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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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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本地区社会文明进程, 2011 年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宝山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 划》和《宝山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五年来,我区坚持 从实际出发,积极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规划,使妇女的社会地位以及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有了进一步的 提高与改善。 根据 2015 年度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显示: 《宝山 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宝山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 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十二 五”末,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 76.9%和 85.2%,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 100%;处级 后备女干部占后备干部总数的 46.5%。 ——女性就业和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末,全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 33.1%,呈逐年下降趋势;企业女职 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 98.1 %。 ——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十二五”末,全 区女性平均期望寿命 84.85 岁,高出男性 4.56 岁;全区常住人 口孕产妇死亡率 0/10 万,婴儿死亡率 2.59‰,户籍人口 5 岁以 下儿童死亡率 3.77‰,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十二五”期间, 1 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妇女累计提供法律援助 1305 起;全区未发生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操纵、教唆未 成年人乞讨、卖淫、盗窃案件。 ——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户籍人口 5 岁以下儿童意外 死亡率为 0.34‰,保持在较低水平;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数大幅 增加,达到 142 个,比“十一五”末增加 104 个。 ——儿童福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截止 2015 年底,少儿 住院基金参保率为 97.1%;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 100%。 “十三五”时期是宝山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的全 面调整、社会治理体系的日渐完善和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既 为宝山妇女儿童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也对妇女儿童 的参与程度和参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 和调整,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区妇女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 问题和困难,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与实现“男女平等” 、 “儿童优先” 的战略目标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妇女在政治和社会治理领 域的参与度和影响力还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 策支持还需要不断优化;关爱妇女儿童的相关公共政策措施还有 待进一步突破和创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措施还需要进一 步落实等等。因此,促进宝山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为了在未来五年宝山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与经 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在参与中共享发展成果,依 据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和上海市妇女 2 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二、总目标 在宝山转型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的 发展视角,实施与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区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 略;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 境,推进妇女儿童在经济参与、政治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 教文化、福利保障、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 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宝山妇女 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到 2020 年,妇女获得平等就业的 机会和政治参与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指 标仍然保持全市先进水平;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 法犯罪行为,妇女的生存环境和儿童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 化;儿童能享有更加均衡、优质的九年义务制教育;保护妇女儿 童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困境妇女儿童得到更及 时、更有力的保护。 三、妇女发展 1、妇女就业 主要目标: ——消除就业歧视,确保男女就业机会均等,缩小男女收入 比。 (区人保局) ——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 重保持在 40%左右;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区 人保局、区总工会) 3 ——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国有企业中女性董事会成员和女性 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逐步增加。(区国资委、区人保局、区委组 织部)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 、 《上海市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消 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区 人保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宝山报社、区总工会) (2)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规划和调整中,充分考虑妇 女就业的需要,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重点扶持第 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 (3)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 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 的特点,组织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 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女性创业扶持政策,鼓 励女性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潮流,扶持女性积极 创办各类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兴专业合作组织带 头人,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新型农业,帮助妇女在农村转 型发展中富裕起来。(区人保局、区科委、区农委、团区委、区 妇联) (5)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实 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收入与男 4 性收入不存在歧视性对待。 (区人保局、区国资委) (6)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各级工会代表 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 的比例相匹配。 (区总工会) (7)提升妇女就业层次,推动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的高层 经营管理;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中、高级技能人才统计 制度。 (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国资委) (8)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 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区残联) (9)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提高女职工自身的安全 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 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 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10)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上海市女职工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障女职工享有特 殊的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并对典型 案例作剖析,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 和处理。 (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妇女参与 主要目标: ——确保参政议政。镇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有 1 名女干部, 争取配备 2 名女干部;街道、大口委办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确 5 保配备 1 名女干部;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不低于 60%的领导班子 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高。 (区委组织部) —— 提高民主参与程度。女性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 女委员在代表中所占比例有所提高;确保居(村)委会成员中有 女性,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村(居)委会中正职 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民政 局) ——提升参政层次。