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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专业学位型硕士培养方案 - 音乐领域 - 中国艺术硕士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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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曲) 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音乐科技系、指挥系、声歌系、 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 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 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 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间 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12 学分(2 学分*6 学期) 。 2.专业基础课(必修)10 学分(2 学分*5 门课)。 3.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8 学分(2 学分*4 门课) 。 4.公共课(必修)10 学分:政治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类 6 学分(3 学 分*2 学期) ,中国民族艺术专题研究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5.公共课(选修)4 学分:政治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 6. 科研实践不低于 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作曲方向:应在二年级下学期举行开题报告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 在答辩会中应同时评议学位作品与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字数正文部分不少于 1 万字 (不含谱例、图表) 。 若申请举办学位作品音乐会,作曲系应组成作品评审小组对其进行现场评议,学位 作品评审组应由 5 人组成(不含导师,至少有 1 人为校外评委)。评委人数的 2/3 认可 即为通过。对举办作品音乐会不做硬性要求。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 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中国音乐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表演类) 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音乐科技系、指挥系、声歌系、 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 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 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 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间 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12 学分(2 学分*6 学期) 。 2.专业基础课(必修)10 学分(2 学分*5 门课)。 3.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8 学分(2 学分*4 门课) 。 4.公共课(必修)10 学分:政治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类 6 学分(3 学 分*2 学期) ,中国民族艺术专题研究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5.公共课(选修)4 学分:政治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 6. 科研实践不低于 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音乐会 表演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中期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音乐会规格及表演场地由各系自主决定(如:可否合开、曲目要 求等),表演时间不少于 50 分钟。音乐会评委由系里聘请(3-5 人,含导师)。 声歌系民族声乐、美声研究方向研究生在中外歌剧或音乐剧中担任重要角色,由学 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里批准,研究生院审定,系里委派评委 3-5 人(含导师)到场进 行评审。可视为中期音乐会。 学位音乐会为个人独奏或独唱形式,应在研三学年举办,表演时间不少于 50 分钟。 学位音乐会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第二场音乐会评委由各系提出建议名单,评 委共计 5 人(不含导师、须有 1 名校外评委),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安排。 钢琴系的两场音乐会,钢琴演奏方向独奏时长至少为 70 分钟,新创作的作品不能 用作音乐会曲目。 钢琴伴奏方向音乐会曲目时长至少为 90 分钟, 至少 30 分钟演奏时长, 保证 2 场音乐会的完成,鼓励举办第 3 场音乐会。 指挥系要求举办一场学位音乐会。 音乐会申请程序: 1.提出音乐会的申请最迟应在毕业学年春季学期的 4 月 15 日或秋季学期 10 月 15 日之前。申请人可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申请书》,填 写并加盖系(部)公章后由系秘书交回研究生院备案。作曲专业如无条件举行音乐会, 则需在毕业学年度的 3 月 31 日前将学位作品与学位论文一并提交给本系答辩秘书处, 由系答辩秘书统一提交到研究生院。 2.音乐会评委由申请人所在系(部)提交建议名单,由音乐会秘书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评审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安排。 3.申请人所在系的音乐会秘书于音乐会举行前三天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学位音乐 会评议书》 ,举行音乐会后三天内将评议书交回研究生院,同时还应提交音乐会节目单 及光盘各一份。不得由学生本人转交。 4.音乐会评委根据各系对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学位音乐会成 绩以 85 分为合格,最高分为 95 分。不记名投票计算办法同于答辩,要求有票数统计, 投票通过后再进行分数统计。 5.如学位音乐会未通过,可在一年之内重新申请举行,申请次数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五、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与学位答辩 音乐表演各研究方向的中期音乐会及学位音乐会成绩合格后,应在三年级第一学期 提交一篇学位论文进行答辩或一篇毕业设计并进行审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需要在三 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审核(由导师组审核,学生陈述),并在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答辩或 审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字数正文部分不少于 0.5 万字(不含谱例、图表)。学位论 文或毕业设计进行答辩或审议通过者方能举办音乐会,不通过或者暂缓通过的,要进行 修改。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 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中国音乐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电子音乐) 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音乐科技系、指挥系、声歌系、 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 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 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 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间 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12 学分(2 学分*6 学期) 。 2.专业基础课(必修)10 学分(2 学分*5 门课)。 3.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8 学分(2 学分*4 门课) 。 4.公共课(必修)10 学分:政治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类 6 学分(3 学 分*2 学期) ,中国民族艺术专题研究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5.公共课(选修)4 学分:政治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 6. 科研实践不低于 6 学分:①在院级音乐会上演出不少于 10 分钟的创作作品。② 实践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电子音乐方向:应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举行开题报告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 的撰写。 学位作品:不少于 50 分钟的创作作品。 学位论文:不少于 1.5 万字。 若申请举办学位作品音乐会,应组成作品评审小组对其进行现场评议,学位作品评 审组应由 5 人组成(不含导师,至少有 1 人为校外评委)。评委人数的 2/3 认可即为通 过。对举办作品音乐会不做硬性要求。