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大发〔2021〕5号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井 冈 山 大 学 井大发〔2021〕5 号 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 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井冈山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 行)》经 2021 年 6 月 28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 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井冈山大学 2021 年 7 月 6 日 — 1 — 井冈山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以下简称《国标》 ) 、《普通高等学校师 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 (教师[2017]13 号)和《井冈山 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专业毕 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 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井冈山大学所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其 它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学院负责 对各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教育教学评 估中心备案。 第五条 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 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安 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 2 —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以下 简称“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 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 教务工作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 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评价小组组长,教学院长为副组长。评价 小组按专业下设若干工作组,专业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 第七条 学院评价小组指导各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价工 作,履行以下职责: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 动、记录评价结果和撰写评价报告。 第二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八条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政策及“认 证标准”为根本依据,综合使用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达成 情况、学习成果与表现、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问卷量表评估数据 和信息等,作为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支撑依据。 第九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主体涵盖本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届毕 业生、全体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 (学生工作)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 利益相关方。学院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责任机构,专业 负责人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第十条 评价方法 — 3 —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 与定量评价统一、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兼顾的多样化评价方式 与策略。在评价过程中应以直接评价为主,间接评价为辅。 1.定量评价法。毕业要求达成度定量评价采用“考核成绩分 析法” 。具体做法如下: (1)指标点分解与权重设定: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 对毕业要求进行指标分解,得到科学、合理、可衡量的指标点, 并全面覆盖毕业要求。每一项毕业要求分解成 2-3 个指标点,每 个指标点对应 3-10 门支撑课程, 同时对每门课程的支撑强度进行 赋值,支撑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所有课程的权重之和为 1。 (2)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权重的确定:课程对毕业要 求指标点的支撑强度值设定为 H=3、M=2、L=1。根据支撑强度值, 确定每门课程在毕业要求指标点中所占权重。具体计算方法为: 课程 A 权重值=课程 A 的支撑强度值/该指标点所有课程的支撑强 度值之和。 (3)支撑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评价值的计算方法: 评价值=支撑课程在毕业要求指标点中的权重×(选学该门课程所 有学生的总评成绩平均分/该门课程考核总分) 。 (4)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的确定:通过以上方法,可以 计算出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其它课程的达成度评价值。每项毕业 要求达成度评价值,取其所有指标点达成度评价的最小值。依据 设定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合格评价标准值,判断该项毕业要求评价 结果是否达成。 — 4 — (5)合格评价标准值的确定:根据《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学 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分绩点 2.0 对应课程考核成绩 70 分的规定, 设定各项毕业要求合格评价的标准值为 0.7。 2.定性评价法。为全面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在使用课程 考核成绩分析法的基础上,还要采用多种方法结合,通过交叉对 比、相互佐证,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果。为此,需要通过对历届 (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问卷调查、用人单位调查、 实习单位调研、在校生座谈会以及学生发展情况统计数据等作补 充评价。 各专业要通过评价小组确认各项毕业要求评价所采用评价 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 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 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一般在春季学期结束后开展。 第十二条 评价流程与结果运用 1.明确专业课程体系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对 照毕业要求指标点,列出其具体支撑课程,并根据上述方法计算 其权重。 2.基于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明确各门课程考核的评价内容 (包括学习成果与学习表现) 、评价方式与评价标准。审核教学大 纲时,须对评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根据定量与定性评价结 果的综合分析,找出问题与短板,拟定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毕 — 5 — 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以下简称为《报告》 ) 。 4.学院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毕业要求达 成度评价与修订合议机制,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评价结 论,提出改进措施。 5.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时启动 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优化工作。 6.《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 可追踪,且至少保存八年; 《报告》提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负责解释。 井冈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 6 — 2021 年 7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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