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6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df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5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194,44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2037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7833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407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203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2 00*****309 黄世霖 3 02*****886 李平 4 08*****15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7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泰宏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美娜、林晓梅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