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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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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 2019-2020 学年校办字 72 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已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经 2019—2020 学年第 22 次校长办公 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3 日 - 1 -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资助育人体系,规范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优 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 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 2014 级研究生开 始。评定对象原则上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含港澳台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的非在职人 员,以及应届本科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国防生的)。外国来 华留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由国际交流处 负责实施。 第四条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等级、资助标 准与资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等级、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元/年) (元/年) 一等 18000 12000 ≤30% 二等 14000 10000 ≤50% 三等 10000 8000 ≤20% 等级 - 2 - 比例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 标准: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纳的学费 等经费,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额度,由各学 院参照学术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等级、金额,自定发放 比例,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得低于可参评对象的 50%。如最 高发放标准超过每年每人 12000 元的,高出部分另设为学院 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可向基础学科和国 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研究生院每年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 当调整。 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和具体等级 在入学前初步确定。 第八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 之前按照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 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 评定一次。每学年初开始评定,一般于开学两个月内完成全 部评定工作。评定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 果等因素。 第十条 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布比例, 参照各年级研究生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分布比例。 第十一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原则上不得 - 3 - 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具体的评定标准和 程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评定标准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学习 成绩、科研成果、学院和导师对其的综合评价等内容;评定 标准应进行量化,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 形式进行反映,便于对研究生情况进行对比。评定程序中应 包含对获奖名单及等级进行院内公示等内容。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 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参 评资格。 第十五条 由于因私出国学习、生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的 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宿费后再行发放学业 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领导、研 究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我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名额分配、申诉 - 4 - 裁决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 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 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一般为 5-7 人。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 基础上,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 等工作。学院应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在录取阶 段进行,在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 期初进行。学院按照既定标准、程序和名额形成初评结果, 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定。研究生院 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及时会同财务处于 12 月 31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 及时将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送学生处记入学生学籍档 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 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 绝弄虚作假。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首 先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学院评 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研究,对实名提出异议的,应予以答复。 如果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学校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学生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 5 - 证据充分,如果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可依据《中国人 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可根 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 进一步研究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 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16-2017 学 年校办字 81 号)同时废止。 抄报: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 6 - 2020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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