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6-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2-12-21(审核版).pdf
2023 为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有利 于科学选才,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 称“学院”)2023 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 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 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 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 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 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 评价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 员(含退役军人)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 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 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 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均不 限男女比例。 4.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体育艺术表演: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女生 160cm 及以 上,男生 170cm 及以上;体重:女生不超过(身高 cm-70)×60%, 2 男生不超过(身高 cm-80)×70%;上下肢比例协调,具有良好 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气质较好,有一定体育舞蹈或健美操 等基础。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男女生均可报考。女生身高位于 162cm 至 178cm 之间,男生身高位于 170cm 至 180cm 之间;视力:双 眼矫正视力在 E 形表上不低于 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 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 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 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5. 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 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 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3 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 450 人,单独招生退役军 人类计划 5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800 人,共计 1300 人。分 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将在学院官网、微信公 众号上另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 准。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至 2 月 10 日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 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者学院官网(网 3 址: http://www.whvc.edu.cn),进入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选择“12326 威海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 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 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 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专业,且无调剂志 愿。 缴费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 至 2 月 16 日 16:00,报 名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其缴费方式 为微信缴费,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 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 号)文件的相关规 定执行。具体缴费流程敬请考生关注学院官网的通知。符合免 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考生一旦成功缴费,因 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段,登录 学院官网查看考试信息、下载并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3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1 日 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考试形式 原则上采取线下测试(具体形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线下测试地点设在威海职业学院。学院将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 前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正式考试的有关通知(具 4 体考试日程、操作规范等),敬请考生关注学院官网、微信公 众号。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1.单独招生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主要测试基础教育 阶段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分值 200 分。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 230 分。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 执行。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 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按考生实 际得分计入总分。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 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职业适应性面试,分值 430 分。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 及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2.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方式为职业适应性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 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及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分值 430 分,包括两部分成绩:一是“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从 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占总成绩 40%;二是面试成绩 占总成绩 60%。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公示 5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 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 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 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 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2.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 成绩低于 50 分(不含 50 分)者,则不予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低于 50 分(不含 50 分)者,则不予录取。 3.免试录取。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中免试报名条件规 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向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 详见学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 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4.单独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的分专 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 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 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综合成绩 排序后择优录取。 5.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相关专业只录取英语 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录取 均不限男女比例。 6.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6 7.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 息网(网址: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公示。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学院收到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已被学院单独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参加山东省 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不再 参加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若拟录取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 续参加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 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 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 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治素质 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选派 人员全部签署保密及廉洁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7 学院纪委对该项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 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确保考试、 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学院纪委接受招考过程中任何工作环节中违纪违法行为的 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31-5710589(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 时间:9:00-18:00),举报邮箱:jw5710139@163.com。纪委负 责对违纪违法事件及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诉及成 绩复核申请。 1.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 无差错等,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 握。 2.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 请,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 考生号、联系方式、核查事项及理由(具体流程详见学院官网 通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whvcjwc@163.com,并电话联系确 认。联系电话:0631-5700569、0631-5710839(正常法定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8:00)。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 考生本人。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执行。 8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 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 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 教〔2020〕15 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入学考试,针 对成绩排名与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 绩名次差距较大的考生将启动作弊调查程序,经查明有考试违 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 军人)与普通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 期间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均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 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的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 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 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 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咨询联 系方式: 二级学院 咨询电话 QQ 群 智慧学院 0631-5700559 5711992 310530315 机电学院 0631-5701689 5700679 672343052 艺术学院 0631-5710039 5700253 725881193 经贸学院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 建筑学院 0631-5710219 5710187 571624958 康养学院 0631-5710581 5700889 836556249 交通学院 0631-5701682 5707559 638222765 教育学院 0631-5701059 5701858 724651047 海大航海学院 0631-5962320 5962316 738397601 国防教育学院 0631-5701988 5700219 635093629 电商学院 0631-5701778 5700878 873560572 酒店学院 0631-5700969 5710729 217735904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电话传真:0631-5711688 学院官网: 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应本着 “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提供 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 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 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