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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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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发〔2019〕83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 学校制定了《南宁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3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3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 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 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网络安 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简称校园网,下同)是我校 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基础环境,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 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 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 )与国际互联网络 ( Internet )相连,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现代化、信息 化而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三条 根据 CERNET、宽带网络费用分担情况,南宁师范大学校 园计算机网络,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 CERNET 和南宁师范大学颁布的有关 使用互联网的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2-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建设 重大问题讨论决策,组织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发展建设的有关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网络安全等规定;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我 校信息化发展建设,研究制定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 和监督执行学校有关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标准;组织 协调跨部门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指导学校信息 化发展、信息技术培训普及等信息化推进工作。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 构,负责国家信息安全与信息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 执行及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与信 息化经费的统筹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与管理;负责学校网 站群的管理与监控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评价 工作等。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支持部门,与网 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合署,具体组织实施校园网络规划建设; 负责校园网主干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对校园网用户、校园网 站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进行管理;为全校校园网用户提供服务、 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 应用开发工作。 -3- 第七条 校园网实行分级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是校园网 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信息工作, 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校园网用户的计算机 管理、日常网络运行维护、部门主页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 以及分置于各教学楼、办公楼等的主干网络接口设备统一由网络 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分置于各单位的网络设备各单位负责安全。 第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 供上网的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的计算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 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审批同 意。 第十条 校园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只允许一台授权计算机接入使 用,没有办理端口开通手续的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用户若要更换授权计算机或计算机上网卡,须事先到网络信息中 心办理授权手续。 第十一条 全校网络 IP 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全 校 IP 地址实行动态分配的办法。需要固定 IP 地址的入网单位和 -4- 个人应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分配固定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 格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分配的动态或固定 IP 地址,不得盗用他人 IP 地址或私自乱设 IP 地址。 第十二条 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规 划。未经批准,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 连网,不允许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 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 经营性活动,不允许更改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线路和接入网络端口 的位置,所有接入网络端口只供本端口所在房间内的计算机接入, 不得以任何方式供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作接入使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 和维护。网络信息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上网指导。与校 园网连接的所有可管理网络交换设备,不论产权归谁所有,网络 信息中心均拥有管理权限,该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 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及个人称为校园网用户(单位用户 和个人用户)。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学生均可按规定填写各 类有关校园网用户服务表格,完成相关手续后获得相应的服务账 -5- 号获取各种网络服务,校园网用户要遵守有关服务规定,规范使 用行为。 第十五条 未经校学院授权,任何校园网用户不得提供网络接入 和互联网服务,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提供网络服务的需 办理相关手续,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备案或开通。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不得利用 计算机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 信息。 第十七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校园网用户、破 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 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 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等等。 第十八条 校园网上的资源属于资源的所有者,任何单位和个人 只有取得了资源所有者的许可,方可使用此资源。网络上软件的 使用要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宣传部和保卫处等有关管理部 门报告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应按学校有关收费政策规定交纳有关网 络使用费用。 -6-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离校时,必须到网络信息中心办 理离校手续。对于校园校园网用户,需结清所有网络费用,网络 信息中心将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 备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的,必须照章赔偿,否则,网络信 息中心将拒绝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网络应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工作,校园网用户应积极有效地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工作,提高教 学、科研和管理的现代化手段和自动化水平,通过教育信息化实 现教育现代化。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 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在校园网上提供新的网络应用服务,需遵 守各级有关网络应用服务管理规定,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上报有 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应用服务有关信息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服务的维护管理由服务提供的单位负责。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学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计 算机网络安全工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网 -7- 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对网络管理员和校园网用户进行网络安全 教育。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单 位网络管理员须接受网络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网 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 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 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 危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发现网络有害信息时保留原 始记录,及时向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使用账号、IP 地址 等有关信息进行身份认证,任何用户不得将网络账号、密码用于 商业活动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约、违纪等行为,将由校园网 用户自己负责。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用户须接受并配合国家 有关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接受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 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七章 -8- 费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提出校园网管理维护、运行、维护、扩 充升级、新项目建设所需费用计划,由学校审批运行维护经费预 算和专项建设预算。 第三十条 校园网是国家教育科研网的组成部分,为加强管理、控 制成本,根据中国教育科研网及学校规定需要时向用户收取一定 网络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研 究确定、调整和批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所交的费用,由财务处设专户管理,按有 关规定统一核算收支。 第三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记录、催交校园网用户网络费用, 并向中国教育科研网( CERNET )等支付有关费用,保证网络正 常运行。 第八章 惩处 第三十三条 对于盗用 IP 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 及计算机系统、违反校园网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信息中心 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校园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将依照情 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服务账户、停止 有关单机网络服务账户、停止子网接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 -9- 处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三十五条 各子网单位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 单位校园网用户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 别是学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等应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网 络行为规范教育,引导校园网用户文明使用校园网,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解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南宁师范大学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 化领导小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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