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附件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政府间科技创 新合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国际国内创 新资源、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 动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纲要(2006—2020 年) 》 、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 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国发〔2014〕64 号)和《科技 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5〕471 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任务安排, 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和落实国家领 导人外交承诺的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 等 12 个单位,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编制 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7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 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 — 1 — 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 署。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 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 程(计划) ,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 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强统筹协调, 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 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 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 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 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 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6 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 及双(多)边政府共识,本专项共支持了我同美国、新西兰、加 拿大(安大略省) 、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意大利、日本、 韩 国、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匈牙利、以色列、荷兰、泰国、斯 里兰卡、巴基斯坦、白俄罗斯、俄罗斯、丹麦、比利时、波兰、 捷克、奥地利、葡萄牙、德国、法国、芬兰、欧盟、平方公里阵 列射电望远镜(SKA)国际组织、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 国际组织和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国际组织等 32 个国家和 国际组织开展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本着平等合作、互利 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推动开展了实质性科技 创新合作,对于促进科技外交、推动开放创新、提升利用全球科 — 2 — 技创新资源能力、全面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国际合作发挥 了旗帜性、引领性作用。 二、国别、领域和方向 2017 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 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 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 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 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 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 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为新型大国关系注入科技特有内涵。以科技 创新领域交流合作为先导,围绕互联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领域, 推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 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创新领域的多边科研和技术 合作。推进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 ,加速推动国内外大 型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考虑到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 位,对于 2016 年度签署的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国家 新近做出的重大外交承诺任务,本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2017 年,本专项第一批项目将支持我与 14 个国家和国际组 织开展合作,项目任务数将不超过 232 项,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 2-3 年。对应安排如下。 1.1 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 — 3 — 技术合作协定》 。 领域方向:先进制造、农业与食品科学、环境科学、医药卫 生、能源、生物学、海洋、大气、地震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65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18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此项合作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 出资或出资承诺。每个推荐部门推荐不超过 5 个项目。 (CERC )项目 1.2 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 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 CERC) 合作协议: 《中美元首北京会晤主要共识和成果》、《中美元 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议定 书》及 2015 年 9 月、2016 年 7 月两次签署的修正案。 领域方向:中载及重载卡车能效。 拟支持项目数:1 个项目。 其他要求:1)根据中美双方政府部门共识以及 CERC 各产 学研联盟合作协议,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 CERC 各产学研联 盟的成员单位。2)拟提交的项目申请应由 CERC 各产学研联盟 中方牵头单位会同产学研联盟各参与单位协商产生,并由一家牵 头单位负责提交。项目参与单位中须有至少 1 家企业参与,且企 业必须提供至少与申报中央财政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1.3 中加(魁北克省)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 政府关于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 — 4 — 领域方向:信息通信技术(绿色信息通信技术和医疗信息通信 技术) ;可持续发展技术(新材料、绿色技术、海洋技术和可再生 能源) ;生命科学、医疗技术及个性化医疗;电力交通及清洁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6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800 万人民币。 其他要求:1)因加方先于中方进行征集,只有已向加方相关 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过项目申请的加方单位的中方合作伙伴才可进 行申报。2)中方合作团体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 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1.4 中加(安大略省)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加拿大安大略省 政府研究与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与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关于研究与创新合作的补充谅解备忘录》 以及双方在科技部-加拿大(安大略省)联合工作组会上所达成的 共识。 领域方向:生物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4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550 万人民币。 其他要求:1)因加方先于中方进行征集,只有已向加方相关 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过项目申请的加方单位的中方合作伙伴才可进 行申报。2)中方合作团体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 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 5 — 1.5 中新(西兰)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 《中国新西兰科学技术合作五年路线图协议》 领域方向:食品安全与食品保障、水资源、非传染性疾病。 拟支持项目数:3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因新方先于中方进行征集,只有已向新方相关科 技管理部门提交过项目申请的新方单位的中方合作伙伴才可进行 申报。 1.6 中墨(西哥)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 《中墨关于联合征集研究项目的特别合作协议》 。 领域方向:农林科技、地球空间信息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2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35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无。 项目 1.7 中塞(尔维亚)政府间合作 中塞(尔维亚)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科学 技术合作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塞尔维亚共和国教 育科学和技术发展部关于联合资助中塞科研合作项目谅解备忘录 》 。 