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慧灵差旅费报销指引细则.pdf
慧灵(中国)智障人士服务机构 批准 第 2 版生效日期:2015 年 3 月 文件编号:2015HL–F.A-014 差 旅 费 报 销 指 引 细 则 使命:推广社区化服务模式,提高智障人士生活品质 远景: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社区建设,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1 慧灵(中国)智障人士服务机构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差旅费报销制度是《财 务制度》里“费用报销”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更严谨更标准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借支 第二条 加强差旅费管理,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审批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严格控制出 差借支,凡超过 1000 元以上的借支,必须由省会计和省总干事严格控制审批。 第三条 出差返回 7 日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销帐时应以《借款审批单》为依据,据实报 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本地人员超过 1 个月以 上的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外地人员不超出 2 个月)。借款未还者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款者转为 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四条 所有的报销单据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粘贴,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或假票,财务部门不予报 销。且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员签名。 第三章 报销标准 第五条 工作人员非项目性出差,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若路途太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经总 裁或省总干事批准方可乘坐飞机,若未经批准个人选择乘坐飞机,机构只按硬卧铺票标准报销。 第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标准为干净卫生的商务连锁酒店为主,房间单价不能超过 300 元/ 晚;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报实销,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出差地住宿发 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 出差期间的餐费发票和当地市内公共交通车票以出差补贴形式发放,而不再凭票报销(报 销标准详见本细则第九、十条)。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须事先经领导批准,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 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因游览参观或与工作无关的停留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 自理。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外地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当天往返的,餐费补贴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补贴为 40 元。 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外地需留宿过夜的,餐费补贴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补贴为 80 元/天(包含路途 时间) 。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举办方没有提供餐饮的给予 50 元/天的餐费补贴(含市 区内交通)。工作人员在本地参加培训一天的补贴午餐费 10-15 元。如是慧灵内部的聚会交流,个人应 使命:推广社区化服务模式,提高智障人士生活品质 远景: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社区建设,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2 慧灵(中国)智障人士服务机构 自行承担部分生活费。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使用了节假日,不计算加班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直接主管给予适当折算补 休。 第五章 报销流程 第十三条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提交申请,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 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由上级主管批准。 第十四条 借支差旅费:按借款手续及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报销流程报销,原 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因慧灵内部项目所获取的各项薪酬劳务费,如是工作日内,需捐回 60%的补贴给 机构;若非工作日出差,需捐回 40%的补贴给机构。如内部项目出差外地,本条文的报酬不影响 80 元补 贴。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外出交流、给同行培训有报酬的可归个人,但必须向机构报告和公布。 第十八条 因公干出差和参与培训有不同的餐补标准,两者如何区别,由省总干事在发生疑问的时 候一事一议做出界定。 第十九条 出差期间得到餐饮和其他接待的,可继续领取餐饮补贴,应用于对当地智障服务的慰问 关怀。 使命:推广社区化服务模式,提高智障人士生活品质 远景: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社区建设,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3