验实际人数,K1 取大于 0 的值。K2 为每批次实验人数系 数,其值如下表 批人数 6≤R≤15 1525 系数 K2 0.6 0.8 1 (2)实验辅助工作量 实验辅助工作量含实验室准备、协助指导等,由承担实验教 学任务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实验辅助工作量计算公 式: 实验辅助工作量 QF= H×C1 H—为实验计划学时数,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为 依据确定。实验周每一周每个学生应完成不低于 1 个实验学分所 规定的教学学时及任务,按每周 25 学时计算。 C1—实验批次系数;批次数由实验主要仪器设备台(套)数 及实验性质为依据确定,C1 具体值如下表: 批次数 实验 C1 值 计算机公共 1 2 3 4 及以上 0.15 0.2 0.25 0.3 0.05 -5- 基础课上机 2.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包括:选题、资料准备、指导、报告评 语及答辩、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原则上每个教学班配备 2 名以上 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按照各人承担的工作进行分配。 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25)×10 学时 3.学年(期)论文工作量 学年论文工作量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及考核、成绩 录入等。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配备 2 名以上指导教师同时指导, 按照各人承担的工作进行分配。 学年(期)论文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25)×8 学 时 4.实习(实训)工作量 实习(实训)工作量包括:制定实习(实训)指导文件、联 系安排、指导、批改实习(实训)报告、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实习 (实训)教学的全部过程。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配备 2 名以上 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按照各人承担的工作进行分配。 实习(实训)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N)×10 学时 ×K N、K—类型系数,其值见下表 -6- 实习(实训)类型 N值 K值 校内实习(实训) 25 1.0 校内金工实习、数控实习 15 1.0 校外集中实训(校企合作) 25 0.4 校外集中实习(市内) 25 1.1 校外集中实习(市外) 25 1.2 校外分散实习 50 0.3 寒暑假社会实践 50 0.1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编写指导书、指导设计(论 文) 、审阅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定成绩等。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划周数+1)×学生数×1 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实施 1. 学校按照每标准课时 30 元给各教学单位计发超课时酬 金总额。各教学单位可按照教师职称、课程难易度、教学效果等 因素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在学校核算的 超课时酬金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2. 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新增课程按照开出的每门课程给 与学院 20 学时的补贴,监考按照每班每门课程 2 学时计算。 3. 通过工程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每年补贴教学工作量 300 学时。 -7- 4. 教学主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教学工作量的核 算和审核职责,对通过减少教学时间、虚报实验(实训)批次、 人为增加实验(实训)批次、挂名等方式虚报教学工作量的,一 经查实,除取消该项工作量外,还将按所虚报工作量 5 倍予以处 罚。其处罚的工作量从教学单位的总工作量中扣除。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 工程学院教学编制计算办法(试行)(教发[2008]5 号)和徐州 工 程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 试 行 )( 徐 工 院 行 教 [2010]34 号)同时废止。 徐州工程学院 2018 年 5 月 22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8- 2018 年 5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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