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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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ᑛ୕ࡍኧᆪୈ 浙大发外〔2021〕32 号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研究员)聘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 ,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 究员)聘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21 年 8 月 20 日 — 1 — 浙江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 聘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科发展和对外学术交流,规范名誉 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请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是学校授予境外专 家、学者和友好人士的荣誉性称号。 (一)名誉教授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造诣高,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对促进学 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科学、文化、教育、经济发展等方面做 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原则上应是世界著名学术奖项获得者; 2.在维护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扩大我国国际影响等 方面做出特殊贡献、享有国际声望的政治家或社会活动家。 (二)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国际地位,并在大学或研究机构 担任正教授或研究员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 科发展需求,且与学校有长期、深入的教学科研合作交流,并取 得一定成效。 第三条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程序如下: — 2 — (一)提出申请。由拟聘请的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 (系)主要负责人、学院(系)及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 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审核审批。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学校校务会议审议。 (三)公示公告。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同意后,通过学校综 合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发布聘请公告。 第四条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管理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学校一年四次集中受理聘请申请。 (二)名誉教授聘期 5 年,客座教授(研究员)聘期 3 年, 到期需要续聘的,学院(系)需重新提出申请。 (三)聘期结束时,学院(系)需上报本聘期的工作总结, 该总结可作为续聘依据。 (四)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均为荣誉性称号,不 获取薪资。受聘人员参与具体教学科研工作的,由学院(系)按 其实际工作量支付酬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3 —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 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 4 — 主动公开 2021 年 8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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