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课件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pdf
复旦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 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 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 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要 求各级党组织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第一章 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 第二章 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第三章 新《条例》重点学习 第四章 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 1997年2月,第一部《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共13章172条,这是当时把党的纪律 规定得最为具体、最为系统、最为完整的党内规章制度。这部条例主要解决了量纪标准 问题,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 2003年12月31日,在“试行”的基础上,中央颁布了新的《条例》。修订后共15章 178条。它科学总结了党长期以来尤其是试行条例实施近7年的经验,顺应了国企改革 大背景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理念, 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 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修订后的《条例》把党章、党 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这次修订,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反映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最新修订的《条例》。修订后共11章142条,在体例布局上依 然保持六项纪律处分。这次修订将“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总结党的十 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 贯彻新思想 落实新任务 巩固新成果 近三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特别是进一步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等。这些都是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都需要在《条例》中贯彻体现,转化为纪律要求,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与此同时,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监督等进一步规定。 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当前, 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迫切需要 对《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条例》修订体现的特点 01、突出政治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 ,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02、彰显时代性 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增加“两个责任”“查处的三个重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纪律建设的创新成果,体现制度建设与 时俱进。 03、增强针对性 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如“两面人”、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 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心 、 全 党 的 核 心 地 位 ,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 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三个查处重点 1 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 2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政治 意识 看齐 意识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 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核心 意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 3 大局 意识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3 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 对第27至30条、第33条内容进行修订,详细规定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 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 再移 送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六个从严 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 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七个有之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 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八种新型违纪行为 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 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 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新《条例》结构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一编:总则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其他规定 新《条例》结构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二编:分则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六类违纪行为 及相应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附则 补充说明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即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 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01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0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03 •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 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 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 04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05 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01 警告; 02 严重警告; 03 04 05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 •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责令其做出检查 或进行通报批评。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 对严重违纪、本身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改组;对收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 构成员,除应当收到撤销党内职务(含) 处分外的,均自然免职 解散。对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的党员, 应当逐个审查。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 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 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 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 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 原则上先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 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违法犯罪党员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 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 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 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 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 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 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 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 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其它规定 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 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定“是领导班子 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 严格。 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 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 出了规定。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 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方面必须 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 保证,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立党之纲、治党之需、强 党之要。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行 为(第44条) 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 行为(第51条) 公开发表或传播危害党和国家言论的行为 (第45、46、47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 统一的行为(第52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 的活动的行为 (第48条) 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发表主张的 行为(第53条) 搞非组织活动或捞取政治资本的行为(第49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 的行为(第54条) 针的行为 (第50条)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 要求的行为(第55条) 党员信仰宗教,教育后无转变的;参与利用宗 教搞煽动活动的行为(第62条) 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第56条)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第63条) 组织、参加反党活动、反党反社会主义组织, 会道门或邪教组织的行为(第57、58、59 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 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第60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破坏民族团结 的行为(第61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搞对抗、破坏的(第64 条) 叛逃、政治避难、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 尊严利益的行为(第65、66条)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 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行为(第67、68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行为(第69 条)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 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 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组 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党最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四个 服从”是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 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民 主集中制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违反“四个服从”类行为 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类行为(第75、76、77、80条) (第70、71、72、73、74条) ◆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 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 ◆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违反议事规 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 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 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高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用公款 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借 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 ◆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在组织进行谈话、 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 告个人去向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 案资料的。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等。 拉票贿选的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 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 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 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弄虚作假,骗取职务、 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 ◆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 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违 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侵犯党员权利类行为(第78、79条) ◆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 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 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的;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 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第81、82、83、84条) ◆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 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 果的;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 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 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 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 良后果的。 ◆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出走故意的。 的。 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基本底线。党章明确规定,党的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 于担当、清正廉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 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明 确要求。 党的廉洁纪律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必须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不与民争利, 不搞腐败行为。 《条例》第八章开宗明义对党员干部提出廉洁总体要求。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 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以权谋私类行为(第85、86、87条)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 益搞权权交易的。 ◆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 响谋取私利。 ◆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 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 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 违规收受好处类行为(第88、89、90、91、92、93条)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 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 ◆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 送 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 产品等财物。 ◆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通过 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的;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安排。 ◆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 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类行为(第94、95、96、97、98 条) ◆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 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 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政支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等方面谋取利益。 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 ◆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 资入股等营利活动的。 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 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或者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用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权 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 ◆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 正常获利的。 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 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 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 任职、兼职取酬的。 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 ◆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类行为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类行为 (第99、100条) ◆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 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 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权色交易类行为(第110条) ◆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第101、102、103、104条)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 者 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 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 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时间超过六个月。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 利活动。 ◆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 动, 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类行为(第105、106、107、108、109条) ◆ 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 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 ◆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 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 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决 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 ◆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 大吃大喝。 ◆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 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用公款包 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群众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党员与群众关系的基本原则 和要求。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 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 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 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 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 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侵害群众利益类行为(第112、113、114、115条) 1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 2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3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 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4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 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负担的;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漠视群众利益类行为(第116、117、118条) 1 侵害群众知情权类行为(第119条)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 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 影响的;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 群关系的;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2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 较大损失的。 3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1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 众知情权。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党的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律检查、 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新修订的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主 要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 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 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 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 款。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党组织失职类行为(第121、122、123条) 1 2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 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 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 不见诸行动的; 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3 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的; 党纪处分的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 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 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类行为(第124、125、126、127条) 1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3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 2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 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 加重处分。 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 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 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4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 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 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 租赁等事项的。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类等行为 (第130、131、132、133条) 失泄密类行为(第128条、129条) 1 2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 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 察等方面资料。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 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1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 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 3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 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 区的宗教习俗。 4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 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生活纪律是党员处理社会公共活动、家庭关系、朋友关 系等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 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 党员干部要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培养健 康向上的情趣爱好,不断向社会传播正能量,维护党员 良好形象。在平常的生活中,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 私人生活中,严守生活纪律。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1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第134条) 2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 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第135条) 3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第136条) 4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第137条) 5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第138条) 第三编:附则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 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 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联系我们 明党规党纪 树廉政新风 扫描左侧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复旦纪检监察”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网:http://www.jwjc.fudan.edu.cn/ 纪委办公室电话:021-65642212 邮箱:jiweiban@fudan.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学习课件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