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pdf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东大委„2018‟94 号 ★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党委全委会 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委、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经党委全委会会 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主动公开) —1— 东南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学校现代大学制 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具体制度,提高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 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按照《东南 大学章程》和《东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以 下简称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统筹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 —2—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领 导学校事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集体领导 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第三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四条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严格依据党章党规 党纪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委全委会议事范围的重要 事项,由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委全委会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 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 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或作出决策,其主要议事范围 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 达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的有 关事项。 (三)选举党委常委、副书记、书记;表决通过学校纪委全 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表决增补或撤销党委委员。 —3— (四)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党委全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五)审定学校章程及章程修订草案;审定学校改革发展规 划。 (六)定期听取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工 作报告,研究审定党委常委会提交由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 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七条 党委全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确定,未经党委常 委会审定的议题,不列入党委全委会议程。 第八条 凡需提交全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事先应由党委常 委会指定有关党委常委组织调研、论证,提出基本思路和建议方 案,经党委常委会充分讨论后提交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党委全委会拟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全体委员 通报有关情况。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会议议题及 有关材料应提前 1-2 天送党委委员及列席党委全委会的有关人 员,复杂事项材料应提前 5 天送达。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第十条 党委全委会由党委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或党委 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如确有 必要,由党委常委会提议或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经党委常委 —4— 会讨论决定,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常委会可确定 有关人员列席党委全委会,也可以召开党委全委扩大会议,扩大 范围由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十一条 党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 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第十二条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 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1.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 题作扼要说明;2.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要领导一般最后发表 意见;3.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4.必要时请到会 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讨论表决。表决可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选举、推荐、任用等重大事项,应采用无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缺席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再另行投 票。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相 关人员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 果。 第十五条 党委全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 收集议题、拟制议题、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 记录等,并协助校领导督办党委全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向因故 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决定的事项。 —5— 第十六条 党委全委会执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到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有关成员应主动提出并回避。 第十七条 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行使委员会 职权,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五章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落实督办 第十八条 党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决议,由党委书记审阅后 签发。 第十九条 党委全委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校内各级党组 织、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的督办检 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全委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党委全委会形成的有关决定或决议,根据学校 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因情 势变更需要作出调整的,应根据本规则的议事程序,提交党委全 委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后 进行调整,但应向全体党委委员通报。 第六章 纪律要求 —6—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议事决 策,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事业至上、出于公心, 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十四条 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委员应当增强大 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按 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党委委员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 解、掌握情况,认真思考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等方 面的重大问题。在党委全委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党委全委 会上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六条 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情况,经批准公开之前, 其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全委会审定通过,由党委常委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 业务单位。 东南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印发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