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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文〔2021〕275号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教学业绩突出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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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文件 院文〔2021〕275 号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教学业绩突出贡献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黄淮学院教学业绩突出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黄淮学院 2021 年 11 月 18 日 - 1 - 黄淮学院教学业绩突出贡献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激励 广大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潜心教书育人,积极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特 制定教学业绩突出贡献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教学业绩突出贡献奖是针对我校在专业建设、课 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大赛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个人和团队的奖励。申报奖励的个人和团队必须首先具备 以下基本要求: (一)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 谨、教风端正。 (二)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和教学改革,及时把教学科研最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 (三)近三学年承担的课堂教学时数达到学校规定和要 求,“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 学生欢迎,无教学事故发生。 - 2 - 第三章 奖项设置与申报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是指教育部、教育厅(高教处)、学校教务处 组织评定的教学成果奖,奖金由各级文件认定的人员获取。虽 冠名教学成果奖但由其他单位和组织评审的奖项不在本奖项 范围内。 1.国家教学成果奖:以我校名义主持获取国家教学成果特 等奖,奖励 150 万元;获取一等奖,奖励 100 万元;获取二等 奖,奖励 60 万元。以我校名义参与校外单位项目并获取国家 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 5 名),奖励我校参与人员共计 20 万 元;获取一等奖,奖励我校参与人员共计 10 万元;获取二等 奖,奖励我校参与人员共计 5 万元。 2.省级教学成果奖:以我校名义主持获取省级教学成果特 等奖,奖励 20 万元;获取一等奖,奖励 10 万元;获取二等奖, 奖励 5 万元。我校教师参与校外单位项目并获取省级教学成果 奖,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3.校级教学成果奖: 获取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 2 万元, 一等奖奖励 1 万元,二等奖奖励 0.5 万元。同一项目获取校级 教学成果奖且获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选取最高金额奖励, 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 专业建设奖 - 3 - 专业建设奖的奖励对象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文件认定 的专业团队。奖金由学院和主持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团队成 员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专业建设奖的奖励范围、金额和业绩 条件如下。 1.一流专业奖:建设期满,被认定为国家一流专业,奖励 金额 30 万元;建设期满,被认定为省级一流专业,奖励金额 15 万元。 2.专业认证奖: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医学教育专业认 证,奖励金额 30 万元;通过师范教育专业三级认证的奖励金 额 30 万元,通过师范教育专业二级认证,奖励金额 15 万元。 教育部开展的其他类专业认证依据实际情况,由学术委员会研 究奖励金额。既通过专业认证又被认定为一流专业,不再重复 奖励,可选取最高奖励金额一次性奖励。 3.专业项目奖:获取省级以上特色专业、综合改革专业、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级奖励 5 万,省级奖励 3 万;获取省级 以上实验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创新教育基地、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基地、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项目。 若立项时有明确的建设期,且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和结项, 国家级项目奖励 3 万元,省级项目奖励 1 万元。主管部门没有 验收和结项,或没有通过验收和结项的不予奖励。 第四条 课程建设奖 - 4 - 课程建设奖的奖励对象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文件认定 的主持人和教学团队。奖金由学院和主持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 及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课程建设奖的奖励范围、金 额和业绩条件如下。 1.一流课程奖:被认定为国家一流课程,奖励金额 10 万元; 被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奖励金额 3 万元。省级以上其他类课 程建设项目(课程思政样板课程、精品在线共享课程),建设 期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和结项,可参照一流课程予以奖 励。申报课程建设奖励的主持人必须在立项后连续 3 年以上获 取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良好以上等级。 2.教材建设奖:规划教材的申报和奖励,以各级教育主管 部门或国家部委立项文件为依据,且须在出版发行后进行申 报。以第一主编获取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 5 万元,获取省级 规划教材,奖励 3 万元,如获取优秀规划教材在此奖励基础上 增加 2 万元。其他省部级教材建设项目获取优秀等次参照本条 执行。 第五条 教学大赛奖 教学大赛奖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发文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和校级教学大赛奖项。教学大赛奖的奖励范围、金额和条 件如下。 1.国家教学大赛奖:获取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国家级教学 - 5 - 大赛奖励,特等奖奖励 5 万元、一等奖奖励 3 万元、二等奖奖 励 1 万元。其他冠名全国教学大赛但由专业类教指委、行业协 会、高校联盟和企事业团体主办,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特殊 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奖励结论。 2.省级教学大赛奖:获取教育厅高教处组织的教学大赛奖 励,特等奖奖励 3 万元、一等奖奖励 1 万元、二等奖奖励 0.5 万元。其他冠名省级教学大赛但由行业协会、高校联盟和企事 业团体主办,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 研究奖励结论。 3.校级教学大赛奖:获取教务处主办的教学大赛奖励,特 等奖奖励 1 万元、一等奖奖励 0.5 万元、二等奖奖励 0.3 万元。 每届教学大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名额设置以当年通知为 准。校内举办的课件、教案、信息化教学或教学技能等单项赛 事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第六条 教学名师奖 教学名师奖是指省级、国家级立项建设的本科教学工程项 目奖项,非教师获取的同类荣誉称号的奖励。其奖励不受前期 各类突出教学业绩奖励的限制,凡获取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 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 5 万元; 获取省级教学名师奖励 3 万元。 - 6 - 第四章 奖项评选办法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由学院和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课程建 设、教材建设、教学大赛、教学成果等奖励由主持人或获奖人 申报。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开展评 定工作。申报时间、评审程序和具体要求依据当年评审方案或 通知要求进行。 第九条 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公示 5 天。公示期 间由教务处负责受理申诉和异议,并组织校外专家复审和下达 结论。 第五章 奖金发放办法 第十条 教学业绩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从绩效工资中统筹发 放,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校内其他制度和规定相冲突的,以本 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7 - 黄淮学院院长办公室 - 8 - 2021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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