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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浦发银行的支持。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我行将对部分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条款进行 统一修订,同时更新销售文件的组成,具体如下: 一、在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说明”中新增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及相关提 示性内容: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 比例、投资策略、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得出。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拟投资资产收益风险情况、产品存续期限内 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亦 不构成管理人对产品的收益承诺和保障。因央行调息、市场收益率变化等因素,或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浦发银行有 权调整并及时告知投资者。如遇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浦发银行将提前公布调整后的业 绩比较基准。 二、在产品说明书中新增“相关机构基本信息与主要职责”条款: 1、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要职责为: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托管协议(如有)约定和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清算、交割事宜; (4)建立与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 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理财产 品销售文件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管理人并报告监管机构;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 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人报告等; (7)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15 年以上;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 审计要求或者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2、本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要职责为: (1)负责理财产品的宣传推广,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 (2)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 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3)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与投资者沟通、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 销售服务; (4)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3、本理财产品目前无特定具体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具体以管理人后续信息披露为准。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 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在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说明”中新增管理人单方修订《产品说明书》 的权利: 如出于维持产品正常投资运作的需要且在不实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浦发银行有权单方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产 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知投资者。 四、 在风险揭示书中增加提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 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并新增如下风险揭示内容: 1.单方修改《产品说明书》的风险:如出于维持产品正常投资运作的需要且在不实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产品说明 书》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通知投资者。其中,对于 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 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 ,投资者如不同 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管理人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 财产品(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逾 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 2. 特定投资标的风险 2.1 投资于债券的特殊风险 如本产品投资于债券的,则本产品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 变化的风险。 (3)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发行人盈利发生变化,可能导 致债券市场价格下跌或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影响理财产品收益水平。 (4)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 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及无法收回投资收益的风险。 (5)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相比,投资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将因为发行主体的偿还 债务能力略低、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更大以及违约风险更高等原因而面临更大的投资风 险。 (6)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通常较小,且其成长和发展主 要依赖自身的地缘优势,基本不具备跨地域经营所产生的规模优势和支撑,难以抵御宏观经 济和产业经济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冲击;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为非公开发行,并实行合格投 资者制度,使其流动性受到限制。因此,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7)相对于其他公开发行的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流 动性较差,其流通和转让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投资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将面临较 大的投资风险。 (8)债券回购风险:债券投资可能会运用正回购来增加组合杠杆,较高的债券正回购 比例可能增加组合的利率风险。 2.2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风险 如本产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则本产品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取决于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情况,如该基础资产发生 原始权益人破产或基础资产项下现金流未能及时完整取得等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将受 到影响,且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低,由此本产品可能遭受损失,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 法如期获得投资收益。 2.3 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殊风险 如本产品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则本产品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本理财产品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对冲市场风险为目的,但依然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 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衍生品合约价值 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动,影响对冲市场风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 通量风险,是指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 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本产品可能遭受损失,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 无法如期获得投资收益。 2.4 投资于债权的特殊风险: (1)融资方的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本金或收益的实现有赖于融资方按期足额履 行交易文件约定义务。如果届时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致使融资方未能按照交易文件约定履行 其全部义务,将可能会造成本产品的损失。 (2)融资方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的风险:本产品可能因融资方按照相关融资合同的约 定申请提前偿还款/支付相关款项或者融资方发生融资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相关融资 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3)如本理财产品管理运用中存在抵/质押担保安排的,若由于政府机构登记系统原因 导致抵/质押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或存在瑕疵,或由于市场原因、抵/质押人经营原因或政府机 构、法院执行的原因导致抵/质押财产价值下降或被冻结,或抵/质押人发生没有及时办理抵 /质押登记手续等违反约定的情况使得抵/质押财产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抵/质押财产在 变现时存在无法变现、变现存在困难或变现金额大大低于抵/质押财产价值等风险,则可能 给本理财产品带来风险。 (4)如本理财产品管理运用中存在保证担保安排或其他比照保证执行的差额补足、流 动性支持安排的,若由于保证人或其他义务人因任何原因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则可能给本理 财产品带来风险。 (5)如本理财产品项下存在资金监管安排的,如资金监管银行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约定 履行监管职责,或丧失进行监管的能力或法定资格,或第三方对监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主张 任何优先权利,或由于政府机构、法院执行的原因导致监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被冻结,均可 能给本理财产品带来风险。 