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pdf
教高厅函〔2023〕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2—2023 学年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为全面了解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 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七项统计调查制度以及《高等 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开展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报送 2022—2023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 职(专科)学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 (一)请有关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要求报送 9 个报表相关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报送 7 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专科)学校 和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 (二)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须在报送前使用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3 单机版)对报送数据 进行检测,确保数据无误。 (三)各报表表样、检测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文件在高等 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统计系统 ,网址 http://systj.buct.edu.cn:81)下载。 三、报送方式 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采取网络和函件报 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本地区高校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登录信息统计系统填写高校联系人信息,并将《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附 件 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附件 2)的 Word 版及盖章扫描件 PDF 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工 作邮箱(lmf@mail.buct.edu.cn)。 (二)各高等学校须在 9 月 1 日至 10 月 13 日期间登录信息 统计系统完成数据网络报送工作。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 11 月 17 日前在信息统计系 统中完成本地区高校报送数据的审核和提交工作,并按要求将复 核通过的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一、二的数据汇总后具函(盖章 扫描件 PDF 版)发送至工作邮箱,无需邮寄纸质版。 四、注意事项 —2— (一)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 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 〔2020〕49 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严 格依法统计。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 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 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 校,并组织本地区高校认真填报,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 (四)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填报咨 询联系人:陆敏峰,010-64414504,13611247473。政策咨询联 系人:王繁,010-66096987。 附件: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 联系人信息表 2.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3 年 6 月 26 日 —3—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2023 年 6 月 29 日印发 教育部办公厅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