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3年学术活动申报通知》.pdf
中 国 化 学 会 化会字[2012]第 044 号 关于申报 2013 年度国内学术活动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或化学化工学会: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中国化学会理事: 遵照中国科协有关要求, 我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 2013 年度国内学术活动 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学术活动范畴 一、国内学术活动范畴:: 1. 学科、专业的学术会议; 2. 学术发展前瞻性的研讨会、论坛等; 3. 各种讲习班、培训班; 4. 其它全国性的学术活动,包括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所组织的各类 学术活动等。 凡拟在 2013 年度举办的,中国化学会主办的系列性及独立的国内学术活 动, 或拟与其他学会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必须提出申报;由本会学科/专业 委员会,以中国化学会名义自行或委托学术单位、企业承办的会议,必须提出 申报。由本会理事及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或有关科研单位与院校举办的会议,或 1 地方横向联系召开的地方性化学会会议,也可提出申报。 国内学术会议有外籍学者参加,须在会议申办同时报外宾来访项目,如 情况特殊至少应在六个月前申报,过期不再补办。请同时填写接待来华项目的 申请表,网上可以下载,网址: http://www.cast.org.cn/n435777/n435792/n435855/n435955/5761.html 对于“国内会议暨国际会议”(如:第四届全国化学生物学学术会议暨国际 化学与生物/医学交叉研讨会) ,必须按国内和国际会议的申报要求分别申报。 二、会议组织要求: 1. 根据会议要求,各项筹备工作就绪之后方可召开。 2. 在筹备过程中如发现会议不能如期举办时,会议筹备负责人应及时向 学会书面上报延期或取消的原因,并尽早发出推迟召开或停开会议的通知。无 特殊情况一般不宜取消。 3. 会议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专题报告、宣读论文、墙报展讲、 专题讨论、座谈、实物展出等,但必须突出学术特点,发扬学术民主,讲求实 效。除专门展览外,与该会主题无关的商业性展览或广告宣传不宜作为会议的 主要内容。 4. 根据 “每二年(双年)举办一次中国化学会年会”的决定,为避免与年 会发生冲突,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宜在单年内举办各种专业会议,逐步理顺委 员会召开的会议与化学会年会的关系。 四、会议管理要求: 2 1. 会议由组委会及会务组负责主持各项活动和会议的筹备工作,请随时 将会议的进展情况包括会议的各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向化学会办公室通报, 以供学会网页和刊物宣传。 2. 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请填写会议总结报表,会同会议纪要(包括规 模、学术情况、对经济建设、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意见或建议,会务内容及 经费使用情况)一式两份报送学会秘书处,并将会议文集、名录、指南各 5 份及活动照片等寄送学会秘书处,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便存档和报 送中国科协与国家情报、图书部门。根据广大会员的需求还需提供论文集光盘, 以便在化学会网站建立会议文集查询、检索项目,为会员提供资料查询服务 3. 凡在 12 月举行的会议请在会后立即将有关材料报我会,以便我会向国 家有关部门呈报。 4. 会议一般实行以会养会、自行负担的原则,切忌铺张浪费,须严格按 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5. 凡本会会员,注册费应给予 15%至 30%的优惠。 五.其它要求: 化学科普教育、宣传与普及工作是中国化学会的根本任务之一,我会举办 的各种学术活动, 宜在活动举办地尽量创造条件,适当举办此类活动。 本会提倡化学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加强产、学、研各方面的结合,促进 研究成果向工业的转化。 六:申报指南 3 “国内学术活动申报(请)表”(附件) ,每项活动填报一份,申请表可复制。 2 年 10 月 1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请)表原件邮寄至我会,同时 务请于 201 2012 发送电子版。 学会办公室将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讨论,并提交常务 理事会审定,报中国科协批准后,列入本会 2013 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凡未被列入计划的会议 ,不得以本会 本会将向承办单位发出会议委托函。凡未被列入计划的会议 凡未被列入计划的会议, 名义举办 名义举办。因各种原因,延期召开的会议,请说明理由,并重新填表申报。 特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12 年 8 月 20 日 联系人:王亚茹 E-mail: wangyr@iccas.ac.cn 电 话: 010-62625584 传 真: 010-62568157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 2 号 邮 编: 10019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