2.5 投资于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特殊风险 如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可能因产品管理人违法违规、 未尽受托人/管理人职责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产品 的财产损失,进而引起本理财产品的损失。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可能出现因为某 种原因而被提前终止的情况,由此可能会造成对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影响。 2.6 投资于股票的特殊风险 如本产品投资于股票的,则本产品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 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4)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 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股票价格易受资金供求影响而出现剧烈 变动,从而导致风险。 2.7 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特殊风险 如本产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则本产品可能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赎回的风险、错过 回售期的风险、本息兑付风险、转股期限风险、摊薄回报的风险、转股价格调整的风险、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未实施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公司股价低于转股价格的风险、转股价格 向上修正的风险、利率风险、未提供担保的风险、信用评级风险等,其中: (1)可转债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 利率、市场预期、交易机制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 甚至价格低于面值的情况。 (2)当可转债满足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时,上市公司可以行使 赎回权,按约定的价格赎回可转债。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需关 注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及赎回有关风险。 (3)部分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了强制转股条款,当上市公司股价 持续高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上市公司有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债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 格强制转化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投资者需关注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强制 转股条款有关风险。 (4)当可转债满足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件时,投资者可在回售期 内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已解除限售的可转债。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回售期限,以 免错过回售期。 (5)上市公司按约定向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还本付息,或者承兑投资者的回售 要求,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兑付本息、承兑回售的能力,可转债可能 发生不能偿还本金、利息等情形,导致重大投资损失。 五、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组成,新增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调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含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协议书、产品说 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调整内容适用于附件 1《理财产品清单》所列理财产品, 第五项调整内容适用于我行管理的所有理财产品。本次调整将于【 月【 】年【】 】日(含)起生效。 我行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义务,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1:理财产品清单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2301203001 天年优享 2030 理财计划 1 号 2301203004 天年优享 2030 理财计划 2 号 2301203007 天年优享 2030 理财计划 3 号 2301203213 启铭系列之季季专享 1 号 2301192501 鑫盈利系列 546 天纯债 6 号理财产品 2301192503 鑫盈利系列 728 天纯债 7 号理财产品 2301192535 鑫盈利系列 1 年定开 11 号理财产品 2301192536 鑫盈利系列 1 年半定开 1 号理财产品 2301192534 鑫盈利 1 年定开 12 号(2 月开放 C 款) 2301202504 鑫盈利系列 1 年定开 4 号 2301202505 鑫盈利系列 1 年定开 5 号 2301202506 鑫盈利系列 1 年定开 6 号 2301202507 鑫盈利系列 1 年定开 7 号 2301202553 鑫享利系列半年最短持有期产品 2301202557 鑫享利系列三个月最短持有期产品 2301203501 益添利稳健之两年期封闭式 A 款 2301203508 益添利稳健之两年期定开型 B 款 2301203506 益添利稳健之一年半定开型 C 款 2301203509 益添利稳健之两年期定开型 C 款 2301203512 益添利稳健之两年期定开型 D 款 2301203519 益添利稳健之一年最短持有期 2301203517 益添利灵动之六个月最短持有期 2301203510 益添利稳健之一年半定开型 D 款 2301203518 益添利稳健之两年期定开型 E 款 2301203539 益添利灵动之六个月最短持有期 B 款 2301213454 益添利平衡之多资产 1 号 2301213456 益添利灵动之六个月最短持有期 C 款 2301213457 益添利平衡之多资产 2 号 2301213452 益添利稳健之一年半定开型 E 款 2301203559 益鑫利债券增强之 1 年定开 A 款 2301203560 益鑫利债券增强之 1 年定开 B 款 2301203565 益鑫利之一年最短持有期 A 款 2301203566 益鑫利之六个月最短持有期 A 款 2301203568 益鑫利之九个月最短持有期 2301203511 益升利核心价值之一年半定开型 A 款 2301203524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半定开型 A 款 2301203525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两年期封闭式 A 款 2301203529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D 款 2301203530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E 款 2301203531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F 款 2301203532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半定开型 B 款 2301203535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G 款 2301203536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H 款 2301203537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I 款 2301203538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J 款 2301213506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K 款 2301213507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L 款 2301213508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M 款 2301213401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半定开型 C 款 2301213402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半定开型 D 款 2301213403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半定开型 E 款 2301213509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期定开型 N 款 2301213404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半定开型 F 款 2301213405 益升利多元均衡之一年半定开型 G 款 2301187910 益臻系列领市启航 1801 期 2301193505 益臻系列量化对冲 1903 期 2301192024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O 款理财产品 2301192025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P 款理财产品 2301192027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Q 款理财产品 2301193012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A 款理财产品 2301192035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R 款理财产品 2301192034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S 款理财产品 2301192036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T 款理财产品 2301193014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B 款理财产品 2301192042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U 款理财产品 2301193016 悦盈利之 12 个月定开型 C 款理财产品 2301192029 悦盈利之 24 个月定开型 D 款理财产品 2301192028 悦盈利之 24 个月定开型 E 款理财产品 附件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投资者(投资者信息详见甲方认购/申购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销售合同》)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浦发银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认购/申购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 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甲方在认购/申购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之前应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认购/ 申购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与甲方具体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 权益须知》及《销售协议书》/《销售合同》等文件及其不时有效修订与补充共同构成甲 乙双方以及销售机构之间就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全部法律文件,共同组成该理财产品销售文 件(以下统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 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的,基于所投资的不同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包括 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 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产品管理人变更风险、估值风险、 管理人单方修改《产品说明书》的风险、特定投资标的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请甲方仔细 阅读认购/申购的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的相应条款。 