处级女干部和处级女性正职比例保持稳 定;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 平。 (区委组织部) ——拓宽参与范围,法人代表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 高。 (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推动 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为女性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 (2)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女干部在培 养、选拔、任用时不受歧视。 (区委组织部) (3)加强对处级领导班子的日常分析研判,结合区内处级 领导班子调整和镇换届选举,选拔任用优秀女干部,用好各年龄 段女干部,使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区委组织部) (4)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将女干部培训 工作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选派学习等工作规划中;加大女干 6 部的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确保女干部在党性修养班、专题 班、中青班等各类培训班和区重大工作、重要部门挂职岗位中的 比例;按照分层分类的培训原则,继续举办优秀女青年干部培训 班。 (区委组织部、区妇联) (5)依托优秀年轻干部“育苗工程” ,遴选一批青年优秀女 性干部,加大女干部人才库的储备力度;将女大学生村官纳入人 才培养计划,加强跟踪,促进她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 用。 (区委组织部、区妇联) (6)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人 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 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 (区人大、区政协) (7)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 支持各类妇女参与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区民政局、各街镇园 区) (8)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成员中有 女性,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 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发挥女 性在社区治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 各街镇园区) 3、妇女健康 主要目标: ——巩固和完善妇女卫生保健体系,卫生经费投入保持增 长,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区卫计委、各街镇 7 园区) ——加强常见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的力度,妇女病普查 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园区) ——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所提高。 (区卫计委、各街镇园区) ——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本市户籍稳定在 90%以上;本 市户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0/10 万以下。 (区卫计委) 策略措施: (1)坚持将妇女健康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 妇幼保健的投入,尤其是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上的投入,相关 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 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2)切实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 益保障法〉办法》 ,加强对用人单位在职女工妇科病筛查的执法 检查,健全和完善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 病筛查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 妇联、各街镇园区) (3)倡导健康婚姻观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对婚姻 登记对象的引导,通过政策宣传、资源整合、优化服务流程、提 升服务水平让更多的新人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建立起婚姻登 记前自愿进行医学检查的新常态,使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提 高。 (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文广局、各街镇园区) 8 (4)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 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妇女保健工作体系,夯实社 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网底”建设,加强早孕孕情排摸和监测工作, 加强社区与助产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做到优势互补。开展围产 期保健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全面提 升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在产科人才培养、助产医疗机构硬件建 设上增加财政投入,优化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流程,建设高 效、畅通的绿色通道。 (区卫计委、区妇联、区财政局) (5)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母婴健康的氛围。建立由区卫生计 生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 议制度,严厉打击“两非”和“代孕”行为,加大宣传,在全区 形成严禁“两非”和“代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 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 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 为。强化监管,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切实做好孕妇孕期全程、分级 服务管理。 (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综治办) (6)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 的知情选择,建设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提供生殖保健和避 孕节育的优质服务;在妇女群众中加强防艾宣传,普及防艾知识; 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 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改善其生殖 健康状况。 (区卫计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园区) (7)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 9 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 健身需求;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干预和预防,宣传普及心 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 (区体育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园区) 4、妇女教育 主要目标: ——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 限的差距。 (区教育局、区人保局) ——加强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 例的差距缩小。 (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提高女性的科学教育水平,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 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区科委) 策略措施: (1)树立终身教育意识,增强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 育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区教育局、区人保 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推动女性专业技术学习,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 技术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充分发 挥上海开放大学女子学院宝山区学习中心的作用,为妇女提供更 多的学习培训机会。 (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3)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扩大妇女接受科学技术知识的普 及率;提升妇女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尤其要重视农村妇女的科 技文化培训,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鼓励科技 致富。 (区科委、区农委) 10 (4)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城镇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 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区人保局、 区教育局)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 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 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区残联、区人保局、区教育局) (6)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女童的技能、知识教育,改 善妇女特殊群体受教育状况,提高流动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 (区 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园区) 5、妇女权益保护 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 和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区妇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犯罪活动,杀害、强奸、伤害、 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区公安分局、区检 察院、区法院)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合防治家庭暴力工作体 系覆盖率达 100%。 (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妇联) ——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 策略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区法制宣 传教育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 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增 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 11 街镇园区) (2)加强对法律工作者性别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维 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引用《妇保法》判案数,切实保 障妇女合法权益。 (区司法局、区法院) (3)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 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效维护 妇女的合法权益。 (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 宝山报社、区妇联) (4)及时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认真审理婚姻家 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 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区法院) (5)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 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 的刑事犯罪。 (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 (6)进一步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制度,贯彻《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严 厉打击嫖娼及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区文广局、区公 安分局、区综治办) (7)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对引诱、教唆、欺骗、 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要特别引导和 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教育妇女远离毒 品,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区公 安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镇园区) (8)逐步完善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向受害妇女提 12 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全社会 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区公安分局、 区妇联、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各街镇园区。 ) (9)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制定和 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和信访 接待机构,保证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 (区妇联、区法院) (10)为生活贫困的妇女、受家暴侵害的妇女、残疾妇女、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妇女在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 提供法律帮助。 (区司法局) (11)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强化政府责任,推进综合 治理,加强宣传倡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自然状态;严厉 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 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服务和宣教指导。 (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6、妇女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为妇 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宝 山报社、区妇联)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权 利,提高妇女的幸福指数。 (区人保局、区民政局) ——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和科学、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区妇联) ——优化女性生活环境,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 13 96%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 98%以上,日用消 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 10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公共托育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区 教育局、区卫计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妇女与男子 具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地位,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 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扭转一切贬抑妇女 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区委宣传部、 区文广局、宝山报社、区妇联)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能按规定参加医 疗、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依法推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实保 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区人保局) (3)关注妇女中的特殊群体(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 妇女、低文化层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其生活和工作;推 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老助困为主要 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 务。 (区民政局) (4)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 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激励妇女争做自尊、自信、自立、 自强的“四自”新女性。 (区妇联) (5)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 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民 14 主、平等、尊重妇女的家庭文化,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 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6)加强对妇女常用消费品的监督检查,鼓励妇女购买和 使用有专业资质、合格的保健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7)推动和完善公共场馆设施建设中引入性别视角,满足 妇女的特殊需求,提倡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 增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在新建公厕中增加女性厕位比例。 (区 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 (8)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到 2020 年前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 3.75%,实现 老年妇女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推动社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体 制和机制的创新,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 对接;加快推进社区托养机构医养结合发展,完善老年照护统一 需求评估体系。(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保局、区商务委、 区妇联) (9)着力发展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从政策、技术和规范鼓 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托育机构,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照料孩子;大 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以及其他形式的临时托管服务,实现 90%以上的街镇开设有一种以上的社区儿童托管服务。(区教育 局、区卫计委、各街镇) 四、儿童发展 15 1、儿童健康 主要目标 ——妇幼卫生经费财政每年给予保障。 (区财政局)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儿童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 亡率(户籍)控制在 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7‰以下、新 生儿死亡率控制在 5‰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 95%以上。 (区卫计委) ——加大儿童保健投入,确保 0—6 岁儿童保健管理率稳定 在 90%以上。 (区卫计委) ——遏制儿童视力不良、肥胖和龋齿等重点常见病发生率。 (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各街镇园区) ——重视体质健康教育,保障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达到 90%以上。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重视儿童心理健康,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率达 100%,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配备率 100%。 (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区委宣传部、区人保局) ——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力度,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达到 96%以上。 (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 ——提高儿童专用食品、药(械)品及服装、玩具等用品的 安全质量,确保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 9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上海 16 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区儿童 保健体系。 (区卫计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2)继续加大对儿童卫生事业的投入和建设。