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济任政办字〔2021〕2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济任政办字〔2021〕29 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 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推进工作 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我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推进我 区“半拉子”工程的处置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保障群众 利益,根据《市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 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领域相关问题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 为本,保护群众利益;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实事 求是,依法依规处理;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实施。通过对全 区“半拉子”工程项目有效盘活,切实解决好百姓诉求、营商环 境等问题,有效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项目。根据市级要求,我区确定的“半拉子”工 程项目共 12 个,涉及 5 个街道办事处。 (二)目标时间。计划 2021 年底前基本处置完成 60%,到 2022 年底前基本厘清项目权属,解决产权纠纷,全部项目争取开 复工建设。 三、工作原则 - 2 - (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 绳,切实保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加强 政府引导、统筹协调,依法处置“半拉子”工程问题。 (二)立足属地、部门协作。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项工 作,区工作专班具体操作,相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各辖区“半拉子” 工程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半拉子”工程的形成调 查、拟定方案和妥善处置工作;其他涉及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关 协同配合工作。 (三)迅速落实、加快复工。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调查摸 底,认真分析原因,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 拟定完成处置方案,由工作小组组织共同研究,提高方案的可行 性和操作性,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工程尽早复工建设。 (四)司法介入,强势推进。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 的,通过司法途径由区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 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 主体,推动项目实施。 四、妥善处置 (一)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内容、 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 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法为 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区自 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3 - (二)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 合的,可通过依法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或按管 理权限及上级规定给予财税等优惠政策,推进烂尾项目解决。烂 尾项目开工前,项目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的,由住建部门确认后,报审批部门办理开工手续;需要加固的, 根据要求进行加固;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依法依规及时拆除。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积极引导盘活。对确实无力续建的,通过债务重组、 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盘活项目或引入合作联建方合作开 发、续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出资收购进行续建。(责任部 门: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加快司法处置。区法院要切实提升涉及“半拉子”工 程案件审执效率,尽快处置查封资产。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 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 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 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 解+司法确认”妥善解决。(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五)依法收回土地。对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未按 期开工建设,符合收地情形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 土地储备。对市场化运作的“半拉子”工程棚改项目,可采取解 决征收安置问题和项目开发分开处理的方式,在政府组织协调下 - 4 - 依法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解决回迁安置问题,重新进行土地“招 拍挂”。(责任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 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司法、法院、税务等部 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半拉子”工程的妥善处置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 责”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各责任部门要担当主导作用,将“半 拉子”工程处置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迅 速抽调专人组成处置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分工负责专项推进,确保取得如期实效。 (三)建立绿色通道。将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纳入 绿色通道,区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 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 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四)健全奖惩机制。对在烂尾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 主动接盘并完成工程建设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评星评价和 土地过户有关税费缴纳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和优惠政策;对严 重破坏市场、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和行 政机关公信力的,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披露 - 5 - 相关信息。对存在烂尾工程的项目法人,不得参与土地“招拍挂” , 不得开发建设新的房地产项目和投资新的产业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相关街道及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 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处置 工作。要建立定期报送、信息推送和联席会议制度,对存在的问 题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项目实行会商会办,研究推进解决 措施。 (二)加大工作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宣传媒体的作用,切实宣传政府改善城市形象、保障群众利益的 政策举措,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特别是相关街道办事处 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辖区工程涉及的群众加强正面 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半拉子”工程复工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肃追责问责。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深入剖析原因, 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进行定期通报并约谈;对于 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导致“半拉子”工程项目未能及时处置完成 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关于成立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2.“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工作流程 - 6 - 附件 1 关于成立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快处理和统筹解决我区“半拉子”工程问题,维护社会 稳定,保障群众利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半拉子”工程协调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田宏欣(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孟 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宗华东(区法院副院长) 樊连忠(区司法局局长) 韩传水(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副主任) 巩伦刚(区财政局局长) 韩爱芹(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庆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文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臧 东(区信访局局长) 白涛林(济宁市任城区税务局局长) 赵卫国(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张 波(南张街道办事处主任) - 7 - 周玉娜(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品(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启波(李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志成(金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李庆峰兼任办 公室主任,韩晓丽任办公室副主任。 - 8 - 附件 2 “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流程 1.建立项目信息库 建设单位 审核未通过 区“半拉 申报 “半拉子”工程 审核通过 子”工程项 相关街道 处置专班 摸排 目库备案 2.认定处置主体 建设单位 合法控制人 申请 三种情况 均可 “半拉子”工 认定 处置主体 程处置专班 相关街道 - 9 - 3. 制定、审批方案 提出处理方案 处置主体 街道办事处提意见 报 报 “半拉子”工程 处置专班 组织处置主体、相关单位制定 项目处置实施方案 审议批准 上 报 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设立账户 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4.组织实施 处置主体 存入 按规定办理 专项资金 相关手续 相关街道、部门 监管复工建设 达到工程进度,按比例使用专项资金 - 10 - 综合验收 (此页无正文) - 11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1 年 8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