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关于印发《西昌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西学院教〔2023〕18 号 西昌学院关于印发《西昌学院 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昌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西昌学院 2023 年 6 月 14 日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西昌学院 2023 年 6 月 22 日 —1— 西昌学院 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 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规 范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和举办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 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竞赛级别 第一条专业技能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 级和校级三类。比赛级别由教务处认定,认定的基本原则是: 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教育部教指委等 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大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具体以《全国普通 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高于国家级的国际性竞赛认定 为国家级。 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省级教指委、国 家级学会、国家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具体以四川 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级高校本科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国 家级专业技能竞赛的省级或片区选拔赛。 校级专业技能竞赛:指学校牵头组织的全校性专业技能竞 赛。省级学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或州教体局、州人 社局等市(州)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州范围内的专业技能竞赛, 视为校级专业技能竞赛。 —2— 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按专业申报的未纳入国家级、省级认定 类项目的专业技能竞赛,根据举办单位、参赛范围、赛项影响力 等情况,认定为省级或校级专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 竞赛组织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专业技能竞赛的统一管理,二级学院负 责参加或举办(承办或协办)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作为专业技能竞赛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管理办法。 (二)批准二级学院举办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统筹全校专业技能竞赛经费预算。 (四)统计全校专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数据。 (五)认定与审核全校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及奖励。 第四条 二级学院作为参加或举办(承办、协办)专业技能 竞赛的实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师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 1.按照专业技能竞赛主办方或组委会相关要求确定参加专 业技能竞赛项目。 2.组建参赛团队,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做好参赛 报名、赛前辅导培训工作。 3.负责本部门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 工作。 4.负责相关专业技能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举办(承办或协办)专业技能竞赛 —3— 1.负责做好举办(承办或协办)专业技能竞赛的申报和预算 工作。 2.负责制定举办(承办或协办)专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包 括制定竞赛通知,负责竞赛的命题、竞赛组织、试卷的保密、阅 卷和竞赛的评审等工作。 3.负责指定竞赛指导教师、制定培训方案、组织队员培训和 参赛队选拔。 4.负责举办(承办或协办)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提供 必要的仪器设备、耗材和场所,做好参赛保障,包括竞赛期间师 生的安全管理等。 5.负责举办(承办或协办)专业技能竞赛的档案管理、数据 统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相关专业技能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章 竞赛申报 第五条 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 竞赛,以当年发布的专业技能竞赛目录为准,各二级学院不需要 进行申报备案。各二级学院按专业申报的专业技能竞赛,实行动 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底可申报调整一次,由二级学院填写《西 昌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申报(计划)表》(见附件),提交教务 处初审,由教务处认定专业技能竞赛级别。 二级学院申报的专业技能竞赛,原则上是未纳入国家级、省 级认定类项目的其他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一级 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全国性学会(教学指导委 —4— 员会、协会)各专委会(分会)、省(直辖市)级学会(协会)等主办 的专业技能竞赛;地级市(州)、学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技能竞 赛。 第六条 举办(承办或协办)赛事的申报:鼓励各教学单位 积极申报举办、承办或协办各级有影响力的专业技能竞赛。举办、 承办或协办专业技能竞赛应提前规划,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专业技能竞赛简介、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等,教务处 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经费可从学生实践实习经费中 列支,竞赛中涉及耗材采购的按照实验实训耗材采购的相关要求 执行。举办(承办或协办)专业技能竞赛的经费预算应由举办(承 办或协办)单位提前向教务处申请预算。 第八条 专业技能竞赛经费使用遵循节约、统筹兼顾和专款 专用的原则,参赛经费实报实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赛所需的 报名费、上机费、印刷费、邮寄费、实验实训耗材费、作品制作 费、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带队教师的交通费与食宿 费等。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专业技能竞赛所获荣誉归参赛学生、指导教师、责 任学院和学校共有。获得奖励的指导教师和承办单位须先提供相 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 —5— 报送教务处认定后,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指导教师予以 奖励。 第十条 学校对获奖的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专业技能 竞赛、校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级学院申报的专业技能竞赛项目予 以奖励,相关奖励标准见《西昌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时,须遵守相关章程、 严守学术诚信。学校将依照西昌学院相关规定,对违反学术道德 等行为的相关师生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如涉及法律问题,移 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能竞赛不包括双创项目、挑战 杯、互联网+等比赛项目。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为专业技能竞赛提供赞助的,经教务 处和专业技能竞赛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同意后可获冠名权。 第十四条 使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 校所有。作品原则上由学校集中保存、展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西昌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西学院教〔2008〕 13 号)同时作废。 西昌学院校长办公室 —6— 2023 年 6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