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审计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pdf
上海师范大学审计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使用,提高固定资产利用 效,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计处资产管理是指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申请采购、使用、 报废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审计处指定专人兼任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 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处置、清查盘点、账卡 物核对日常工作。 第三条 审计处对每件固定资产都落实使用人或保管人,并对自 己名下的固定资产负有保管、维护责任。 第四条 审计处人员如因需要外借使用的,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借 用登记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借用的登记、核对和催还工作。 第五条 审计处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固 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丢失时,保管人或使用人应按照学校固定 资产管理办法,做出相应的赔偿处理。 第六条 审计处内部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的,需由保管人提出 申请,提交处领导批准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本处固定资产进 行清查盘点,与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账实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审计处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