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4号) (2).pdf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高字〔2016〕4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和 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做好 2016 年度高校本 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2016 年我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继续坚持控规模、调结 构、强优势、重特色的原则。各高校要紧紧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 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重点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 需、体现学校优势特色、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专业。要做 —1— 好专业建设的规划和论证,突出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 位,逐步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方向,实现通过专业特色彰显 办学特色的目标,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设置类别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012 年版)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以下简称《专业目 录》) 。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 进行一次。 (一)专业新增。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 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 〔2014〕20 号)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 业。 (二)专业调整。高校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 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 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 专业名称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 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 程序办理。 (三)专业撤销。专业名称调整,按撤销专业处理,必须确 保原专业无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调整变更,并同时提出原专业撤 销申请。 —2— 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 下,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 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四)专业方向。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 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 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五)特殊专业。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 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必须征求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 19 个省级教 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 三、专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本科专业总数量在 50 个以上(含 50 个) 的高校,应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为主要目标,2016 年原则上不 予新增本科专业;如确需新增专业且符合重点设置原则的,可采 取新增与撤销或停招与撤销专业合计等数量置换方式申请(停招 专业只报省教育厅备案)。新建本科院校三年内(含三年)年度 增设本科专业数量不超过 5 个,新增的本科专业应有相应专科专 业基础。其他院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量不超过 3 个。 (二)相关事项。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 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 各高校要对申报专业进行广泛调研,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 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及建设发展规划等搞好论证,形成调研 —3— 报告;要高度重视申报专业公示期间所反映意见的及时处理与材 料修订,确保申报专业备案或审批质量。 所有申报专业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 批复之前,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特别是设有艺术类专业的 院校,不得提前进行艺术专业考试与招生工作。 对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所设专 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专业。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本科高校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与 管 理 平 台 ” (http://www.bkzy.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2016 年 9 月 5 日前将根据公示结果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式 2 份) 、学校公文(1 份)和分专业调研报告(1 份)报我厅高等 教育处。 联系人:仇宝艳,王志田;联系电话:0531-81916019, 81916575;邮箱:sdgjc1109@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6 年 5 月 13 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校对:仇宝艳 —4— 主动公开 2016 年 5 月 13 日印发 共印 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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