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pdf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 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委 员(简称校常代会委员,下同)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常 代会委员应选名额 15 名,校学生会主席团应选名额 4 名。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采用差额选举。 三、校常代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 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提 出,报团委、党委及江门市学联批复原则同意,经江门职业技术 学院第五届学生会通过,再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请各代 表团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 选名单,提请大会差额选举。 四、校常代会委员的差额比例,应多于应选名额的 20%,候 选人预备人选 18 名,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学生会主 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差额比例,应多于应选名额的 20%,学生 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5 名,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代表对选票上的 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不赞成票或弃权。投不赞成票的, 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 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 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侧的“不赞成”列的方框内打“○”;弃权的, 在其姓名右侧的“弃权”列的方框内打“○”。另选他人,在“另选人” 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如另选他人,应对相应数量的候选人表 示反对,即表示赞成的,必须等于或少于应选数,否则,该选票 为废票。填写选票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 分无效。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 方可进行选举。不能填写选票的到会代表,可委托到会代表或选 举工作人员按本人意志代为填写。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 他人投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 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 原则上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 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一 般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列为正 式候选人。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 选名额,不足的名额按规定差额比例从其他得赞成票多的被选举 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经 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不再进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4 名,由各代表团从 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经大会表决 通过。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工作。 十、选举时会场设 3 个票箱。到会代表应按会议的要求分别 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报告 大会。 十一、选举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到会代表报告。当选 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或委托工作人员)当场宣布。 报告计票结果、宣布选举结果和对外公布当选名单时,校学 委委员、学生会和律委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二、本办法经实到会半数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提请大会 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本办法未明确的问题,由大会主席 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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