领域方向:药物研发、生物医药、农业和食品,机器人技术、 可再生能源、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环境科学技术、信息通讯技 术等。 拟支持项目数:5 个项目。 — 6 — 拟支持经费:7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无。 1.8 中欧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 作协定》 、 《第十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 、 《中欧科技合作 指导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 领域方向:农业(含食品) 、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空间、 航空、能源、健康、交通、水资源、节能减排、先进制造、新材 料、可持续城镇化。 拟支持项目数:40—60 个。 拟支持经费:20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申请人需要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 地平线 2020 计划发布的 2016/2017 年度项目,且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1)符合中方本次指南支持的优先合作领域;2)项目申请人 的欧方合作伙伴需在本指南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欧盟 2020 计划的 申报。3)对于参与欧盟地平线 2020 计划同一个项目的多家中方 合作单位,原则上要求通过协商确定其中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 份中方申请书。4)中方申报单位需是其参与的欧盟地平线 2020 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5)中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书需附上 其参与申报欧盟地平线 2020 计划时的英文项目申请书。 1.9 中德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 — 7 — 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关于在智能制造(工业 4.0)和智能服务领域 通过双边科技合作开发和推广创新方案的联合意向声明》 、 《中华 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关 于在应用研究领域开展联合资助试点(2+2)以及为合作改进研 究创新资助体系有关措施的联合意向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科技合作联委会第 23 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 一、电动汽车: 1、充电技术及相关测试方法研究; 2、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测试方法研究。 二、智能制造(工业 4.0) 1、智能制造(工业 4.0)与智慧服务的智能物流和内部物流 工业 4.0 生产单元的弹性和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 自治的/高效运输的智能运输单位/硬件组件及其相应的软件 系统 用于物流和内部物流的智能服务 2. 智能制造(工业 4.0)可重构生产系统 面向个性化定制的自适应模块化生产系统的参考实施和示例 智能工厂资产可靠性数据采集与预防性维护 智能工厂安全、可靠的无线传感网络 3. 智能制造(工业 4.0)与智慧服务的研究与示范工厂 对于规模可扩展的生产优化(大批量和小批量)和处理个性 — 8 — 化产品的管理工具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战略的分布式生产方案的参 考实施和示例,包括不同地点的动态互连(如云服务) 基于数据的应用程序来驱动的新型增强型商业模式 三、清洁能源:风能、太阳能、水力、生物质能、合成燃料 (非核能、非化石性能源) 。 四、能源体系研究:对电能、热能和燃料(交通领域)的生 产和分配、能源效率、能源消费如何与波动的能源供应(来自可 再生能源)相适应等问题的研究。合作研究倾向于围绕整个“能 源系统”进行跨领域研究。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20 个项目。 拟支持时间:2-3 年 拟支持经费:57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为鼓励产学研结合,中德合作项目需采取“2+2” 合作模式,即中方至少一个科研机构和一个企业,且原则上企业 应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2)优先支持中德科技创 新合作平台合作伙伴单位。 0 中希(腊)政府间合作项目 1.1 .10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希腊共和国教 育、研究与宗教事务部/研究与技术总秘书处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 谅解备忘录》 。 领域方向:农业食品(重点是现代农业加工、生物技术和绿 — 9 — 色食品) 、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 、环境、信息通讯、 交通、海洋、文物保护关键支撑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20-25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因希方先于中方进行征集并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截止申请,只有经希方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确认申请合格的希方单 位的中方合作伙伴才可进行申报。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1 中以(色列)政府间合作项目 1.1 .11 合作协议:《2017 年度中以农业联合研究项目合作谅解备 忘录》 。 领域方向:支持农业科技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7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7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无。 2 中蒙(古)政府间合作项目 1.1 .12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蒙古教育文化科技体育部关于中 蒙联合研究项目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合作协议》 。 领域方向:1)中蒙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领域不限;2)中 蒙技术转移中心合作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1)中蒙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支持 10 个项 目;2)中蒙技术转移中心合作项目,支持 1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1)中蒙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1500 万元人民 — 10 — 币;2)中蒙技术转移中心合作项目,7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中蒙技术转移中心合作项目的蒙方项目执行单位 由蒙古教育文化科技部指定。 1.13 中国印度尼西亚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印尼研究技术与高教部关于共建 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实施协议》 、 《中国科技部和印尼研究技术 与高教部关于共建中印尼高温气冷堆联合实验室的实施协议》 。 领域方向: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中印尼高温气冷堆 联合实验室。 拟支持项目数:各 1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14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无。 1.14 中南(非)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科学技 术合作协定》 、 《中国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联合研究项目关于 2017 年度联合研究项目的备忘录》 。 领域方向:先进材料、海洋科学、传统医药、深部开采。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无。 1.15 中埃(及)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 — 11 — 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其框架下《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 科学研究部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 《中 国科技部和埃及高教科研部关于将于 2016 年启动征集的联合研 究项目的备忘录》 。 领域方向:可再生能源、水、食品与农业、卫生。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无。 1.16 金砖国家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 《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方案》及其《实施 计划》 。 领域方向:拟在 5 个优先合作领域征集多边研发项目。 1)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光伏发电及系统应用技术; 生物质能源高品质利用技术;新型储能技术;开展 LED 照明器具 生命周期加速测试模型研发;使用分布式电池的太阳能 LED 照明 系统研发;煤制清洁燃气及环保关键技术研究,从而实现煤炭的 高效清洁利用。 2)自然灾害:了解自然灾害的风险;加强灾害风险治理。 3)地理空间技术及其应用:地球科学合作(大地测量学) ; 以人为本的遥感数据处理的应用;政策与数据的可利用性。 4)光子学:数据传输与处理;生物光子与医药;能源;激光; 传感器;光子学领域的计算机模拟。 — 12 — 5)信息技术与高性能计算(HPC) :研发面向大数据处理和 分析的新颖算法和高性能计算软件;研发面向大规模数值模拟、 求解基于自然地理信息系统的 Agent 模型的新颖算法和高性能计 算软件,要求具有多层次 Agent 行为表述并具体到个人状态,而 且 Agent 数量不少于一亿万,用以定量预测金砖国家显现的社会 经济现象;构建基于开源软件的体系架构和工具以促进 HPC 系统 的部署;研发基于 Open-stack 的云计算平台;数字制造(如在飞 机、船舶、核反应堆等领域的 3D 打印技术) ;与能源相关的技术; 面向天文、地球科学、环境工程、智慧城市的科学数据处理技术; 针对 HPC 的人力资本开发; 科学数据处理; 高性能计算产业发展。 拟支持项目数:每个领域 1-2 个项目,共 5-10 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13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须在 2017 年金砖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征集秘书处 官网 http://brics.rfbr.ru/rffi/eng/brics 上提交过联合申请表格,合作 方应包括来自其余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中的 至少两国。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