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 “学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学分互认管理办法.pdf
济医院字〔2020〕44 号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学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学分互认管理办 法》业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0 年 6 月 10 日 为加快我校继续教育办学转型发展,推动继续教育学院“学 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顺利开展,推进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与技 能提升培训学分互认,促进教学资源共享,更好的满足用人单位 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训目标:提升学员的学历层次及医护人员的岗位 核心胜任力。 第二条 培训对象:偏远贫困或交通不便地区,外出求学困 难,与我校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举办“学历+技能提升”培训项 目的基层单位职工。 第三条 培训方式:“在线学习”与“送教上门”相结合, 学历与技能同提升的混合式办学模式。 第四条 培训内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凡参加学历教 育学习者,根据学员与学历层次的需要,按照成人高等教育人才 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进行在线学习和送教上门面授。“技能 提升”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理论讲 授、技能操作培训方案开展教学活动,选派我校优秀师资、高水 平临床专家等组成的教学团队,进行理论授课、专家讲座、技能 - 2 - 实训和临床查房带教等,目的是提高学员的岗位工作能力和水 平。学历提升的学员可参加技能培训学习,取得学分,计入学习 总成绩。“技能提升”的学员可共享我校学历教育在线课程学习 资源,在“技能提升”的同时提高学历教育的理论水平。 “学历+ 技能提升”培训模式,使不同学员共享我校优势资源,提高继续 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经费管理:根据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学历+技 能提升”培训项目协议,用人单位或受训学员集中上缴学校培训 项目经费。经费分配按照《济宁医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办法》(济医院字〔2017〕56 号)执行。 第六条 组织管理: “学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管理,采取 合作单位负责招生,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学,学生及教学管理由 双方共同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毕业(结业)资格:学历教育与技能提升实行“学 分互认”。学历教育的学员,严格执行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 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经过在线学习、送教上门面授和技能培训 学习,完成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计划,经过考试成绩合格,获 得学分。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按照学分互 认标准予以认定学分。总学分达到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 定的标准,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我校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 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学士学位。“技能提升” 受训学员完成“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后,经考核合格,学校颁发 - 3 - 结业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 4 - 2020 年 6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