三、投资条款 甲方认购/申购的理财产品的具体认购/申购条件、流程、金额、份额、费用、产品期 限、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以及其他投资条款,由甲方实际认购/申购的理财产品的《产 品说明书》具体约定。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理财产品销 售文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适用于个人 投资者); 甲方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 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 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 者登记(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二)甲方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理财产品,保证提供给乙方/销售机构的信息和资料 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甲方的信息和/或资料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或销售机构; (三)甲方声明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法律法规规定;若甲方通过 电子销售渠道投资理财产品的,甲方确认,其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电子销售渠道的各项交 易规则,由此产生的甲方指定账号、投资产品名称及代码、投资本金金额、系统记录以及 录音、录像等均作为证明和处理本协议项下投资理财产品的凭证,亦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有效证据,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 证据使用; (四)甲方保证理财投资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保证可向乙方/销售机构提供合法筹集 的证明文件; (五)甲方不得利用理财业务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理财产品从事违法活动; (六)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 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管理人/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 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 反洗钱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其自身或(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情况 下)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或有权签字人未被列入中国有权部门发布的、或联合 国、其他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中国承认的制裁名单及反洗钱和反恐 怖融资监控名单; (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取收集甲方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留存办理理财业务所需的个人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销 售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 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目的,向登记部门、监管机构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甲方相关个人信 息及理财产品销售信息; (八)甲方保证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保证投资 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 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 (九)如理财产品为私募产品的,甲方承诺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合格投 资者条件; (十)如因甲方理财交易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涉嫌洗 钱等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理财交易卡账户中足额划转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权 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收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理财资金; (二)乙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和能力订立与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乙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但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履行相关报送义务、理财产品开展投资需 要向聘请的外部法律、审计等服务机构以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需要披露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 失。 七、免责内容 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客 观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有关义务 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的除外。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不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 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乙方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附则 (一)本协议通过纸质形式签署的,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 机构的,应加盖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乙方确认甲 方认购/申购理财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系统签署本协议的, 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系统确认已阅读并同意接受,并由乙方确认甲方认 购/申购理财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甲方认可线上点击同意具有与书面签署同等的法律效 力。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对于甲方认购/申购份额的确认即视为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 认可,甲方不得以乙方未在本协议上盖章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 (二)协议终止 1. 除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其 交易资金、理财份额、资金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强制措施的,乙方 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视情况停止向甲方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由 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将此损失及费用从甲方的资金账户 或理财本金及收益中扣除。 2. 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 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贩毒、恐怖融资、避税、侵犯知识产权或 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 单或制裁范围,或者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甲方继续持有理财产品将 违法违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宣布理财产品募集失败、乙方或甲方提前终止(包括甲方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 额)或者理财产品到期并完成清算分配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条款与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条款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的约 定为准。 (四)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乙方作为产品管理人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本产品管 理人变更为乙方依法设立的理财子公司,由理财子公司承继乙方在本产品销售文件项下作 为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甲方在此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知悉本产品变 更产品管理人的可能性并同意在变更后无条件继续作为本产品的投资者享有权利与承担义 务,产品管理人变更时无需再次获得甲方确认;乙方及其理财子公司无须与甲方就此项变 更另行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在此情形下,甲方授权乙方理财子公司获取 本人为投资理财产品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但乙方理财子公司应承担与乙 方同等的保密义务。发生前述权利义务概括承继前,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临时公 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五)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者内容成为无效或者依法被撤消, 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甲方: 乙方: (公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人适用) (签字或盖章): 个人客户签字(个人适用): 甲方确认已完整阅读理财产品全套销售文件, 并知悉确认全部条款,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意 思表示,签署本协议视为对全套理财产品销售 文件的签署与确认。 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对于理财产品项下甲方 认购/申购份额的确认即视为乙方对于本协议 的签署和认可,受本协议约束,甲方不得以乙 方未在本协议中签章为由主张本协议不成立 或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