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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与法同行致青春 禁毒防艾向未来”2022年度广西青少年法治宣传、禁毒防艾教育小额资助计划的通知 (桂青联发〔2022〕13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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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与法同行致青春 禁毒防艾向未来”2022年度广西青少年法治宣传、禁毒防艾教育小额资助计划的通知 (桂青联发〔2022〕13号 ).pdf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文件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卫 生 健 康 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桂青联发〔2022〕13 号 ★ 关于开展“与法同行致青春 禁毒防艾向未来” 2022 年度广西青少年法治宣传、禁毒防艾 教育小额资助计划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各市司法局、卫生健康委、禁毒办,各项目 申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 毒防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青少年法治宣传、毒品预防、艾滋病防治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培育社会化青少年工作专业力量,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 广西、平安广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共 — 1 — 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 禁毒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 2022 年度广西青少年法治 宣传、禁毒防艾教育小额资助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与法同行致青春 禁毒防艾向未来 二、实施时间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 三、资助类别和数量 (一)青少年法治宣传项目 20 个。开展“普法护航成长” 活动,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深化 青少年“八五”普法内容,引领我区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 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项目 20 个。开展“禁毒宣传 进万家”活动,深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有效增强青少年识 毒、拒毒、防毒意识,提高青少年参与禁毒活动的积极性, 使禁毒宣传知识更加深入人心。 (三)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项目 20 个。开展艾滋病防 治宣传教育“五进”拓展年活动,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进社区、 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 青少年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引导青少年增强自我防 护意识,呼吁其珍爱生命、远离艾滋。 四、资助额度和资金使用范围 (一)资助额度。每个项目给予 5000 元定额资金支持。 — 2 — 资助资金需按照节俭、高效原则使用,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 自行筹集。 (二)资金使用范围。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禁毒防艾 宣传教育活动;开发制作青少年法治宣传、禁毒防艾宣传产品; 培训青少年法治宣传、禁毒防艾志愿者队伍;其他合理用途。 五、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基金会可作为申报单位。 (二)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完善可行的项目计划书,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包 括目标对象、进度安排、工作团队、经费预算等)。 (四)各级共青团、司法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禁 毒部门不作为申报单位。 六、申报和资助程序 共青团各市委,各市司法局、卫生健康委、禁毒办负责组织 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指导。 (一)申报。“广西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微信公众号发 布公告,各申报单位于 6 月 10 日前,在线下载项目申报书, 填写盖章扫描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评选。2022 年 6 月底前,由共青团广西区委、自 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禁毒办、社会组织代 表、媒体等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代表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资助 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广西共青团官网(www.gxgqt.org.cn)和 — 3 — “广西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培训。公示无异议后,受资助的社会组织项目负 责人参加由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举办的专题培训班。 (四)实施。共青团广西区委与拟资助的项目单位签订 协议文件,并按约定方式拨付资助资金,项目单位按照约定 组织实施相关工作项目,并接受共青团广西区委权益部的督 导,项目完成时限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宣传。各实施单位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片、 视频等相关素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主动对接属地 团组织,通过团属媒体平台对活动进行报道;共青团广西区 委权益部将择优进行汇总、编辑,在广西青年圈、广西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等网络平台宣传,形成持续联动的活动效应, 扩大影响。 各项目实施期间要求发布宣传报道不少于 1 条,详细叙 述活动开展的特色和具体情况。 单次活动结束后,各实施单位第一时间报送采编的图片 (不少于 5 张,jpg 格式)等素材,确保活动实效性。每张图 片请按“时间+团队+地点+事件”格式命名。 (六)总结。各实施单位在项目结束后提交活动总结等 材料,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共青团广西区委权益 部将组织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说明 (一)已通过评审环节的拟资助项目,未按要求签订项 — 4 — 目协议或发现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对该 项目的资助。 (二)资助资金原则上拨付至受资助单位,需提供有效 收款票据。 (三)项目执行单位未按约定完成项目的,主办单位有 权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四)参与申报者视为理解和接受本方案内容及上述特 别说明。 未尽事宜,请与共青团广西区委权益部联系。联系人: 杨莹,联系电话:0771—5867872(兼传真)、18076568002, 邮箱:qyb111@163.com。 附件:“广西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共 青 团 广 西 区 委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30 日 — 5 — 附件 “广西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操作流程: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项目申报”,下 载项目申报书——认真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 6 — — 7 — 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 — 8 — 2022 年 5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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