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 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中国音乐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音乐音响导演) 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音乐科技系、指挥系、声 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等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并具备本专业方向的科研、教学和外语应用能力的高层次、实用型专门人才。具备一定 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理论研究能力,能够运用相关学科知 识对某一领域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文献梳理,能够撰写相关领域并具有一定学术规 范的学术论文,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录音设备和系统,具备独立录音创作能力。能够熟练 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间 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12 学分(2 学分*6 学期) 。 2.专业基础课(必修)10 学分(2 学分*5 门课) 。 2.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8 学分(2 学分*4 门课) 。 4.公共课(必修)10 学分:政治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类 6 学分(3 学 分*2 学期) ,中国民族艺术专题研究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5.公共课(选修)4 学分:政治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 6. 科研实践不低于 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音乐音响导演方向毕业须提交学位作品和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学位作品:录音作品 5 首,可包括中国民族音乐、戏曲、西方古典音乐、流行音乐 等各种音乐风格和同期录音、分期录音等各类录音制作工艺。 学位论文:字数要求 1.5 万字,应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举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答辩, 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规范》的相关规定。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通过者,经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中国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MFA)培养方案 (作曲)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指挥系、 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 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 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 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 间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8 学分(2 学分*4 学期)。 2.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18 学分(2 学分*9 门课)。 3.公共课 8 学分:政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艺 术原理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4. 科研实践不低于 1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作曲方向:应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举行开题报告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 写。 在答辩会中应同时评议学位作品与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字数正文部分不少于 1 万字 (不含谱例、图表) 。 若申请举办学位作品音乐会,作曲系应组成作品评审小组对其进行现场评议,学位 作品评审组应由 5 人组成(不含导师,至少有 1 人为校外评委)。评委人数的 2/3 认可 即为通过。对举办作品音乐会不做硬性要求。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 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中国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MFA)培养方案 (表演类)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指挥系、 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 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 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 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 间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8 学分(2 学分*4 学期)。 2.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18 学分(2 学分*9 门课)。 3.公共课 8 学分:政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艺 术原理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4. 科研实践不低于 1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音乐会 表演专业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应举办中期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 中期音乐会表演时间不少于 50 分钟。除指挥系外,其他表演类各系的中期音乐会 应在第一至第四学期举办。音乐会评委由系里聘请 3-5 人(含导师)。 声歌系民族声乐、美声研究方向研究生在中外歌剧或音乐剧中担任重要角色,由学 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里批准,研究生院审定,系里委派评委 3-5 人(含导师)到场进 行评审。可视为中期音乐会。 学位音乐会应为个人独奏或独唱形式。学位音乐会应在研三学年举办,表演时间不 少于 50 分钟。学位音乐会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学位音乐会评委由各系提出 建议名单,评委共计 5 人(不含导师、须有 1 名校外评委),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安 排。 钢琴系的两场音乐会,钢琴演奏方向独奏时长至少为 70 分钟,新创作的作品不能 用作音乐会曲目。 钢琴伴奏方向音乐会曲目时长至少为 90 分钟, 至少 30 分钟演奏时长, 保证两场音乐会的完成,鼓励举办第 3 场音乐。 指挥系要求举办一场学位音乐会。 音乐会申请程序: 1.提出音乐会的申请最迟应在毕业学年春季学期的 4 月 15 日或秋季学期 10 月 15 日之前。申请人可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申请书》,填 写并加盖系(部)公章后由系秘书交回研究生院备案。作曲专业如无条件举行音乐会, 则需在毕业学年度的 3 月 31 日前将学位作品与学位论文一并提交给本系答辩秘书处, 由系答辩秘书统一提交到研究生院。 2.音乐会评委由申请人所在系(部)提交建议名单,由音乐会秘书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评审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安排。 3.申请人所在系的音乐会秘书于音乐会举行前三天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学位音乐 会评议书》 ,并在举行音乐会后三天内将评议书交回研究生院,同时还应提交音乐会节 目单及光盘各一份。不得由学生本人转交。 4.音乐会评委根据各系对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学位音乐会成 绩以 85 分为合格,最高分为 95 分。不记名投票计算办法同于答辩,要求有票数统计, 投票通过后再进行分数统计。 5.如学位音乐会未通过,可在一年之内重新申请举行,申请次数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五、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与学位答辩 音乐表演各研究方向的中期音乐会及学位音乐会成绩合格后,应在三年级第一学期 提交一篇学位论文进行答辩或一篇毕业设计并进行审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需要在三 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审核(由导师组审核,学生陈述),并在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答辩或 审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字数正文部分不少于 0.5 万字(不含谱例、图表)。学位论 文或毕业设计进行答辩或审议通过者方能举办音乐会,不通过或者暂缓通过的,要进行 修改。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 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中国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MFA)培养方案 (剧院管理)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指挥系、 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管理专业剧院管 理方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及管理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 才。