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pdf
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教发〔2018〕9 号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 分配的重要依据。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 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 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 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 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 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1-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 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 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 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 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 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 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 10 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 16 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 320 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 280 标准课时)。新进教师第一年 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 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 虑其他系数。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 120 -2- 元,副高 100 元,中级 80 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 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教学工作总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 二级学院超标准课时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超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学工作总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 额标准课时之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之和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1. 理论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研活动、备课、上课、作 业批改、辅导答疑、试卷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 2. 理论教学工作量用 QL 表示,计算公式为: QL= V×k×r 上式中:V 为授课学时数;k 为课程系数;r 为人数系数。 (1)课程系数 k:一般课程系数为 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 为 1.1,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非核心课程)1.1,专业核心 课程 (原则每个专业不超过 8 门,以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 准)为 1.2,双语教学课程(不含该课程实验学时)为 1.2,网络自 主学习课程的辅导、答疑与考核为 0.4,公共体育课程(含早操 和课外活动指导)为 1,通识选修课为 1。 (2)人数系数 r: -3- 课程类型 实际上课 人 数 人数系数(r) ≤50 r=1 51-60 r=1.1 61-90 r=1.2 91-120 r=1.4 ≥121 r=1.5 艺术类课 ≤30 r=1 (含外语专 31-60 r=1.2 ≥61 r=1.4 普通课 业、体育专业 专业课程) 注:艺术类课须经学校认定,“普通课”是指“艺术类课” 以外的所有课程。 外语、艺术、体育专业专业课程应上单班课。 音乐学专业技能课按照指导实验工作量进行核算,每组人数 低于 6 人的,K2 系数为 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培养方案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工作 量,主要包括:教研活动、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 验报告、考核、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实验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工作量和实验辅助工作量两 部分。 实验教学工作量 QS=指导实验工作量 QZ+实验辅助工作量 QF (1)指导实验工作量 -4- 指导实验工作量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报告批改、考试与 成绩评定等全部环节。实验指导工作量计算公式: n QZ Vi (1 K1 ) K 2 i 1 (n 为实验批数) 其中:Vi 为第 i 批实验学时,K1=(Ri-50)×0.01,Ri 为第 i 批实验实际人数,K1 取大于 0 的值。K2 为每批次实验人数系 数,其值如下表 批人数 6≤R≤1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