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pdf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陕中医规范〔2020〕34 号发布,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 业的政策精神,发挥学校在科技工作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充分保障和促进应 届毕业生就业,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助理是指学校各单位的科研、实验(工程)技术、实验教学及 科研管理工作中从事科研相关工作的人员,属于编外聘用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 第三条 各学院和有充足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均可申请设置 科研助理岗位。 第四条 聘用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五条 科研助理岗位由二级学院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招聘申请,经人事 处审批同意后,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进行公开 招聘。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六条 科研助理聘期一般不超过 10 个月,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 第七条 二级学院或科研项目(团队)负责人为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1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条 科研助理薪酬实行协议工资制,硕士研究生 2000 元/月、本科生 1800 元/ 月。经费从二级学院人员经费或科研项目列支。 第九条 科研助理的各类社会保险按咸阳市规定缴纳,个人承担部分从科研 助理每月工资中扣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 作由人事处承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