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校际交换生管理办法.pdf
西学院教〔2021〕4 号 关于印发《西昌学院校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昌学院校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1 月 5 日第 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现予以印发。 西昌学院 2021 年 1 月 14 日 —1— 西昌学院校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为深化和拓展学校与高校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提供在校大 学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进一步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 素质,学校积极开展与高校之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下简称交 换生)交流学习的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为规范我校交换生管理 工作,确保校际合作培养人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一、培养对象 我校本科专业大二或大三学生,学生自愿申请。 二、培养形式 交换生由我校与接收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后派出。学习期限一 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交换期满后按时返回我校学习。 三、申请与选送 1.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 良。 (3)身心健康,自我管理与环境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 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4)能承担接收学校学习的相关费用。 2.选派程序 (1)原则上每批次每个二级学院选派至一个对口接收学校。 —2— 教务处与接收学校共同确定交换生选派计划,明确交换生选派专 业及人数后下达二级学院。 (2)根据学校确定的选派专业及人数,二级学院制定具体 选派办法并向学生公示。 (3)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属学院提交 《西昌学院境内本科交换生申请表》 。 (4)二级学院根据选派办法进行选拔,拟选派交换生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确定交换生名单。 四、培养管理 1.教务处负责交换生的学籍管理。二级学院负责交换生的 日常管理。 2.交换生报到或离校时应分别向接收学校、我校办理相关 手续。交换生不得自行中断或延长交流学习。确因个人原因需中 断或延长交流学习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报接收 学校。 3.学分及成绩认定 (1)教务处收集接收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获取学分的具 体要求后下达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制定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方案,原则上所置 换学分不低于本专业同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总数要求,课 程学分及成绩认定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3)二级学院将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方案告知学生,交换 —3— 生在交流学习前须在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方案上签字确认。 (4)交流学习结束后二级学院对交换生获得的学分进行认 定与替换。交换生获得的学分低于课程学分置换方案所规定学 分,由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补修。 4.交换生的党团组织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5.交换生交流学习期间的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各类奖助学 金由我校评定。 6.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严格遵守接收学校管理规定,交 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我校与接收学校协商处 理;存在违法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交西昌学院,其它相关费用 自行承担。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五、其它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校长办公室 —4— 2021 年 1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