充分预判生 育政策调整和人口快速导入等因素,结合现有的儿童卫生事业发 展水平,总体布局“十三五”期间儿童卫生事业的投入和建设; 建设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吸引更多儿童保健方面的资源加入我 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3)切实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区内综合 性医院妇产科、儿科临床诊疗救治、妇幼保健机构综合管理和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 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 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医 护人员、妇幼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和投入,创新机制和创造条件引进一批产、儿科专家型人才,依 托上海市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儿科质控中心的技术支持,提高 区域内儿科诊疗水平。 (区卫计委、区人保局) (4)多管齐下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完善出生缺陷监测 工作,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宣教,提高全社会预防出生缺陷意 识。做好婚前和孕期保健,提高保健管理率。不断增加儿童体检 监测项目,及时发现出生缺陷,并采用干预措施。严禁育龄妇女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防止职业性危害导致出生缺陷。做好新生儿 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宣教,提高筛查费用减免力度,拓宽受惠人 群。探索开展脑瘫儿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工作,逐步建立起以社 17 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康复医院为依托的脑瘫专病康复保健管理网 络。 (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财政局) (5)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特 别是对早产低体重、重大疾病患儿和贫困家庭儿童的资助力度, 使这些儿童能得到充分救治,切实降低死亡率和减轻致残率;完 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在儿童医疗保 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保流程。(区人社局、区财 政局、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区残联) (6)深入开展母婴健康知识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母婴 健康的氛围,加大适婚期、围产期等阶段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倡 导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和孕期保健,倡导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 院建设和管理,使 6 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 85%以上。 (区 卫计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文广局) (7)加强对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学校、家庭、社 会齐抓共管,落实具体防治措施。按《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的要求,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开设与重点常见病防治 有关的健康教育课程;积极探索学生近视、肥胖和龋齿的综合行 为与预防性干预治疗方法,为学生重点常见病防治提供技术支 持;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儿童心理、肥胖咨询门诊和视光门诊, 对行为偏差、肥胖、视力不良的儿童给予及时的疏导和诊疗;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设置口腔预防保健门诊,为在校儿童提 供基本口腔预防保健服务;积极营造平衡膳食、体育锻炼、爱眼 护眼和爱牙护牙等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家长应配合 学校开展儿童常见病防治健康宣教,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18 提高孩子的健康素养。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 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 40%。(区卫计委、区教育 局、区体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8)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 每天在校的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 1 小时;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 况,保证小学、初中、高中生每日睡眠分别不少于 10 小时、9 小时、8 小时。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妇联) (9)保障儿童专用食品药(械)品安全,完善儿童食品和 用品的检测标准,把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纳 入法制轨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强化校园饮用水安全质量检查,严控不合格率;强化 校园食品安全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保持在 90%以上;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 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儿童教育 主要目标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 3-6 岁儿童 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 98%。 (区教育局) ——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保持在 100%;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00%进入公办 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学。 (区教育局) ——巩固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保持在 97%以上。 (区教育局)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0—18 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 19 导率达到 90%以上。(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教育,引导 儿童从小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 人格;重视性别平等教育,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 育,促进儿童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创造条件,促使中小学生更 多参与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开展课外读书活动,加强体育 和美育工作。 (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园区)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满足学龄 前儿童的教育需求;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建立和完善 0-3 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形式多样、方便 有效、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散居婴幼儿教育指导模式。 (区 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妇联) (3)推进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学校建设,以及义务教育阶段 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式办学,保障儿童获得公 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推动教师队伍学历水平进一步提高;改善学 校教师性别失衡状况,提高新增男教师和小学男教师的比例。 (区 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交委、区人保局) (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深化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 评价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完 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中 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区教育局) (5)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优质、多样、特色发展,鼓励高 中进行创新素质培养的探索和实践,加强对学生学涯和生涯规划 20 指导;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制度;注重发展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 技术教育的内容。 (区教育局) (6)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 段入学率达 98%以上;深化医教结合,推动医学鉴定和教育评估 贯穿教育全过程,实施融合教育,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 校达标建设,建立并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管理规范;加 强高中阶段残障儿童的转衔教育,注重社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培 训。 (区残联、区教育局) (7)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 各类家长学校,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 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 教育指导率达到 95%。(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各街镇 园区) (8)以教育引导儿童健康成长为己任,积极发挥各自的社 会教育功能,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 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区教育局、 区体育局、区安监局、各街镇园区) 3、儿童权益保护 主要目标: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 (区 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团区委、区法院、区教育局) ——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儿童受暴力犯 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 21 ——完善对处于困境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家庭寄养孤残儿童 数占孤残儿童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 (区民政局) 策略措施: (1)宣传并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 、 《母婴保健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养 法》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营造爱护儿童、教育儿 童、尊重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 计委、区人保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2)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儿童工作者和家长 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 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儿童免遭 家庭暴力、虐待以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其人格与尊严得 到尊重。