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管理.pdf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管理 与成绩考核的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学员的管理和成绩考核作如下 规定。 一、入学注册 1.凡入学考试合格,经审查同意接受的学员,可取得入学资格,发给录取通知书。 2.学员按规定时间持通知书、有关证明到学校报到。经复查合格,准予办理入学注册 手续。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 (2)发现有严重疾病,无法坚持学习者; (3)有弄虚作假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4)因其它原因而不宜入学者。 二、学习考勤 1.学员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和组织的其它活动。 2.学员在课程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须有医生证明。 3.学员返校后,应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员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每门课程缺课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的三分之 一者,必须重修,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5.学员在非脱产学习期间,应定期主动与导师进行沟通(一般每月至少 1 次) ,并密切 关注相关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6.日常学习考勤,由学员所属学院(所)负责。 三、成绩考核 1.各科成绩考核均按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2.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或撰写论文的形式进行。主考教师应对学员达到的 实际水平,写出确切的评语。试题及试卷由学院(所)装订归档保存。 3.课程考核分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 及格)记分,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所学课程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4.学员应认真参加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只能按规定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不能进 入第二阶段(撰写论文)学习。 5.采取课堂考试形式进行考核的,因病假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必须在 考前申请缓考,缓考按正常考核成绩处理。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视情节及态度给予批评、教 育或纪律处分,并通知原选送单位。 6.公共课采取撰写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论文必须在任课教师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 一律以不及格处理。 四、休学、复学与退学 1.学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 (研究生院网站可 下载) ,经导师、所属学院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一般以 一学年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重新办理休学手续,申请休学,但休学累计一般不超 过两学年。 2.学员休学期满,应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复学手续,由本人填写《复学申请表》 (研究 生院网站可下载),经导师、所属学院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3.学员中途退学需递交本人申请,由学院(所)提出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长 批准。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员因学习困难或身体有病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 (2)学员在脱产学习期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缺课 10 天以上的; (3)学员延长学习期限二年后依然未能毕业的,原则上应作退学处理; (4)违反国家和校纪校规,情节严重的。 经审批同意退学者,已选修课程的成绩予以承认,发给单科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