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音乐舞蹈学院师德师风量化考核方案.pdf
音乐舞蹈学院师德师风量化考核方案 2021 年 9 月 为提高音乐舞蹈学院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素质,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如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 准则》 、 《上饶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上饶师范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必要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 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饶师范学院师德失范行 为处理实施细则》中任何一款的,或是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3.因教师脱岗、在岗不负责等造成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 4.各种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一次以上旷课、旷监考、旷例会的; 6.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影响恶劣的。 二、加分项目 每人每年度的基础总分为 100 分。 1.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科研、演出或其他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 每次加 3 分。 2.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勇挑重担、任劳任怨, 每次加 3 分。 3.全年无因私请假、调课等现象的加 10 分。 三、扣分项目 1.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带学生外出演出,查实一次扣 10 分。 2.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出现问题,每一次扣 10 分。 3.在上课、监考等教学活动或学院组织的其他重大活动中迟到、早退,每 次扣 5 分。 4.用各种手段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查实一次扣 5 分。 5.不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每次扣 5 分。 四、考核结果 1.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参与各 种表彰和评优活动。 2.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前 30%为优秀;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他为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