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宝山报社、团区委、区妇联、 各街镇园区) (3)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 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 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 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关注、制止、 预防校园暴力欺凌事件。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综治办) (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保 护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 应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22 区司法局) (5)进一步健全社区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建立 儿童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适当的监 护; (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园区) (6)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有效保障儿童合 法权益。 (区司法局) 4、儿童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5 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 1.5‰以下;(区教育 局、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 ——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每位中小学生每年参 加 2 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索实践活动。 (区教育局、区科委) ——推进儿童阅读环境建设,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贫困家 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覆盖率达到 100%。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区文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各街镇园区) ——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社区、街镇文化活动中心、文 化活动站(室)中设置儿童活动场所比例 100%。 (各街镇园区) ——关爱特殊儿童,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区 残联)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开展植 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 减轻环境污染,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区环保局、 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各街镇园区) 23 (2)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 设纳入区域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管理, 提高社会效益;引导儿童健康上网,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 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严格控制 在 1%以内;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 检查其安全工作,抽检复查合格率达到 100%。 (区发改委、区文 广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团区委、各街镇园区) (3)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开展丰 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以村居“妇女之家”为平台,每年为“妇女之家”配备百个“儿 童阅读书架” ,提高儿童的阅读率。 (区文广局、区委宣传部) (4)在家庭教育中增加对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内容,提升 家庭监护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健全各类儿童健身设备、游乐 设施、游乐场所等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标准和检查制度,严控 儿童意外伤害。(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 监局)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学校和社 区教育,引导家长、儿童树立正确的闲暇价值观,有效提升儿童 闲暇活动的时间和品质;切实加强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 和管理,多发展小型的、分散的儿童活动场所,方便儿童参与;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为儿 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各街 镇) (6)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儿 24 童康复和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使残疾儿童在基层社区和家庭普遍、就地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 练;建立医学诊断和身心康复干预相融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促 进残障儿童的就进体检与康复锻炼;加大对患重病、罕见病儿童 及其家庭的支持力度;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倡导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 理运行机制。 (区残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实事项目 1、建立宝山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宝山区家庭文明建设指 导服务中心) 。 (区发改委、区妇联) 2、定期向低保家庭儿童发放文化福利补贴。 (区民政局、区 文广局) 3、为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 (区卫计委、区妇联、区财政局) 4、为 0-6 岁儿童免费定期开展健康体检。 (区卫计委、区教 育局) 5、为社区配备“儿童阅读书架” 。 (区妇联、区教育局) 六、保障措施 1、组织实施 (1)区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在全区的实施,宝山区妇女儿 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 和有关部门要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列入各自议事 25 日程,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 管理责任制,纳入考核目标。 (2)宝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 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 估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 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 1 名以上专职干部, 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配备主管干部 1 名,兼职工作人 员 1-3 名,成员单位配备联络员1名,区妇儿工委要加强工作制 度和业务培训,以提升妇女儿童工作者的履职能力。 (4)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区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 2.5 元标准(低于 2.5 元的要达到 2.5 元, 高于 2.5 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 、儿童人均 1.5 元标准(低于 1.5 元的要达到 1.5 元,高于 1.5 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 费(18 岁以下女童的人均经费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标准予以保 障),由本级政府拨款,专款专用。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 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按本区域妇女、儿童人均不低于 1.5 元标准拨款;各成员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 度经费预算,确保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时有效地实施。 2、监测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 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 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 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 26 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 和统计调查。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3 年的中期监测评 估和 5 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2)宝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 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 计监测组由宝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职责是: ──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 会成员单位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 ──收集、审核和评估监测数据,监测、分析状况和发展趋 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 ──提供与妇女儿童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专家评估组由宝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 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 估报告。 ──指导各街镇园区实施区妇女儿童规划,并做好相关评估 检查工作。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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