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 的艺术管理实践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 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 间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8 学分(2 学分*4 学期)。 2.专业基础课(选修)18 学分(2 学分*9 门课)。 3.公共课 8 学分:政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艺 术原理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音乐类课程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4. 科研实践不低于 1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硕士生开题报告答辩应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举行,开题报告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 论文的撰写。 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在三年级第二学期举行,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 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 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 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注:MFA 选修课中 “剧院管理”(2 学分)、“西方音乐史与名作鉴赏”(4 学分)两 门课开设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置入学生课表作为艺管 MFA 必选课程。 中国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MFA)培养方案 (电子音乐)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指挥系、 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 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 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电子音乐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 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 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 间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12 学分(2 学分*6 学期) 。 2.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14 学分(2 学分*7 门课)。 3.公共课 8 学分:政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艺 术原理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4. 科研实践不低于 1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电子音乐方向须提交学位作品和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应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举行开题报告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作品:不少于 50 分钟的创作、制作的电子音乐。 学位论文:不少于 1.5 万字。 若申请公费举办学位作品音乐会,应组成作品评审小组对其进行现场评议,学位作 品评审组应由 5 人组成(不含导师,至少有 1 人为校外评委) 。评委人数的 2/3 认可即 为通过。对举办作品音乐会不做硬性要求。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 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中国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MFA)培养方案 (录音与扩音)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指挥系、 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 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 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 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 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 间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12 学分(2 学分*6 学期) 。 2.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14 学分(2 学分*7 门课)。 3.公共课 8 学分:政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艺 术原理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4. 科研实践不低于 1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录音与扩音方向须提交学位作品和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学位作品:录音作品 5 首,可包括中国民族音乐、戏曲、西方古典音乐、流行音乐 等各种音乐风格和同期录音、分期录音等各类录音制作工艺。 学位论文:字数要求 1.5 万字,应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举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答辩, 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规范》的相关规定。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通过者,经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中国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MFA)培养方案 (音乐声学)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包括作曲、视唱练耳、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指挥系、 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多个研究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 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 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系统的音乐声学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较强的音乐科技 研发能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 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 我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休学时 间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研实践四类,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硕士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1.专业主课 12 学分(2 学分*6 学期) 。 2.专业基础课(选修)不低于 14 学分(2 学分*7 门课)。 3.公共课 8 学分:政治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外语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艺 术原理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非音乐类课程 2 学分(2 学分*1 学期)。 4. 科研实践不低于 16 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四、学位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音乐声学方向须提交学位作品和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学位作品:音乐声学设计作品一部,内容可以是音乐装置、创新乐器、应用软件或 音乐声学虚拟仿真作品。 学位论文:字数要求 1.5 万字,应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举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答辩, 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规范》的相关规定。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详见《中国音 乐学院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硕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作品、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通过者,经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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