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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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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3 债券代码:143272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债券简称:17 建发 01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7 建发 0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 17 建发 01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开始支付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期间利息。为保证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建发 01 3、债券代码:143272 4、发行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行权 期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开披露“临 2019—052” 和“临 2019—053”号临时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1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2 年(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票面利率为 4.65%,公司现已决定将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至 3.5%。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本次债券付息的计息 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10、利息登记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8 月 29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 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8 月 29 日。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2019 年 6 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本次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 AAA,“17 建发 01”债券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5%,每百元(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 4.65 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2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建发 01”(143272.SH)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 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3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地址: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丽琼 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2592459 邮政编码:361008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联系人:陈圳寅、张大伟 电话:010-59312921 传真:010-59312908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4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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